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不服Wanted 版主corona 水桶判決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小 包 子 把 拔)時間10年前 (2014/06/21 11:10), 10年前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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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過往判例所判, 前任版主julian0805有接受過同樣的案例檢舉並進行水桶 故認定回文中的引述、甚至是使用引述全文(含推文) 都算文章的一部份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1.舉凡真實姓名、電話地址、學校科系、非公開之電子資料(加密之相簿部 落格、MSN、SKYPE、電子郵件等帳號以及密碼)..等私人資料, 除非經過本人同意,否則皆不得在版上以發文、回文、推文、或於發文    本文中要求查閱特定網址連結、他板文章、簽名檔、名片檔、部落格相簿 等方式提供。 2.不允許針對特定板友或ID留言或是有相關徵求, 如果需要請直接寄信或水球至該板友。       3.並禁止文章中貼出水球記錄私人信件,ID刪掉或是馬賽克亦同 除經兩造當事人推文同意PO出的水球記錄簽名檔不在此限。  4.緊急急難救援事件或是協尋失蹤人口者不在此限。       5.文章中他人ID和暱稱部分亦須當事人同意才得發表。 一經當事人檢舉則不經警告立刻給予處份,檢舉時效為24小時,以文章發表 起始時間計算。 6.推文中ID和暱稱部分則是當本人推文警告後,則不得再推。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發文的同時(簽名檔亦同)等方式 限制特定版友(須有明確ID)及其分身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且不得限制超過三名以上,禁制說明不受版規7-2、7-5、7-6限制 又 如禁制說明裡面有多餘的人身攻擊則還是會依照 版規八處分 8.5、6、7之違規係告訴乃論(不告不理),檢舉時效需在24小時之內檢舉, 逾期不受理,以文章發生時間為準。 板規7-5、7-8亦明確指出 文章中的ID及暱稱是需當事人於文章發出後24小時內檢舉 故該篇文章經檢舉後,執行水桶 且未完成與版主溝通便逕行申訴 是否裁罰,請組務衡量 -- 最好的感覺,是有人懂得你的欲言又止。 The best feeling of all is when someone understands the words stuck on the tip of your tongu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45.65.21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lkandCha/M.1403320256.A.49A.html ※ 編輯: corona (60.245.65.213), 06/21/2014 11:14:22

06/21 11:27, , 1F
我有寄信紀錄 還有寄信到發文中你所有上站紀錄
06/21 11:27, 1F

06/21 11:27, , 2F
想看嗎??
06/21 11:27, 2F

06/21 11:40, , 3F
還有請回應為何cafe0322的檢舉你認為不算
06/21 11:40, 3F

06/21 11:42, , 4F
也請檢舉人likeair版主出來說明
06/21 11:42, 4F

06/21 11:45, , 5F
也請版務對爭議文章是否有私人恩怨做個判斷
06/21 11:45, 5F
文章代碼(AID): #1JfFV0IQ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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