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AllTogether板主NKB285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Leo101
看板板名:AllTogether
被申訴人:NKB285
申訴訴求:
1.要求解除水桶
2.要求消除退文
3.要求版主執法不要預設立場
申訴內容:
AllTogether板規
4.6:[板務] 鼓勵板友使用[板務]標題,板友如有板務建議可發此標題。
使用此標題內容無關板務者,刪文禁言15日。
AllTogether板規明確規定可以討論板務
AllTogether板主NKB285自己明顯違反AllTogether板規1.4
卻不讓人討論
以自己主觀意見說我『已達引戰標準』
並且以AllTogether板規2.6 水桶我90日
2.6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威脅、性騷擾
,
刻意挑釁、討戰、討水桶、反串文及其它蓄意滋事的文章
請當事者親自檢舉,如查證成立則被檢舉者退文禁言90日。
AllTogether板規2.6『請當事者親自檢舉』
我是不知道我跟哪位當事者『討戰』被哪位當事者檢舉
板主回信理由只有『已達引戰標準』
我想他應該是指板規中的『討戰』
因為板規2.6也沒有『引戰』這個詞
算了,我也不想糾正住菲律賓的人中文
我只想說我明顯只是討論板務
只是想讓AllTogether板更好 更有人氣 實乃用心良苦
回想板主NKB258先在本板對我人身攻擊我都沒有檢舉他引戰了
然後在自己的板卻說我引戰
肚量可見一斑
盼小組長 可以幫忙主持正義 消除退文 不要助紂為虐
板主NKB285明顯已不適任
O2板友之不幸也
甚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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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組長決定吧
我也是很忙 才趕最後一天申訴
你以為我可以沒事在菲律賓渡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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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eo101 (1.200.176.152 臺灣), 05/27/2021 16: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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