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外電] 關於薪資的超冗長篇
http://members.cox.net/lmcoon/salarycap.htm
--
31. FA會吃掉多少薪資空間咧?
FA額度有多少端看那個球員前一季的薪資以及他是哪一種FA:
種類 與前季薪資的關聯 FA額度
任何 底薪 沒有補償金額(11)
大鳥、不計菜鳥約 至少是前季的薪資 前份薪資的150%*
大鳥、不計菜鳥約 低於平均薪資 前份薪資的200%*
大鳥、四季菜鳥約後 至少平均薪資 前份薪資的250%*
大鳥、四季菜鳥約後 其鳥權薪資的最大值
大鳥、三季菜鳥約後 其鳥權薪資的最大值
早鳥、兩季菜鳥約後 其早鳥薪資的最大值
早鳥、其他類型 任意 前份薪資的130%*
非鳥、 任意 前份薪資的120%*
*不能超過該球員的薪資上限,端看合約年數(11)。
如果前兩季薪資差超過四百萬,那麼比例是用最後兩季的平均來計算。
受限自由球員(之後使用Res-FA)則是用以下方式計算:
˙他的FA額度(見上表)
˙他的QO(Qualifying Offer)額度(37)
˙該名球員與其他球隊簽的約的首年薪資(37)
使用本圖表的方式如下:
假設有一名球員前一季的薪資是五百萬,
而他本季在不是菜鳥約第二年的情況下成為了早鳥球員,
根據這份圖表顯示這個球員的FA額度是他前一年的130%,
因此當他還是原本球隊的FA的時候將會佔去650萬的薪資空間。
關於菜鳥約的分量見42、放棄一名球員的規則在34,而受限自由球員Res-FA見37。
--
32. 為何自由球員依然會佔用球隊的薪資空間呢?
這是為了把另外一個漏洞給補起來。
不然球隊就有可能先用現有空間簽下其他隊的球員,
再回去使用鳥權簽自己隊的,
這個限制就是為了避免此類型況而生。
不過這項規定還沒有辦法完全的補上這個制度的漏洞,
舉例來說,05年Michael Redd的FA額度是六百萬,
但公鹿想要用重簽用頂薪搶他,
在等待啟動條款的時候公鹿就先簽下了Bobby Simmons,
但如果他們先簽下Redd的話實際上是沒有空間再去搶Simmons的。
--
33. FA的薪資從什麼時候開始將不會計入球隊薪資中呢?
以下三項只要有一項發生就會將FA卡住的額度從球隊薪資中移除:
˙球員跟原隊簽下了新約,此時計算的額度將更正為他新合約的數字。
˙球員跟新隊簽下了合約,在這發生的同時球員的薪資就改為計算在新球隊的薪資之中。
˙球隊宣布放棄此球員(34)。
34. 「放棄」一名球員是什麼意思?
看過31的解說之後就會知道FA額度會被計算在母隊薪資之中,
而所謂放棄一名球員是指球隊放棄對該名球員使用鳥權(19)以重簽他。
被放棄的球員不再計入球隊的薪資之中,
使球隊可以藉此製造更大的空間可以使用。
宣布放棄球員之後還是可以重簽,
但就要受到薪資空間的拘束,或是用底薪條款。
唯一的例外是在菜鳥第二年約結束的早鳥,
因為這些球員在被宣布放棄之後還會成為Non-Bird非鳥FA。
如果這名球員在這一季之中沒有跟任何的球隊簽約,
那他的狀態將持續下去,
換句話說就是球隊不能宣布放棄讓他冗一年之後,
下一季再重新動用鳥權把他簽回來。
不過如果這名球員跟母隊重新簽約,
在這次約結束之後就會解除這個狀態。
舉例來說如果球隊放棄了對一名球員的鳥權,
再利用現有的薪資空間跟他簽下一年約,
那他下一年又會再次恢復大鳥球員身分。
宣布放棄之後球隊依然可以先簽後換(79)。
--
35. 宣布放棄能不能反悔啊?或是說,可不可以取消宣布放棄然後再用鳥權簽他?
這只有在一個特殊情況下被許可,
當他們宣布放棄一個或數個球員來換取薪資空間簽其他隊的Res-FA,
結果那些球員的母隊動用條款把他們吃回去的時候,
才能因此取消對某個球員的放棄宣告。
這也有幾個例外,像是取消宣告讓他們的薪資爆炸*,
或是現況已經爆了而取消將進一步超過上限時。
受限自由球員的資訊見37
*譯註:取消宣告將使移除掉的FA額度回到球隊薪資計算之中。
--
36. 假設球隊安排好把他所有的球員一次通通搞成FA,
然後再全部宣告放棄,會造成薪資總額等於零然後有很過癮的薪資空間可利用嗎?
不會喔。
除了球員的進行中合約之外還有很多東西計算在其中,14題有完整列表。
另外要注意的是球員名單若少於12人要支付的那筆額外款項,
還有FA額度、給球員的offer、第一輪選秀等等。
--
37. 受限自由球員究竟是什麼?
FA分兩種,受限跟非受限。不受限的FA可以自由與球隊簽約,
母隊也沒有任何的條款去阻止其簽新約。
受限(Restricted)FA的母隊則可以動用條款付出與其他對同等的薪資阻止其簽新約,
這被稱為「首次拒絕」(first refusal)權。
Res-FA的身分只在特定情況下成立。
其包含了首輪選秀的第四年約(42),三年或以下的「老將」FA。
但是首輪選秀約在第二或第三年約結束時,
如果球隊沒有延長合約他將成為不受限FA,
而其他的狀態下球員都會直接成為不受限FA。
如果要把自由球員變成受限,
球員必須在六月三十日前給出「符合資格的條件」(即QO, Qualifying Offer)。
這讓球隊不能拖著不簽又在球員要簽新約的時候跳出來插手。
菜鳥球員的QO分量可能會跟球員的選秀順序(42)有關。
其他的球員則是前一份薪資的125%,或是那名球員的最低薪資(11)加上$175,000。
QO必須是整季的,球員可以選擇接受(三月一日以前)並打完該季與否。
有時這會是為了在下季成為不受限自由球員的手段(39)。
QO不能在三月一日之後被接受。
球隊可以在offer之中加上更早的deadline,
只要是在十月一號到三月一號之間即可。
如果時限過了球隊沒有撤回offer球員也沒有接受,
那麼他就依然是受限FA。
在QO時限過後雙方依然可以簽新約,
因為這只跟QO的接受與否有關。
球隊也可以收回offer讓球員變成不受限,
02年暴龍跟Keon Clark就是這樣做的。
收回offer必須在七月23之前並且球員沒有接受的情況下才能執行。
如果球員是在第四年的菜鳥約中,
那麼除了QO之外球隊也可以給一個最大QO(Max-QO, Maximum Qualifying Offer)。
Max-QO長達六季並且漲幅10.5%,不包含球員選項、ETO或是獎金,並且是完全保證性的。
當球隊拋出Max-QO(也就是在球員還沒進市場就給他個大約),
這會讓其他球隊想要搶人變得更難。
當另外的球隊想要簽下Res-FA時,他們提供的是一份合約內容並且給予母隊七天決定要不
要動用條款。
這份合約必須包含不含球員選項的至少兩季。
如果母隊拋出了Max-QO,其他隊則至少要提供三季。
如果母隊動用首次拒絕權追平對方出價,
那這名球員就直接成為母隊的球員,
如果母隊七天內沒有回應則新球隊得標。
結論是Res-FA有四種選擇:
˙接受母隊的QO,打一季之後變成不受限FA。
˙接受母隊的Max-QO。
˙接受別隊的合約並等待母隊做出回應。
˙跟母隊談一份不含QO或Max-QO的新約。
剛進入聯盟一或兩年的球員有其它的規定見38。
如果母隊選擇不打平別隊提出的條件,並沒有任何的相應補償。
舉例來說,火箭無法簽下勇士的受限FA之後再給他們一個選秀位置來感謝他們不搶之德。
如果母隊選擇打平條件則他們不能把這名球員放進先簽後換名單(79)。
簽下的合約可以在七天內作廢,但必須在球員-母隊-新隊三方都同意的情況下。
--
38. Gilbert Arenas條款又是啥?
之前的CBA之中可以給出一個母隊打平不了的超大約來硬吃下Res-FA,
這在早鳥或非鳥球員身上會發生(19),而母隊有可能沒有足夠的空間來應對這個條件。
舉例來說Arenas是勇士在01年的二輪選秀,而在03年成為早鳥FA。
勇士就算要打平或是簽下他,按規定也只能出到490萬左右的平均薪資,
但巫師拿出了一張850萬的約,因此勇士無法打平。
這個漏洞在現有的CBA之中被指出但尚未完全修正。
球隊現在提供給進入聯盟兩年內的FA的條件是被限制的,
第一年的薪資不能大於平均薪資(25)。
這項限制保證母隊至少一定能用早鳥或中產打平,
前提是他們還沒把條款用掉。
第二年的薪資則限制在8%漲幅,但第三年可以大躍進,
這是因為前兩年的薪資被規定所卡在平均薪資附近。
不論上下,第三年後的調薪都以第三年的6.9%來當作限制,
而大躍進只能在第三年那一次,
除此之外條件必須是受保障的並且不包含獎金。
如果第三年的調薪超過了標準漲幅8%的話,會對球隊做出一個額外的限制。
為了決定這支球隊所能給出的條件,不只必須確保第一年數字在薪資空間內,
而是拿整份合約的平均年薪來計算。
所以一個空間剩下八百萬的球隊三年就只能給2400,四年3200等等。
全部一起來的話,如果球隊現在有一千一百萬空間,
五年的約,並且想在第三年大躍進,
那麼他們可以給出五年5500萬。
如果該年平均薪資是五百萬,那麼第二年是540萬,
而最後三年加起來4460萬。
以6.9%漲幅來算的話這份合約長這樣:
第一季:平均薪資500萬
第二季:第一季薪資加8%變成540萬
第三季:三項加起來是4460的等差級數的首項1390.7萬(...數學不好的人我在此致上歉意
)
第四季:第三季加6.9%之後1486.7萬
第五季:第四季加上第三季的6.9%,最後數值是1582.6萬
總額5500萬,平均1100萬剛好符合該球隊的薪資空間。
對於給出條件的球隊,這個合約是以每年1100萬的額度計算在球隊薪資結構上。
如果球員的母隊打平這個條件並且留下這個球員,那麼是用每一季的數字去算。
原本的球隊可用任何的條款去打平這個條件。
既然給出條件的球隊必須要用平均薪資去計算後才能給第三季的大躍進,
那麼其必須要擁有大躍進後的薪資空間來支付這筆款項。
舉例來說如果平均薪資的額度是五百萬,而一個擁有510萬薪資空間的球隊想要給一個五
年約。
如果他們想在第三年給一個大躍進的話,他們的薪資空間實際上是被平均薪資卡住的,
而總共的合約大小也必須控制在2550萬。
如果他們前兩季給出五百萬跟540萬的話,
後三季只有1510萬可以用,所以球員在合約後半段是要被減薪的。
在這個情況下球隊通常會選擇8%的正常漲幅,以免因為平均薪資的數值被卡住。
在這個例子當中,五百萬起薪漲幅8%的合約最後總共是2900萬。
如同上述,這個漏洞在這條規定當中被指出並修正,但並不是完美的被封印,
這是因為這項推定基本上是要保護球隊以免他們因此失去自己家的二輪成功選秀。
在某些情況下球隊依然有可能無法打平對方提出的合約。
˙當球員是非鳥FA但求對方已經用掉了中產
˙當球員是三年年資的非鳥或早鳥(這條規定僅限於兩年內的)
˙當球隊有兩個或以上的非鳥FA時,他們可以用中產吃下一個,不過也會因此失去另一個
。
這也確保了第二輪選秀不會在第一輪之前被拿去換現金。
--
39. Res-FA也會跑掉啊?為什麼咧?
第一點是出於球隊可以選擇不要打平對方提出的條件。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在七天之後球員跟新隊將會正式簽約。
在前一版的CBA當中,有時可以用母隊吃不下來的約簽下別隊的Res-FA,
這個漏洞如同38提到的已經填起來了。
--
40. 如果球員不想留在原隊打球呢?他可不可以硬要走人?
大多數的球隊在面對這個狀況的時候都會遲疑,
因為通常球隊的薪資都卡很緊,而要搶人的球隊絕對會提供更好的條件。
如果球員真的很想走,他只要接受母隊的QO就行了。
雖然還要在原隊待一季,但下一季他將不再受限可以自由與其他隊簽約。
舉例來說Michael Olowokandi在02年是受限FA。
但他沒有選擇成為受限FA而是接受了02-03的快艇QO,
然後在03年變成FA跟灰狼簽約。
這個戰術當然對於會繼續受限的人無效。
舉例來說,完成兩年約的第二輪選秀。
原因是就算他接受了球隊的QO,下一季按照三年老將的條款他依然是受限F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
推
10/04 15:28, , 1F
10/04 15:28, 1F
→
10/04 15:30, , 2F
10/04 15:30, 2F
→
10/04 15:32, , 3F
10/04 15:32, 3F
推
10/04 15:34, , 4F
10/04 15:34, 4F
推
10/04 15:40, , 5F
10/04 15:40, 5F
推
10/04 15:48, , 6F
10/04 15:48, 6F
推
10/04 15:52, , 7F
10/04 15:52, 7F
→
10/04 15:56, , 8F
10/04 15:56, 8F
→
10/04 15:57, , 9F
10/04 15:57, 9F
推
10/04 16:14, , 10F
10/04 16:14, 10F
推
10/04 16:37, , 11F
10/04 16:37, 11F
→
10/04 16:39, , 12F
10/04 16:39, 12F
推
10/04 16:56, , 13F
10/04 16:56, 13F
→
10/04 16:57, , 14F
10/04 16:57, 14F
推
10/04 16:58, , 15F
10/04 16:58, 15F
推
10/04 17:00, , 16F
10/04 17:00, 16F
推
10/04 17:13, , 17F
10/04 17:13, 17F
推
10/04 17:21, , 18F
10/04 17:21, 18F
推
10/04 18:38, , 19F
10/04 18:38, 19F
→
10/04 18:43, , 20F
10/04 18:43, 20F
推
10/04 19:42, , 21F
10/04 19:42, 21F
推
10/04 20:18, , 22F
10/04 20:18, 22F
推
10/04 20:27, , 23F
10/04 20:27, 23F
推
10/04 20:34, , 24F
10/04 20:34, 24F
推
10/04 23:30, , 25F
10/04 23:30, 25F
→
10/05 13:08, , 26F
10/05 13:08, 26F
→
03/11 12:15, , 27F
03/11 12:15, 27F
→
03/11 12:15, , 28F
03/11 12:15, 28F
→
03/11 12:16, , 29F
03/11 12:16, 29F
→
03/11 12:16, , 30F
03/11 12:16, 3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