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WomenTalk版版主gn01765288之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公告《提出申訴案應注意事項與Q&A》? (是/否)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是
(a)被處分文章備份([證01])以及(c)溝通信件記錄([證02]與[證03])均已轉錄
(b)板主處分公告([證04]與[證05])
因我已被板主水桶90天併退文
WomenTalk版超過0退文即無法轉錄任何文章
故我無法以轉錄的方式呈現版主處分公告
在先以[證04]以連結方式呈現
[證05]則先將公告轉寄至站內信,再由站內信轉錄呈現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將暫緩受理至修正為止。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將 暫 緩 受 理 至 補 正 為 止]-----------------#
申訴人 :Kericheng
看板板名:WomenTalk
被申訴人:gn01765288
申訴訴求:
原判決為違反板規0B+6+13並水桶90天併退文-->應改判只有違反板規13並刪文警告一次
申訴內容:
原判決為違反板規0B+6+13並水桶90天併退文-->應改判只有違反板規13並刪文警告一次
1.
版規0B:
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
申訴理由:
該文章並無違反任何中華民國法律或批踢踢站規
該文章僅為單純分享自己跟朋友們與網友網聚一起玩軍事演練遊戲(打漆彈)的經驗
以帶點幽默風趣的口吻與用詞遣詞潤飾文章
該文章並無任何實際確切的用字遣詞違反任何中華民國法律或批踢踢站規
何來發文違法或違規之說?
2.
版規6:
推發文不得出現任何形式之廣告
申訴理由:
該文章僅為單純分享自己跟朋友們與網友網聚一起玩軍事演練遊戲(打漆彈)的經驗
以帶點幽默風趣的口吻與用詞遣詞潤飾文章
該文章完全沒有出現任何實際確切的時間/地點/費用/如何參加...等等打廣告的必要條件
何來發文是要打廣告之說?
3.
版規13:
文章、推文不得出現資金事宜、贈送禮物或任何徵人相關訊息。
申訴:
該文章僅為單純分享自己跟朋友們與網友網聚一起玩軍事演練遊戲(打漆彈)的經驗
以帶點幽默風趣的口吻與用詞遣詞潤飾文章
中華民國法律實務操作上
檢察官與法官看待案件時
都會以事件的整體來看待了
而不會抓著事件當中的支微末節來以管窺天
本人坦言
該文章最後三行文字出現了:
"我們下個月可能會再約喔
下個月想參加的板友
動作也要快囉"
此三行文字
客觀來說
可能引發外人誤認為是在打廣告與徵人
但是
當時發文的情境其實旨在作為禮貌性結尾
就如同我們一般人跟同事分享
過年休假時去哪裡度假
最後禮貌性地說
那裡真的很好玩 下次有機會的話 我們再一起去吧
作為結尾
以中華民國台灣的社會現況
此言此舉乃展現個人禮貌性與友善性大於廣告性與徵人性的表現
同理
倘若版主僅因最後三行文字
將整篇發文當作打廣告與徵人文章
無疑是抓著最後1%的文字來認定整篇其他99%的文字都是為了打廣告與徵人
無疑是以管窺天
無疑是以支微末節來斷定整體大局
有違中華民國法律實務操作
更甚者
該文章若真的是為了打廣告與徵人
哪有可能前面認真分享那麼多細節,最後卻連明確的下次參加時間/地點/費用都未提及?
因此
足以斷定該文章主旨並非為了打廣告與徵人
即使最後三行文字抽離文境來看
可能有打廣告與徵人的疑慮
但中華民國法律實務上不可能以支微末節來斷定整體大局
納入文境並以整體來看
該文章並無打廣告或徵人之意圖
4.
綜上所述
原判決水桶90天併退文
明顯罪刑不成比例
違反比例原則
版規0B與版規6應被改判無罪
版規13頂多被判緩刑(即警告)
再加上該文章作者並無前科
予以刪文並警告實屬最佳法律實務操作
申訴全文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8.93.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98432864.A.6FC.html
※ 編輯: Kericheng (61.228.93.128 臺灣), 08/26/2020 17:3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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