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6 依組務規則由站內信與板主進行溝通

看板L_Traveling作者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時間6年前 (2018/01/10 09:03),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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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lainDion 信箱] 作者: pichu7676 (pichu) 標題: Re: 依組務規則由站內信與板主進行溝通 時間: Mon Jan 8 19:08:33 2018 ※ 引述《AlainDion (余の顔見忘れたか!)》之銘言: : 本人檢舉你身為板主 : 卻公器私用 公私不分 明顯瀆職且執迷不悟 : 剛愎自用 不聽建言 選擇性偏盲 還妄稱要提升點板層次 : 很明顯自身能力不但不足 連溝通的軟實力亦付之闕如 : 選出如此無能無才亦無德的板主 實為點板之悲哀 : 今你身為板主 行為應受板友檢驗 : 本人提出板務檢舉 卻遭受你球員兼裁判之判決 : 今要求撤銷處罰 否則我們組務見 : 以上 你好: 該次判決依 板規 7-2條辦理 七、版上糾紛處置 (一)對特定人有公然侮辱之情事者,水桶一個月、累犯加重之 (二)意圖於版上滋擾事端者,第一次警告之,警告不聽者水桶一個月, 累犯依情節加重處罰。 由於該ID 在先前已有判例 #1QJmifqQ 後仍在它篇 #1QJlot2e 推文相同文字

01/05 14:53,
推7676987點>_Ob
01/05 14:53
惟顧及板上合諧僅作鬧板觀察名單 並未作處置 後發第一篇文章時 依板規 7-2 判斷確認有刻意引起筆戰 滋擾板上事端 刪文並改標題備註警告一次 仍於30分鐘左右連發兩篇文章 除洗板外,可完全確認在發文前便知道違規 刻意先複製文章在短時間內作出兩篇發文動作 (刪除第二篇後立刻發佈第三篇) 犯意及鬧板事實明確 便依板規辦理 另外來信之用字多涉及本人私德,與板務公眾討論無關 如後續欲於公開看板張貼 請維護本人相關權益 points @ pichu767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185.54.7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lainDion (180.176.211.148), 01/10/2018 09:03:14

01/10 11:54, 6年前 , 1F
水桶別人的日期都打錯
01/10 11:5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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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 11:54,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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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很不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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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我不在那篇上面啊,當我不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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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企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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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QLMPJFI (L_Trave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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