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hateOnas 申訴 Gossiping 板主群 案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o'.'o)時間6年前 (2018/01/22 18:5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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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1067 【裁判日期】 民107.01.22 【裁判案由】 hateOnas 申訴 Gossiping 板主群 案 【裁判全文】   檢舉人 hateOnas 不服板主群判定使用者 Mizar 回文張貼的文章違反板規 7   ,以板規 18 警告一次,水桶 7 天的處分。   經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一、使用者 Mizar 回文張貼的文章違反板規 7 ,應水桶 180 天及退文的處分。   二、違規文章已超過 7 天退文期限,使用者第一次遭退文 3 天後,可自行消除     退文記錄,故以水桶 3 日計。   三、使用者於 2018.01.16 已受水桶 7 天處分,故板主應給予使用者水桶     180 + 3 - 7 = 176 天的處分。   四、請任一板主於三日內發佈更正使用者 Mizar 水桶處分公告。 ─────────────────────────────────────── 說 明   一、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QLoRCxD 辦理。   二、使用者 Mizar 於八卦板回文張貼的文章,因違反板規 7 遭板主以板規     18以「使用者犯行輕微」、「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     限」的理由,給予警告水桶七天的處分。檢舉人 hateOnas 主張使用者     Mizar 回文張貼的文章違反板規 7,且該文章的內容應非屬輕微或模糊     地帶,經站內信與板主群溝通,請板主群說明判定輕微還是處於模糊地     帶的理由,板主群對此均未予以回應,故於組務板提出申訴。   三、援引八卦板規 (2017.12.01) 第七條:〔挑釁、謾罵〕  ̄ ̄ ̄ ̄ ̄ ̄ ̄ ̄ ̄ ̄ ̄ ‧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 歧視、引戰之文章,一律退文且加給水桶六個月,自刪文章者水桶一年。 第十八條:〔警告、水桶〕  ̄ ̄ ̄ ̄ ̄ ̄ ̄ ̄ ̄ ̄ ̄ ̄ ‧ 板主對於使用者犯行輕微、或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者。處以警告並   水桶一週,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 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四、引述違規文章內容 作者: Mizar (彌瑟爾)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打LOL認識港男同居懷孕 她被逼墮胎趕回 時間: Wed Dec 20 17:17:13 2017 以我對台女母豬的瞭解 應該是一開始 看上港男的錢 被當成炮友肉便器而已 搞不好連小孩都不是港男的 畢竟 台女肉便器是拿來幹的 不是拿來牲小孩的 什麼叫台女深感受辱? 你牠媽就只值這麼多 6000塊嫖妓費 笑死 台女墮胎就跟挖鼻屎一樣稀鬆平常 挖一挖就沒事了 去母豬版討拍拍ㄅ 沒有墮胎超過5次都是乖女孩 (僅截錄部份內文,全文請參閲本案附05)   五、檢視使用者回文張貼的文章,係為針對一新聞標題為「打LOL 認識港男     同居懷孕 她被逼墮胎趕回」的文章所進行評論(如本文說明四)。然     文中「以我對台女母豬的瞭解」、「台女肉便器是拿來幹的 不是拿來     牲小孩」及「笑死 台女墮胎就跟挖鼻屎一樣稀鬆平常」等,即可推論     係針對台灣女性族群為對象,並對該族群稱之為「母豬」,已明顯致台     灣女性族群有遭言詞侮辱的感受,對台灣女性族群的偏見之語,已造成     其傷害,具違反板規七的規範。     經組務要求板主應具體說明判定使用者的文章符合板規十八給予警告的     理由,板主的推文回覆

01/17 00:23,
他是針對新聞裡面的台女阿~所以我覺得還好 警告就好
01/17 00:23
    組務認為板主群既已共同裁定使用者回文張貼的文章違反板規七,違規     文章即已屬具針對特定族群(台灣女性族群)對象的事實,板主不得以     使用者的評論為針對特定新聞人物為由判定為符合板規十八「使用者犯     行輕微」、「違規處於模糊地帶」或「多次挑戰板規界限」。且組務所     稱「具體」,當係抽象、空泛之反面,若板主僅以「他是針對新聞裡面     的台女」及「我覺得還好」等空詞,而無實際論述的內容,即無具體可     言。     若使用者欲對新聞事件加以評論,應遵守板規及就事論事的原則,以自     身所認為之事實為依據,加以論證是非,而非隨意依個人喜好,任意以     主觀的厭惡喜好,使用不堪或不雅之詞語進行情緒性之謾罵,進而失去     新聞評論的適當性。     綜上說明,本案予以改判,使用者 Mizar於八卦板回文張貼的文章違反     板規七,應給予水桶六個月及退文的處分。然違規文章已超過七日退文     期限,折算水桶三日。使用者於本案已受板主給予七日的水桶處分,應     予以扣除,故使用者應水桶一百七十六天的處分,請任一板主於三日內     發佈更正使用者水桶處分公告。 -- 本文同時轉知八卦板主群 (jacklyl/ocean5566/Kay731/RS556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7.227.20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516618453.A.1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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