Re: [公告] Eng-Class板板主pierse罷免無效

看板LangService作者 (謝謝)時間7年前 (2016/11/06 17:41), 7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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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cju (QQ)》之銘言: : ※ 引述《TouchAgain (謝謝)》之銘言: : : 把已經很久沒看板的人排除在外絕對是合理的 : : 甚至就算有些人平常有看板只是剛好那一兩個星期很忙沒有投到票 : : 也沒辦法要求將他們的票補上 因為沒投到就是沒投到 不可能幫你計算進去 : : 何況是已經那麼久都沒看板的人 : : 從開板到現在10幾年的時間 多少人甚至都不上ptt了 : : 你把他們計算進來這一次的罷免 想想就知道根本不合理 : : 選舉板主跟罷免板主 一定都是依照當時的投票人決定的 : : 難道你選個板主還要把十幾年來有上過板的人都算進來? : : 如果是這樣 成立比較久的板 依你的方式考慮投票率 : : 根本就無法選舉任何板主 也無法罷免任何板主 : : 因為很可能十幾年來的絕大部分人還會看板上的已經低於50% : : 那你的投票率永遠無法達到50% : : 什麼"保留投票權計算"云云 根本是不知所云吧 : : 說到底 你一開始得假設就是錯誤 完全的在為反罷免而反 : 照你的說法,如果一個45歲的人從來沒投過票,以後選委會就不需發投票通知給他了, : 反正他十幾年來都沒投過票,以後大概也不會投了,是這樣嗎? : 沒有人能否定、排除另一個已經擁有投票權的人。 : 預設其不會投票,而把他排除在投票人口之外。 所以說我覺得你的比喻有問題 我一開始就說了 這種已經不上板的人 自然就可以把它歸類在已經遷出戶口的人 你一直拿這些錯誤的類比 一下子說是暫時出國 一下子又說是45歲 你當然比不出來 因為你拿的都是還住在同個選區的人 但已經不上板的人 甚至都不上ptt了 根本就沒參與選舉 你還一廂情願把它畫分到計算的母數裡 道理何在? 你也無法回答我上一篇的問題: 依照你的邏輯 一些十幾年的板 誰有辦法投票率超過50% 十幾年累積下來的人 不知道是現在還有再看板的人的多少倍 無論如何你都達不到50% 那你怎麼選舉罷免? 你能先回答這個問題 再來說你的邏輯是對的吧 : : 另外誰說沒有推發文就理應沒有權力投票? : : 很多人只是潛水 並不代表他沒有看板 : : 就好像你在現實生活中 如果你平常沒有發表關於政治的意見 : : 選舉的時候你就不能投票了嗎? : 那我請問你,台南人要跑來投臺北市長,可以嗎?戶籍根本不在這裡嘛。 : 現實生活中,戶籍至少還要遷入滿四個月才有投票權。 : 目前要取得英語版的投票「戶籍」,最低條件只要推文過就可以了, : 試問,推個文是需要多久時間?三年?還是五年? : 快一點的三十秒都不到! : 這標準哪裡嚴苛了? 你這時候又拿我舉遷戶籍的例子來論述了? 要說嚴苛 罷免條件才是最嚴苛的 第一 推文/發文你怎麼統計? 尤其是板主還會偷砍文 且你怎麼認定你沒有漏看? 第二 一開始我舉遷戶籍這例子 只是指"還在看板"的人 這跟有沒有推發文 沒有關係 既然要援引我舉的例子 就不要曲解我的意思 第三 我相信重點還是在40人的規定 只要沒有這規定 就算你們執意要有推發文才能罷免 我相信罷免還是輕而易舉的 : : 說了這麼多 如果雙方無法確認計算母體方式 : : 那我們就回到一開始板規40人是怎麼訂的 : : 40人曾經推發文的規定 是依照什麼情況的板而定的? : : 是人氣100的板必須有40人以上投票 還是人氣200人的板? : : 如果是不管人氣多少都適用 理由又是什麼? : : 我們都知道實際不管選舉罷免法 都是用比例去限定門檻的 : : 不是在用某個定額去限定的 這又是為什麼? : : 說穿了 40人適用於所有板的規定就是一個不合理的規定 : : 如果今天一個版有在看板的總人數就是不到40人 : : 請問還有罷免板主的途徑嗎? 很明顯照規定就是無法罷免 : : 一個不能適用的法規 你硬要它是適用所有的板 意義何在? : : 換句話說 如果40人是依照100人的板去訂的 : : 那10人的板 理論上就要4人就夠了 : : 這才是依照比例的原則 : 我的看法很簡單,從開版到至今所有曾經登入英語版、且有發文、推文過的IP都算母體, : 這遠遠大於四十人。 : 若你堅持縮小範圍,那從罷免那幾週來算,符合資格的IP一定也超過四十人。 : 如果版主這麼十惡不赦,早就通過了。 : 你都無法確定母體多大了,憑什麼質疑標準太高? 第三 我相信重點還是在40人的規定 只要沒有這規定 就算你們執意要有推發文才能罷免 我相信罷免還是輕而易舉的 25比3 贏得輕鬆愉快 你們現在不過就是靠這40的規定再撐而已 同樣請你能回答出我上一篇的問題再來說 你的40人適用每個板 是怎麼訂出來的? 回答得出來 再來說你的邏輯是對的 不然就只是靠著現有的規則在那邊撐而已 道理是不會站在你那邊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03.1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ngService/M.1478425283.A.4FD.html ※ 編輯: TouchAgain (36.229.103.119), 11/06/2016 17: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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