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beauty板板主r66判決
1.
據 Beauty板規
不得超過 為原則進行判決
11.口罩文:神人或分享貼文照片內若有無法清楚辨認當事人面容者。
[註]即便標題註明亦同。
無法辨認清晰面容照片數量不得超過總照片數量1/5。
<退文,水桶一個月>
2.
如以不能超過跟超過用法
會有不同的解釋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41350
(桃園訊)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
常有納稅義務人詢問稅法中以上、不及等用語,
是否包括本數﹖
該局表示,
包括本數者常見的用語為:
以上、以下、滿、不超過、以前、以後等;
不包括本數者:
不及、不滿、不足、超過或其他類似用語。
藉此說明提供民眾於查閱法令時,
能更明確掌握相關規定。
3.
部分用詞用於判決是否含本數疑慮
引用"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11 年度訴字第 743 號民事判例 見解
"另按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刑法第10條第1項定有明文,
民法雖無相類之規定,然基於法律一致性原則,
且衡情亦無特別排除必要,是應認民事事件所稱之以上,
仍包含本數"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83.14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75076575.A.F18.html
→
01/30 19:36,
1年前
, 1F
01/30 19:36, 1F
→
01/30 19:50,
1年前
, 2F
01/30 19:50, 2F
推
01/30 19:52,
1年前
, 3F
01/30 19:52, 3F
推
01/30 20:49,
1年前
, 4F
01/30 20:49, 4F
→
02/01 13:55,
1年前
, 5F
02/01 13:55, 5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