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RandyMarsh等板主判決
#---------------------[ 提 出 申 訴 案 應 注 意 事 項 ]---------------------#
1. 是否已詳細閱讀本組置底《組規》與《組務板規》? (是/否) 是
2. 申訴前,是否已與板主進行站內信溝通程序? (是/否) 是
3. 是否已準備好下列相關證據文章,隨案轉錄至組務板? (是/否) 是
(a) 被處分文章備份(受處分人需檢附)或相關事證之文章。
(b) 板主處分公告(受處分人需檢附)。
(c) 溝通信件記錄(熱線水球記錄)。
※ 上列問題請先確認並回答,未回答或有一題以上答案為否者,申訴案不予受理。
※ 撰寫申訴主文時,請儘量避免使用情緒性及攻擊性字眼。
※ 提出申訴前,請按 Tab 進入文摘區,並詳讀本組重要公告。
#-------------------------[ 以 上 刪 除 不 受 理 ]--------------------------#
申訴人 :uka123ily
看板板名:gossiping
被申訴人:RandyMarsh / IbakaBlock
申訴訴求:
依據後附答辯陳述,依據 gossiping板 板規8 改判使用者 intrepidsage 違規成立。
申訴內容:
1.請求小組長針對 gossiping板 板規8進行解釋。
A:本人於GossipPicket檢舉提出intrepidsage未經同意以截圖方式轉入本人文章。
然RandyMarsh板主於第二次檢舉時判定未達。
B: 本人對第二次檢舉判定未達不服,遂第三次檢舉並答辯
八卦板板規第8條第1項第2款依據文意應分為兩部分理解:
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及未經同意公布個人資料、私人信件及水球紀錄者。
本人檢舉未經同意截圖文章部分應屬符合前者「凡未經原發文者同意轉入」。
且過去Kay731以及RS5566板主曾以第8條第1項第2款判定違規成立。
因此本人基於八卦板現任3位板主對板規解讀與作成判決之不一致,
再次請求本案件改判。
然,RandyMarsh板主於第三次檢舉時維持判定未達。
IbakaBlock板主亦推文判定未達。
C:後本人於信件溝通,板主回覆請申訴。
2. 請求小組長解釋,本站文章是否面對不當轉錄亦不得主張權利?
因RandyMarsh板主曾於第三次檢舉回覆引用使用者條款 1-4,使用者文章已無償授權。
本人理解為各看板可針對文章引用部分進行規範,站規並未規定引用皆不得為處罰之處置。
因此個人認為引用規範,應就本案件發生之八卦板所規範之看板規範進行討論。
亦即回歸原本第三次檢舉文內提及之板規詮釋認定。
請小組長裁決,以利排解爭執。
附件
[附01] 第一次檢舉文
[附02] 第二次檢舉文
[附03] 第三次檢舉文
[附04] 溝通信寄件備份
[附05] 溝通信同意申訴回信
[附05] 原始爭議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0.68.7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20653637.A.6CD.html
※ 編輯: uka123ily (36.230.68.76), 03/10/2018 11:55:02
推
03/10 12:29,
6年前
, 1F
03/10 12:29, 1F
推
03/10 13:04,
6年前
, 2F
03/10 13:04, 2F
→
03/10 13:05,
6年前
, 3F
03/10 13:05, 3F
→
03/10 13:05,
6年前
, 4F
03/10 13:05, 4F
OK 已完成。
※ 編輯: uka123ily (36.230.68.76), 03/10/2018 14:11:13
推
03/10 17:05,
6年前
, 5F
03/10 17:05, 5F
, , 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