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Gossiping版主ubcs判決
※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VDI1mjZ ]
作者: xamous (一天死去一點誤導成Presi)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申請] 水桶改判/板主共同裁定 #1VAs-m1P
時間: Thu Aug 13 19:13:50 2020
1.申請項目
爭議案件申訴
●82907 ~74 8/05 xamous □ [新聞] 民眾黨地方「大斷層」 選將遭綠營挖角重
…
┌─────────────────────────────────────┐
│ 文章代碼(AID): #1VAYgS_I (Gossiping) [ptt.cc] [新聞] 民眾黨地方「大斷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598940.A.FD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Ptt幣 │
└─────────────────────────────────────┘
2.詳細內容
本人此篇文章遭版主ubcs判定為社論並水桶90天,但本人向版主寄信爭取申訴後,ubcs版
主仍判定該文違規,理由為:
內容非新聞且撰稿人非上報記者
(上報關於我們:https://www.upmedia.mg/about.php 中無列出該記者「陳燕珩」名字)
在此申訴內容如下:
1. 請問內容非新聞的客觀判定標準是什麼?
上報有自己的社論版面,文章分類也會分類為「評論」:
https://www.upmedia.mg/news_list.php?Type=2
通常內容為投書、專欄、或是該報對新聞議題的意見發表
https://imgur.com/7gXnDdX.jpg
然而此報導並不刊登在上報的社論版面,其分類為「調查」。
撰稿人為上報記者,文章內容也並未對議題發表意見或評論,僅是調查報導該報掌握訊息
。請問版主依什麼標準認定此篇報導為「社論」?按照此標準,只要不是採訪報導,所有
調查報導類文章都可以被認定是社論。
2. 板規有規定,轉貼新聞需要查證撰文者確實為該報記者?
該文撰文者「陳燕珩」在上報發文達582則,且曾經以該報記者身份採訪撰文
https://www.upmedia.mg/search.php?sh_keyword=%E9%99%B3%E7%87%95%E7%8F%A9
https://imgur.com/gfvO4qj.jpg
但版主以上報的「關於我們」頁面找不到該撰文者名字即認定該撰文者非上報記者。
按照此標準只要任何一篇新聞由版主主觀認為「非新聞」且即使有撰文者名字,卻「無法
從公開資料查證撰文者確實為該報記者」即可被認定為社論違規。
本人認為此標準太過主觀與模糊,板友非常容易誤踩紅線,望版主能提出客觀的規範。
謝謝各位版主,辛苦了。
3.附註
撰稿者陳燕珩在上報的發文:
https://www.upmedia.mg/search.php?sh_keyword=%E9%99%B3%E7%87%95%E7%8F%A9
原文網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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