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BeautyMarket兩版主擅自捏造版規

看板L_TradeCente作者 (ambero)時間16年前 (2009/08/05 20:2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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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thien (草人批發商= =+)》之銘言: : 關於我的部份 : 板規明定雜誌贈品售價不得高過雜誌本身售價 ︿︿︿︿︿︿︿︿︿︿︿︿︿︿︿︿︿︿︿ 哪一條?版規沒有這一條! 是我自己不希望有買低賣高的嫌疑才列上雜誌來源和市價 相關的條文是: d.他人贈物/代售物部份: 除了本身購入以外 父母親戚朋友贈送 信用卡點數兌換商品 代賣託售等無法提供購買證明的販售 請寫出商品原價 並均以商品原價打七折販售             ︿︿︿︿︿︿︿︿︿(我不僅列出商品原價,而且                       打到五折甚至以下!難道定                       的價格太低也是違反版規?) -->不要再跟我說是C版主手誤忘了列!!!    這種理由難道不應該重新更正後,再要求版友照辦嗎?    我都是看PO文當時的版規,誰會事先問版主等我PO文後,    版主大人妳們不會又想為了我改版規吧! : 但使用者並未標明雜誌售價 : 則何以判斷? : 該使用者文章中兩商品為雜誌贈品 : 一商品標明雜誌售價 : 另一商品未標 兩項是同一本雜誌! 何況既然版規沒有規定標明雜誌售價,版主也沒有來信問我是哪本雜誌, 買價多少,未察明的情況下,捏造一條版規,叫人無所適從! : 我認為的違規部份就是未標部分 : 另滿額贈部份 : 既然明訂滿額贈最高可接受售價為滿額門檻一折 : 則使用者應自行標明當初滿額門檻 第一,規定一折我的認知是滿額的包包和物品(而不是保養品),是週邊的商品    (我將在第三中說明版規”用字”上的差異) 第二,我舉例的版友VNN,第一篇文通通都以滿額贈會員禮帶過,沒有一項列出    滿額門檻,更沒有列出我乖乖如版規列上的算式    (她的文章好端端地在版上重複呆了好幾個月!可見版主執行版務嚴重不    公,在我對C版主提出後,該版友仍然沒有受到相同的省視,可見該條根本    就是難以判斷的”偽”條文) 第三,原本的規定是”贈品.滿額贈.試用包,標準計算方法如下”    該算式是以保養品(商品,版規上用商品和物品區分)    本身原定售價來計算,算式如:    ”滿額贈A商品 2ml 原包裝為50ml 1500元   則可接受售價即為 2*1500/50*0.7   若為特惠組合一樣要先由原價換算才是可接受售價”    ︿︿︿︿︿︿︿︿︿︿︿︿︿︿︿︿︿︿︿︿︿︿︿    只要是滿額商品(保養品)    就是依照原價在計算,這是板上的規定    當中在商品(保養品)的部分,不需要滿額的門檻!!!   滿額贈的部分規定如下,摘錄下來以免自說自話: b.特惠組(福袋)跟滿額贈依照下列方式販售: 滿額贈、市面上未單獨販售之包包、物品, 以其滿額贈特惠組1折價販售。 特惠組的包包可依照其他物品折扣數換算後 以總價格扣除其他物品後價錢販售。 贈品.滿額贈.試用包,標準計算方法如下 請務必寫出滿額贈門檻 ︿︿︿︿︿︿︿︿︿︿︿︿︿︿︿︿︿︿︿ 請問版主這一條原本長這樣嗎? 不是C版主後來又增加的嗎? ex: 滿額贈A商品 2ml 原包裝為50ml 1500元 則可接受售價即為 2*1500/50*0.7 若為特惠組合一樣要先由原價換算才是可接受售價 ex: 特惠組裡有A商品30ml 原包裝為50ml 1500元 B商品20ml 原包裝為60ml 900元 若欲單售A商品,則可接受價格計算方法為 A商品價值為 30*1500/50=900 B商品價值為 20*900/60=300 特惠組整組售價*900/(900+300)方為可接受售價 板友標定售價時一定先計算過大概價值,就麻煩把計算過程列出來了 : 應無疑慮 : 再則既已向組務申訴 : 若有任何處分更動 : 就以組務判決為準 : 以免站內信時間點交錯造成誤會 : ※ 引述《ambero (ambero)》之銘言: : : 我要申訴兩位版主將版規無限上岡,因人而異 : : 並在反映版規無列出的條款後,私自增加版規內容; : : 不查明事實,反在反應處理有誤後, : : 再扭曲事實,誣賴版友 : : 一,版規中沒有規定滿額贈和特惠組”必要”加上滿額門檻 : : (在coocean版主誤將我刪文後反應,版主才加列”請務必寫出滿額贈門檻”) : : 原版規僅說:”需要加上原價與滿額贈的算式” : : 本人原文亦條列算式 : : (說真的算這個很累好嗎?!誰希望被誤會買低賣高!) : : 二,版上出清滿額贈會員禮等的網友,文內沒有加上滿額門檻,亦沒有羅列算式, : : 版主卻沒有刪文 : : EX:帳號VNN的網友(我不是要檢舉,只是想要證明版主執行版務上的偏差) : : 三,私下來信,版主coocean指稱美容市場版僅能販售有發票的物品,又說版規上 : : 沒有寫明,是因為其一時手誤,刪除舊有板規 : : ...(這請問是誰的錯?何況版規有規定如果忘記購入價的辦法...XD) : : 四,美市版規定當日若遭版主刪文,”相同文章”二十四小時內不可再發 : : 我在當日共有兩篇文章,(板上規定商品敘述超過三頁,可分兩篇發文) : : 另外一篇,內容完全不一樣的文章,竟在反應版主濫權後,視為再次違反版規 : : 兩篇文章版主明明知道不是同樣一篇文章,竟然濫權至此! : : 五,美市版僅規定版友必須註明購入來源,若為雜誌贈品,無須列明雜誌價, : : 因此雜誌贈品我也乖乖列名雜誌贈品,自己多手加上市場原價,還加註雜誌購入價 : : 相同的雜誌贈品,版主Kathien視為不同雜誌贈品,甚至捏造版規規定雜誌贈品需 : : ”寫上雜誌價” : : 翻遍版規,這一條又是版主們”臨時”跑出來的 : : 我很感謝有板主維護版面秩序 : : 但是如果規定只適用在不常使用美市版的板友身上 : : 而且因為版主的”面子”,捏造版規沒有規定的項目 : : 新增版規沒有的規定,且新規定只適用於特定的版友 : : 這樣的版主,反而讓人沒有信心! : : (或者挑戰版主對版規的記憶,有損版主顏面?導致版主後續還再捏造莫須有的罪名 : : ,指責我明明兩篇不同內容的文章是同一文,偏偏該文沒有任何一項要出清的東西 : : 相同!這種處理辦法令人無法茍同!希望站方能有更有效的處理!) -- ※ 編輯: ambero 來自: 122.116.36.35 (08/05 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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