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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短ID真好)時間9年前 (2014/08/23 22:3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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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6 信箱] 作者: 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 標題: Re: [推文] 98485 第四次檢舉 時間: Sat Aug 16 00:30:34 2014 您好: 您提到的部分確實有道理 不過我說的也沒錯 秉持著無論是誰,只要板友有來信說明自己的立場 我都是會盡量幫助板友的 不過今天有點晚了,我沒辦法思考這部分 這幾天我會針對您的部分,再看一次當時的文章與推文情境 (雖然當時判決時已經反覆看過兩三次了 XD) 希望以上可以幫助到你 ※ 引述《A6 (短ID真好)》之銘言: : 再請對應 原文上下句 : 到我這句話就不是挑釁好嗎 : 原文為政客....利益 : 我推文說台灣人盲理爛情好片 前後是有明顯邏輯關係 : 原文提到 : " : 台灣敢不甩? : 一堆政治狂熱份子+可從中獲利的政客 : " : 政客 因台灣民眾盲理爛情好騙 而從中獲得利益 : 我這只是補述 不是挑釁 : ※ 引述《iPad3 (被蘋果遺忘的孤兒)》之銘言: : : 您好: : : 底下逐一針對您的問題回答 : : (1) : : 使用者於 7/26 發文後,您於 7/26 推文句子 : : 而使用者於發文後的七日內,也就是 7/26 就檢舉您的推文 : : 文章代碼(AID): #1JqlsWRL (GossipPicket) : : 33909 7/26 Anonymous. □ [推文] 98485 : : 完全符合檢舉板檢舉流程 : : 而,檢舉板亦有提到 : : ‧ 板主若經過五日未處理之檢舉文,可再次提出檢舉。 : : 故第一次檢舉時,經過了五天以後提出二次檢舉 : : 不過可能沒被注意到,之後也符合檢舉板所提 : : 「隔五日若板主沒處理提出第三次、第四次檢舉」 : : 故,檢舉流程完全符合程序 : : (2) : : 您提到的 : : ‧ 板主得不受理超過七日違規之檢舉文章。 : : 很明顯這條板規是寫「板主得不受理」,也就是「板主可以不受理」 : : 而非「板主不得受理」 = 「板主不可以處理」 : : 具體化例子來講是指,假設您於 7/1 違規 : : 而有一名使用者於 7/10「第一次檢舉」 : : 則板主可以「選擇」不處理 : : 注意到這邊,是可以「選擇不處理」,而非「完全不能處理」 : : 回到您的狀況,您於 7/26 違規了,無論 : : (A) 使用者於第一天就開始檢舉 ------------------------------- 符合程序 : : (B) 就算完全沒有人檢舉您,板主日後看到也可以主動處理 ------- 依然符合現行程序 : : 無論是 (A) 或 (B) 哪種狀況,都是可以執行 : : 當然,我不會這麼無聊沒事去找事做 XD : : 都是有人檢舉,且符合檢舉制度我才去處理的 : : 這是您對這條板規的誤解錯誤 : : (3) : : 「蘋果使用者是智障」 : : .................. : : .................... : : .............. : : 「阿沒有啦,我也是蘋果使用者,我是自嘲而已」 : : 您覺得合理嗎 XD : : 一樣分兩個部份去討論分 : : (A) 您提到了「台灣人盲理爛情又好片」 : : 沒錯,您是台灣人,但我也是台灣人、隔壁的四叉貓也是台灣人 XD : : 很明顯已經挑釁、引戰了「同樣是台灣人的其他人」 : : (B) 您若要自嘲,應該改成 : : 「我是蘋果使用者,我真是個智障」 : : 也就是「我是台灣人,我盲理爛情又好片」 : : 很明顯,就是自己講自己,而不會造成挑釁、引戰到「同樣是台灣人的其他人」 : : 綜合以上,對於您的判決維持原案 : : 希望有回答到您的問題 : : 八卦板主 iPad3 2014/08/15 20:22 -- 天下第一大板 - 八卦板板主 ▁▁ 珊艾 「給我一個鍵盤,我可以給你全世界」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64.4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6 (116.226.32.80), 08/23/2014 22:37:21
文章代碼(AID): #1J-ASZ90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