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3] 不服Gossiping版主ubcs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一天死去一點)時間3年前 (2020/08/20 11: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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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Picket 看板 #1VDI1mjZ ] 作者: xamous (一天死去一點誤導成Presi)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申請] 水桶改判/板主共同裁定 #1VAs-m1P 時間: Thu Aug 13 19:13:50 2020 1.申請項目 爭議案件申訴 ●82907 ~74 8/05 xamous □ [新聞] 民眾黨地方「大斷層」 選將遭綠營挖角重 … ┌─────────────────────────────────────┐ │ 文章代碼(AID): #1VAYgS_I (Gossiping) [ptt.cc] [新聞] 民眾黨地方「大斷層?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96598940.A.FD2.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5 Ptt幣 │ └─────────────────────────────────────┘ 2.詳細內容 本人此篇文章遭版主ubcs判定為社論並水桶90天,但本人向版主寄信爭取申訴後,ubcs版 主仍判定該文違規,理由為: 內容非新聞且撰稿人非上報記者 (上報關於我們:https://www.upmedia.mg/about.php 中無列出該記者「陳燕珩」名字) 在此申訴內容如下: 1. 請問內容非新聞的客觀判定標準是什麼? 上報有自己的社論版面,文章分類也會分類為「評論」: https://www.upmedia.mg/news_list.php?Type=2 通常內容為投書、專欄、或是該報對新聞議題的意見發表 https://imgur.com/7gXnDdX.jpg
https://imgur.com/6459ygG.jpg
https://imgur.com/yQtqwsx.jpg
然而此報導並不刊登在上報的社論版面,其分類為「調查」。 撰稿人為上報記者,文章內容也並未對議題發表意見或評論,僅是調查報導該報掌握訊息 。請問版主依什麼標準認定此篇報導為「社論」?按照此標準,只要不是採訪報導,所有 調查報導類文章都可以被認定是社論。 2. 板規有規定,轉貼新聞需要查證撰文者確實為該報記者? 該文撰文者「陳燕珩」在上報發文達582則,且曾經以該報記者身份採訪撰文 https://www.upmedia.mg/search.php?sh_keyword=%E9%99%B3%E7%87%95%E7%8F%A9 https://imgur.com/gfvO4qj.jpg
但版主以上報的「關於我們」頁面找不到該撰文者名字即認定該撰文者非上報記者。 按照此標準只要任何一篇新聞由版主主觀認為「非新聞」且即使有撰文者名字,卻「無法 從公開資料查證撰文者確實為該報記者」即可被認定為社論違規。 本人認為此標準太過主觀與模糊,板友非常容易誤踩紅線,望版主能提出客觀的規範。 謝謝各位版主,辛苦了。 3.附註 撰稿者陳燕珩在上報的發文: https://www.upmedia.mg/search.php?sh_keyword=%E9%99%B3%E7%87%95%E7%8F%A9 原文網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9304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2.175.2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97317232.A.B63.html

08/14 15:29, 3年前 , 1F
我也找不到 陳燕衍在團隊裡 看到調查我也會想判定為社論
08/14 15:29, 1F

08/14 15:30, 3年前 , 2F
但是花時間找了陳燕衍的文章 發現有一篇是兩個記者署名
08/14 15:30, 2F

08/14 15:32, 3年前 , 3F
的新聞 各家媒體的新聞分類都不盡相同 此案個人認為非
08/14 15:32, 3F

08/14 15:35, 3年前 , 4F
社論
08/14 15:35, 4F

08/15 00:12, 3年前 , 5F
根據版規 這個不能申請共同裁定 請上訴
08/15 00:12, 5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xamous (211.72.175.250 臺灣), 08/20/2020 11:23:44
文章代碼(AID): #1VFUov_8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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