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forsale板主刪文標準疑慮

看板L_TradeCente作者 (藍天)時間4年前 (2020/03/30 04:18), 4年前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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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pineapple824 被申訴人:lantienyu 看板板名:forsale 判決內容:#1UVsvVPQ (forsale) 申訴訴求:請求板主說明以板規1-8 1-8.禁止商業店家PO文違者退文    此指具獨立購物網站、實體店面、社交平台專頁,或具商業營利目之團體。 利用拍賣平台(如奇摩拍賣/PChome個人賣場/蝦皮賣場等)非二手零售之個人賣家。    例:服裝工作室、產銷班、票券網、向盤商批貨/切貨轉售者、販售客製貨商品者, 或有充分證據讓板主認定為商業店家者。 (客製化/訂製商品等非現成舊貨商品,故亦視為商業營利店家PO文) 為何張貼一樣的品項,只有我遭到退文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並非只有,如果有版主沒檢查到的文章出現,歡迎使用至底檢舉區 申訴理由: 發文前已先搜尋過,同樣的品項已有販售先例。 以下是我跟板主的信件內容: https://i.imgur.com/pBlkOYu.jpg
https://i.imgur.com/nYMCcvz.jpg
https://i.imgur.com/CgC3fsb.jpg
儘管我已經多次表示我已經離開板主所提及粉專,也向板主說明口罩套是家裡自己做的,照 我不知道為什麼板主會特地去找我「先前」有參與過的地方,購買頁面本身也並沒有他所說 這是您文中貼的賣場連結 https://myship.7-11.com.tw/general/detail/GM2003050784556 這是您賣場連結首頁的連結 https://myship.7-11.com.tw/seller/profile/GM2003050784556 這是您首頁所導向的IG與紛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whyna1985/ 社交平台專頁 https://www.instagram.com/whyna1985/ 社交平台專頁 由客觀角度,何以能說明您的賣場與此兩網址無關? 若您沒繼續參與,為何要繼續導向此兩連結? 況且您販售的品項 https://myship.7-11.com.tw/general/detail/GM2003050784556 口罩套為全新品,且庫存有30,非零售 符合1-8敘述 "非二手零售之個人賣家" 又回到1-8板規本身提及: 「利用拍賣平台(如奇摩拍賣/PChome個人賣場/蝦皮賣場等)非二手零售之個人賣家。」 那請問採取蝦皮賣場的這篇: https://www.ptt.cc/bbs/forsale/M.1585351281.A.03E.html 為何就沒遭到退文? 如同G版主所述,已經處理 您也違反此版規 個人認為商業店家的判定標準非常模糊,懇請組務處協助裁決。 個人認為商業店家判定標準非常清楚, 版主群亦依照版規處理版務 如果有不妥還請小組長裁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161.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radeCente/M.1585513106.A.EF5.html ※ 編輯: lantienyu (36.226.161.193 臺灣), 03/30/2020 04:24:17

03/30 13:28, 4年前 , 1F
也許正如你說的我沒辦法舉證沒關係,但是從單一賣場
03/30 13:28, 1F

03/30 13:29, 4年前 , 2F
連結要擴大檢查到整個帳號,我覺得有點莫名(該兩賣
03/30 13:29, 2F

03/30 13:29, 4年前 , 3F
場在我停止經營後也沒有繼續運作,只是掛在上面
03/30 13:29, 3F

03/30 13:31, 4年前 , 4F
我能接受被退文,但是整個被舉證的方式讓我不太舒服
03/30 13:31, 4F

03/30 13:40, 4年前 , 5F
以您之狀況,符合1-8敘述 "非二手零售之個人賣家"
03/30 13:40, 5F

03/30 13:40, 4年前 , 6F
其餘證據只因您來信多次溝通,故更多舉證給您參考
03/30 13:40, 6F
文章代碼(AID): #1UWGAIxr (L_TradeCe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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