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alltogether版主sodahaini 判決(申訴主文)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HEY GOD!!)時間2年前 (2022/04/08 20:32), 2年前編輯推噓5(5031)
留言36則, 4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4/7 (看更多)
※ 引述《sodahaini (✩☆傲嬌a泡芙阿姨★✩)》之銘言: : 聯誼板板規 :   4.2 :[徵男/女] 定義為徵求伴侶,文內需列出徵求對方條件, : 以及自我介紹(需以純文字打在內文,禁止只使用圖片、影片、IG等社交平台 )? : 違者刪文禁言7日。 : 非一對一活動,一概視為聯誼文。 : 徵求「一女」,不符合徵求伴侶分類的「伴侶條件」。 所以今天版規定來為了要管理版的 還是要來搞使用者的? 文內需列出徵求條件。我的徵求條件就是 對方只要是女的 是一個人 就好。所以我寫徵一女 為的就是要符合版規的 徵求對方的條件。 因為揪人跟徵男徵女合併。我只是要揪人出遊 不是要徵對象。但我為了符合版規 要列出徵求對方 條件,所以我特別寫了 「徵一女」 不然標題就是徵女。為什麼我特別寫 「徵一女」? 就是為了符合版規 4.2 請問一下。誰說男人徵人徵伴侶一定要是女的? 這是一個多元性別的時代 要徵一跨性別女 也是一種條件要求 所以為什麼徵一女能不能當成是一個條件限制? 當然可以。 除非版主有多元性別歧視 認為男的 只能 徵一女。所以徵一女不算條件 難道版主認為不能徵跨性別 或不能徵 變性手術後的其他族群 ?為什麼徵一個人 徵一個人,而且必須是女性。不是其他族群 不能當成徵求條件??除非版主認定 男生只能徵女的。所以徵一女 不算徵求條件 申訴內容可以看到。版主的回覆 版主說。如果我只是要徵 一個女的 我「必須」要加註 除此之外 沒有其他條件 才算是沒有違反版規 問題是版規 4.2 :[徵男/女] 定義為徵求伴侶,文內需列出徵求對方條件 請問版規有說 文內徵求條件如果是只要求是一個女性。必須要加註 沒有其他要求嗎? 如果沒有 依照版主的判斷。徵求一個女性 不算是徵 求條件。不只歧視多元性別的不同選擇 定義為 徵女 不算是條件。必須要加註 徵一女。沒有其他要求 才可以 版規沒有的東西。版主私自亂加 還拿此私加之條款 浸我水桶 跟終身水桶。是不是針對性。不言而喻 : 1.6 :所有違規條例一年內同類型再犯加倍並退文,蓄意累犯者則永久禁言。 : 我認為一年內違規達三次,即是蓄意累犯,故採永久禁言處分。 : 我管板所發布的水桶公告文中, : 凡查水桶紀錄一年內已有兩次,加上當次違規共三次,皆認定為蓄意累犯。 : 04/17/2021 23:04:06 shadow0828 暫停 RichieChen 發言,期限為 7 天 : 理由: 4.2 : 10/02/2021 23:22:12 ccake 暫停 RichieChen 發言,期限為 7 天 : 理由: 4.3 無明確時間 : 11/20/2021 23:02:11 ccake 暫停 RichieChen 發言,期限為 7 天 : 理由: 4.3 無人數 : 12/11/2021 22:37:35 ccake 暫停 RichieChen 發言,期限為 15 天 : 理由: 4.1 徵人出遊用揪人 : 02/13/2022 03:56:46 sodahaini 暫停 RichieChen 發言,期限為 7 天 : 理由: 4.2未列出徵求對方條件 : 即使排除4.2的違規,水桶記錄內可見RichieChen多次違規, : 明顯不尊重板規,亦不尊重自己發言的權利。 : RichieChen主張過去曾發表同樣內容的文章,卻無遭板主處分, : 然板主未處分並不等於文章無違規,可能是板主巡板時未發現而已。 : 板規經多次修改,發文者發文前應詳閱板規及最新公告。 同理可證。上述的雞蛋挑骨頭 私加版規以外的 「私人條款」 (徵一女 必須加註沒有其他要求) 連版規都沒有的東西 請問使用者怎麼遵守? 如果版主私加版規沒列出的條款 就可以以此當成 浸水桶的理由。 那也不難理解 之前我為什麼被莫名 奇妙浸了奇怪的水桶。從文章內容可以得知 我們都是盡力要符合版規。就算不如版主 私人內心的私人規定。充其量也是 不小心違反版規 怎麼會是蓄意呢? 只是平常很忙。之前莫名奇妙 被針對性的亂浸水桶。就是覺得 好吧 禁言 一陣子 會開。也沒有申訴。是這次發現 又亂搞 以版規沒有的規定浸我水桶。還是終身水桶 我覺得者個嚴重侵害個人的人身自由的發言權 我才提出申訴。 : -- : https://i.imgur.com/Lz8Fnic.jpg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0.196.241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49408768.A.3D4.html : ※ 編輯: sodahaini (123.240.196.241 臺灣), 04/08/2022 17:13:16 : 推 stone8866: 經歷了兩任版主,版規是否完全無修改? 36.235.208.245 04/08 17: 13 : → stone8866: 這樣用於使用者故意違規是否太牽強? 36.235.208.245 04/08 17: 13 : 推 stone8866: https://i.imgur.com/e3A28eZ.jpg
36.235.208.245 04/08 17: 16 : → stone8866: 妳就承認你只針對特定使用者不就好了, 36.235.208.245 04/08 17: 17 : → stone8866: 照妳的說法為什麼連2015的都拿出來永 36.235.208.245 04/08 17: 17 : → stone8866: 桶 36.235.208.245 04/08 17: 17 : 我並沒有針對特定人,請勿扭曲真相。 : 可翻我所有的水桶公告文, : 累積同條水桶次數,含當次違規達三次,予以永桶。 : 判定RichieChen永桶的公告文中, : 僅列出一年內的4.2違規紀錄。 : 板規修改後,曾經違規的事實依然存在。 : ※ 編輯: sodahaini (27.242.71.83 臺灣), 04/08/2022 17:44:12 這個部分版主又自打嘴巴 我也有提出證明給版主告知 四個月前的版主 針對我一模一樣的內容 是判定合乎版規的 當時距今只有四個月。除了揪人併入 徵男女以外 版規 沒有差別 版主卻回覆 四個月前版主的認定 跟現在的判決無關 問題是四個月前版規跟現在這兩個條款是一致的。 四個月前的版主判定 徵一女。是屬於徵人的條件。四個月後的今天 版規一樣。發文內容也一模一樣。卻被浸終身水桶 一模一樣的版規 一模一樣的發文內容 前版主判符合版規 現任版主不止判斷 違反版規 還刻意抹黑我「蓄意」違反版規 判我終身水桶…. 一樣的版規 一樣的文章內容 前版主判合版規。另一個版主判終身浸水桶 請問究竟是使用者「蓄意」違反版規 還是版主「蓄意」判決使用者違反版規? 我想相當清楚 更可笑的是 版主口口聲聲說 四個月前版主認定合板 規跟今天判決違反版規無關(同版規同文章內容) 卻又硬說 更久的一年前的版主 判斷我違反版規 (更久以前兩任前的版主 當時版規相異更大) 更久的一年以前的判決可以併入計算 四個月前 版主認定的合規卻不算數? 有沒有兩套標準 不言而喻 一年前好幾任前的版主當時的判決 併入我被現任版主莫名的浸我兩個 水桶(包含這一次) 所以說我一年內犯三次 就是「蓄意」違反版規 由上可證 版主除了判決有性別歧視。認為 徵一女 不能算 徵求條件。那請問 徵一跨性別 算不算徵求條件? 當然算 什麼叫條件? 就是把徵求的對象以文字 界定做區別。你可以徵求高的不高的 漂亮的 有氣質 的開朗的,那麼徵一女。或 徵一跨性別 徵的是兩種不同條件的族群。 版主又怎麼可以定義 「徵一女」不算條件? 再來版主事實上自己回覆也露餡 她說 我如果寫 徵一女 必須要加註 沒有其他條件 試問小組長。 徵一女 本身就是一種條件區別 沒有其他的第二個條件。那為什麼要脫褲子放屁 說「必須」加註 沒有其他條件 這樣才不算違規 一來版規沒有這條加註規定。二來沒有在版規上 的東西 也可以當作是違規 那版主可以用一萬個理由浸我水桶了 就跟我這次 和上次被浸的莫名奇妙一樣 使用者將無所依歸 處罰永久水桶是非常重的處罰 因為那個剝奪一個人 的言論自由權,我的發言內容小組長可以檢視 既無違反版規,縱使版主以自己私下突發奇想 的理由要說我違反版規。 從文章內容也可以明顯看出 絕無蓄意的犯行。被以蓄意的理由終身水桶 希望小組長明鑒 終結文字獄和版主可以內心私增沒有在板規出現的 規定,並以此「非版規」的「內心規定」 終身水桶使用者的亂象 版規是為了保重大眾發言的權利 跟討論 和討論區相關 並且避免謾罵 而不是訂來說 喔 你多了一個字 終身水桶 喔 你寫的徵人條件 我看起來不像是徵人條件 終身水桶 喔抓到了 你少一個標點符號 那爭端將永無止境 請小組長明鑒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3.71.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649421139.A.965.html ※ 編輯: RichieChen (39.13.71.31 臺灣), 04/08/2022 20:43:25 ※ 編輯: RichieChen (39.13.71.31 臺灣), 04/08/2022 2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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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ieChen觀點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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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越寫越多越來越複雜 還會成長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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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條款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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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不是已經分性別了?內文補點條件過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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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週末了 大家可以繼續燒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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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倒覺得這問題值得討論,為甚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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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要給個條件?如果人家就是不考慮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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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條件,只要是自以為是女的就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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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覺得有條件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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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寫"沒有條件限制" <==底限是要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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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規4.2 沒有寫 「要寫沒有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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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跟版主說明過 我是揪人出遊。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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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對方是一個人 是女的。這就是我的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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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條件。過去版主也一直認為這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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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因為那本來就合乎版規的徵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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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現任版主標準不一,你可以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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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你可以警告我。但是什麼都沒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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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永久水桶。版規是 「蓄意」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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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就不知道我違反版規。結果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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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終身禁言。就像前面版友說的 如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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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沒殊要求條件。版規要求一定要寫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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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條件,這不是也是一種條件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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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是自由的。為什麼一定要寫出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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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 不然要浸水桶 版規不是設來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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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吧? 我們又不是皇帝時代 怎麼還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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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獄, 何況我就是為了要符合版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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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徵人的條件 就是 對方是女的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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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是一個人。不是兩個女的 三個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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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個男的 兩個男的。這就是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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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的條件。我為了版規才加「徵一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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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就算版主不開心 也不能說我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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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版規累犯終身水桶吧 針對性太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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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說我看到的現狀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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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推文特性我前陣子真的有見過 選版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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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辣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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