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gossiping板主群未判決(jacklyl)
※ 引述《RandyMarsh (同志友善の屎蛋爸)》之銘言:
: ※ 引述《hateOnas (△怕老婆△怕老婆)》之銘言:
: :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否)是
: :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是
: :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是
: :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 :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 :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 : 申訴人 :hateonas
: : 看板板名:gossiping
: : 被申訴人:RandyMarsh/IbakaBlock/PPTplayer/girl55665566
: : 申訴訴求:判決濫用爆卦
: : 申訴內容:
: : 1.本人 7/7 發現前版主 jacklyl 使用爆卦 發表文章
: : 文章內容是對新手版主質疑的板務文章煽動群眾 認為是濫用爆卦檢舉
: 原來有這篇檢舉跟溝通
: 簡單回應三點如下:
: 一、申訴人檢舉事由為「濫用爆卦」
: 依據第二條第6項規定
: ‧ 勿濫用爆卦,無重大八卦文章(出自各社群網站之無八卦文、某節目現在討論之某
: 議題),請勿發表,違者刪除處理。
: 濫用爆卦之效果應為刪除
: 濫用爆卦「嚴重」之行為,才有鬧板罰則之適用
: 故本件申訴人之檢舉既為「濫用爆卦」
: 則即使成立(假設語),其效果亦應為刪除,合先敘明。
版主群水桶公告時濫用爆卦並沒有加嚴重
所以在這邊指的是就是嚴重濫用爆卦
: 二、又系爭文章之檢舉理由,無非認為質疑板主之板務處理
: 「應」至檢舉板提出
: 惟綜觀八卦板板規及檢舉板板規皆無此相關規定
: 板主之板務執行,一直都應該受到板友公評
: 如板主有不公平處理之情形(假設語,本板主相信PPT板主目前僅是熟悉板務中)
: 或是處理方式不合理
: 自然任何任何一個板眾都有權利,在大家沒有或難以發現可能的情況下
: 使用爆卦來提醒所有的使用者
: 應無涉及濫用爆卦,更非濫用爆卦「嚴重」而應予處罰之行為
> 3 m 7/18 DreamYeh □ [公告] 討論八卦板板務請洽本板
┌─────────────────────────────────────┐
│ 文章代碼(AID): #18W41fCy (GossipPicket) [ptt.cc] [公告] 討論八卦板板務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216364649.A.33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 Ptt幣 │
└─────────────────────────────────────┘
當初開 gossippicket 時就指出 討論版務請使用 gossippicket 看板
老版友都應該知道 版務請洽GP
: 三、尤其本件事主PPT板主,亦認為本件應無濫用爆卦情事(附04參照)
: 目前PPT板主確實受到眾多板友之質疑
: 亦也是不可否認之事實
: 更可證在此情況下,小J前板主之爆卦,提升板友對板務之關注
: 不應構成濫用爆卦之行為
: 本板主也相信,以PPT板主目前之努力,以及繼續維持公正之處理
: 假以時日自然會讓板眾信服
: 目前此階段亦不應以強制力介入,試圖彌平群眾對PPT板主之質疑
: 欲封住天下人悠悠之口
: 否則此申訴無異係以高明之手段,行陷害PPT板主之實
: 以上為本人針對此案件之看法,供小組長參考
: 希望小組長可以駁回申訴人之申訴。
┌─────────────────────────────────────┐
│ 文章代碼(AID): #1RG_D7Zu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1179847.A.8F8.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34 Ptt幣 │
└─────────────────────────────────────┘
> 1061 m爆 7/10 RandyMarsh □ [公告] 水桶
噓
07/10 08:26,
07/10 08:26
→
07/10 08:26,
07/10 08:26
該版主說"不小心"複製了 pptplayer 水桶jacklyl 的設定
然後被質疑才把它刪掉
刪之前有沒有說懶的刪這樣的情形呢?
我認為版主根本就是護航關係人 立場鮮明
回到案件
沒違規就版主群去把檢舉文 ! 說明理由
: : ┌─────────────────────────────────────┐
: : │ 文章代碼(AID): #1RFw9_zY (Gossiping) [ptt.cc] [爆卦] 疑似黨工板主PPTplay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30897023.A.F62.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05 Ptt幣 │
: :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RG2Eptz (GossipPicket) [ptt.cc] [文章] 790467 jacklyl ?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Picket/M.1530930099.A.DFD.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2.因為跟 pptplayer有關 要求PPTplayer 迴避
: : 過三天沒有版主處理 所以7/10寄信四位版主溝通
: : 但因為 RandyMarsh 設定本人黑名單 所以只能寄給三位
: : 3.超過三天沒有pptplayer 以外版主回信 所以申訴
: : 附件
: : 1.jacklyl 文章
: : 2.檢舉文
: : 3.通告信
: : 4.pptplayer 回信
--
這個社會一直在談家庭、教育,以及工作間的平衡,我辭職之後回家帶小孩,
我沒想到這個社會是如此的不安全。
我真的很希望政府、各級單位,能夠做些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
或者是讓媽媽放心工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106.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31533650.A.9EA.html
推
07/14 11:42,
5年前
, 1F
07/14 11:42, 1F
推
07/14 11:44,
5年前
, 2F
07/14 11:44, 2F
→
07/14 11:46,
5年前
, 3F
07/14 11:46, 3F
→
07/14 11:50,
5年前
, 4F
07/14 11:50, 4F
→
07/14 11:51,
5年前
, 5F
07/14 11:51, 5F
→
07/14 11:56,
5年前
, 6F
07/14 11:56, 6F
→
07/14 11:56,
5年前
, 7F
07/14 11:56, 7F
推
07/14 12:01,
5年前
, 8F
07/14 12:01, 8F
推
07/14 12:09,
5年前
, 9F
07/14 12:09, 9F
→
07/14 12:10,
5年前
, 10F
07/14 12:10, 10F
→
07/14 12:10,
5年前
, 11F
07/14 12:10, 11F
推
07/14 12:23,
5年前
, 12F
07/14 12:23, 12F
→
07/14 12:23,
5年前
, 13F
07/14 12:23, 13F
→
07/14 12:23,
5年前
, 14F
07/14 12:23, 14F
推
07/14 12:24,
5年前
, 15F
07/14 12:24, 15F
→
07/14 12:24,
5年前
, 16F
07/14 12:24, 16F
推
07/14 12:25,
5年前
, 17F
07/14 12:25, 17F
→
07/14 12:25,
5年前
, 18F
07/14 12:25, 18F
推
07/14 12:27,
5年前
, 19F
07/14 12:27, 19F
→
07/14 12:28,
5年前
, 20F
07/14 12:28, 20F
推
07/14 12:29,
5年前
, 21F
07/14 12:29, 21F
推
07/14 12:55,
5年前
, 22F
07/14 12:55, 22F
→
07/14 12:56,
5年前
, 23F
07/14 12:56, 23F
推
07/14 13:07,
5年前
, 24F
07/14 13:07, 24F
→
07/14 13:07,
5年前
, 25F
07/14 13:07, 25F
→
07/14 13:07,
5年前
, 26F
07/14 13:07, 2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5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