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rugalex毫無悔意,再度帶頭違法、亂判水桶
※ 引述《rugalex (大R)》之銘言:
: ※ 引述《SorrowFollow (譎霧)》之銘言:
: : 板規白紙黑字寫明
: : 違反板規四禮節部分
: : 須先給予道歉機會
: : 若逾期未道歉才處以三天水桶
: : 別說板主不知悔改而再度用轉錄文章的七天亂判我
: 首先 我並不是以轉錄文章的七天作判決
所以你到底是引用哪條板規判我七天的?
上次你還只是「移花接木」,這次更高段,直接「無中生有」,升級了耶!
「罪刑法定,依法行政」在法學概論通識課都上過,
不要推說你不是法律本科系所以什麼都不懂!
: 而是因為您在板上有前科
與其同時,叫人「滾、閉嘴」的,情節都比我嚴重,為何他們都不用留前科?
而這次 jasonmasaru 罵我「噁心」的,為何也不用留前科?
只要你惡性慣性雙重標準一天,你的任何裁決都喪失正當性而自始無效!
: 也是犯板規四、同時拒絕道歉
你怎麼知道我這次不會道歉?你有依照板規規定的程序嚴謹執法嗎?
法官可以空憑自己的幻想妄想就臆測嫌犯未來言行而恣意剝奪其法定權利?
你在拍科幻電影嗎?一再拿站規、板規出來恫嚇板友,最不守法的卻是你自己!
: 加上日文版幾乎沒有前科犯又被判水桶的前例 所以當下的判法才會不同
這跟有沒有前例有何關係?「守法」很難嗎?
法律沒規定權力者可以做的事,權力者就是不能輕舉妄動,還可以動私刑啊?
: 若是組務認為我在這方面有改進空間 那麼我以後會作修正
: 我想說的大部分也在跟你的站內信有提及了 大概就是這樣了
還沒說完吧?你公然說謊造假的大醜聞就這樣雲淡風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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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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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我先前的申訴案情,你們知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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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 11:26,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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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怎麼更不禮貌都沒事,就我有事?不是因人設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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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板主自己雙重標準、違規亂紀,都從不認為自己有錯了,我仗義直言又要認啥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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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笑了,你之前說我是「個人恩怨,找麻煩!」
可是板務最新的標準是「個人恩怨,無法管!」
既然無法可管,又憑什麼加重罰則?你們不是自相矛盾嗎?
法官要加重罰則,也要在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明文約束下,才有裁量權,
你們比法官還大,簡直是神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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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依據就在前面的申訴中,你們為何不來答辯?
板主的職責之一是不定時來組務查看有無事情,尊重一下自己的本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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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醜聞事件,從頭到尾都是rugalex板主自己一手遮天,你的意思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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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板主被我申訴就算了,每個都被我申訴,他們要不要先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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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5 07:32, ,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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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rrowFollow 來自: 61.230.11.221 (07/2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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