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ANTED版主VOT1077 公告#19rAjq6k 判決 …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Arsene 風之谷衛鷹 )時間15年前 (2009/04/04 20:53), 編輯推噓30(30053)
留言83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一切回應如公告所云 請組長裁示 並針對 該使用者 濫用信件申訴 並以水球信件等方式騷擾本版其他使用者 的部份 如本版公告內容所說 ┌─────────────────────────────────────┐ │ 文章代碼(AID): #19rCgc2g (Wanted) [ptt.cc] [公告] 關於 sonamic 申訴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Wanted/M.1238682278.A.0A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72 銀 │ └─────────────────────────────────────┘ ●23932 m 1 4/02 VOT1077 □ [公告] 關於 sonamic 申訴 等相關部分 給予裁示~ 謝謝 VOT1077 04/04 20:53 ※ 引述《VOT1077 (Arsene 風之谷衛鷹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VOT1077 信箱] : 作者: sonamic (冬天來了) : 標題: [申訴]23713 m 1 4/02 VOT1077 □ [公告] 水桶公告 : 時間: Thu Apr 2 20:37:35 2009 : 鷹名的版主您好 : 承蒙您的昏庸誤判 : 以致於我們又在此相見 : 引用你說的話 : "經查原發文者於19:04已經要求 sonamic 請勿推文 : 然 sonamic 於 19:05 持續回應 : 且該推文 → sonamic:沒看到 快幫我修掉歐 XD : 明顯回應修文部份 : 依據版規 : 7. 禁止將私人恩怨帶到版上、隨意散佈他人資料。 : 《違者版主可不警告直接砍文並水桶一週》 : 7.原發文者可以推文、修文的方式反對某該文章之推文者不得再推該篇文章 : 。" : 再作證你以往判決的案例 : 可見你判決不公 : 並未用一致的標準判決 : 我找一下以前你判決的備份稍後附上 : 再者 : 原發文者在19:04分修改 : 我電腦的頁面並未更新 : 更新過後並未再繼續推文 : 所以好自為之 -- ▃▄ 就算你再怎麼樣的千杯不醉! ▇▇ 面對愛情,你還是會醉的!! ο▇▇ ╚██ 我可以不喝酒,但是愛情呢!? ██╝ ▅▆▇ ▆▅ ψoracles PTT2個版 =>自然就是美=>天狼星=>VOT1077 http://www.wretch.cc/album/vot10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05.78 ※ 編輯: VOT1077 來自: 122.116.105.78 (04/04 20:54)

04/04 20:55, , 1F
要不是有人連版友申訴都龜起來 有必要請人代為轉達嗎
04/04 20:55, 1F

04/04 20:56, , 2F
而且抽煙是負面的事情 你敢回應嗎 XD
04/04 20:56, 2F

04/04 20:58, , 3F
另外請該版版主先行告知我上次申訴的補充說明是否該另行發
04/04 20:58, 3F

04/04 20:59, , 4F
文 因為我把資料寄給你 還是沒下文 感激不盡
04/04 20:59, 4F

04/04 21:06, , 5F
你真的是吃飽撐著 不要煩版主了好嗎
04/04 21:06, 5F

04/04 21:10, , 6F
版主不對不能申訴嗎? 樓上被人告都不上訴的嗎?
04/04 21:10, 6F

04/04 21:15, , 7F
有理再來 你只會騷擾其他人還說什麼~~
04/04 21:15, 7F

04/04 21:17, , 8F
我請其他人轉達就叫騷擾嗎? 別人不願意轉達我就不丟了
04/04 21:17, 8F

04/04 21:17, , 9F
況且沒有理的是誰? 是版主大大大人阿XD
04/04 21:17, 9F

04/04 21:18, , 10F
他老是說用一樣的標準 Well 我要看他的標準在哪
04/04 21:18, 10F

04/04 21:19, , 11F
連抽煙那麼明顯負面的事情都不判決了 嘖嘖
04/04 21:19, 11F

04/04 21:19, , 12F
如果自殺被禁止的話 那抽煙也該被禁止
04/04 21:19, 12F

04/04 21:20, , 13F
法律有規定不准抽煙就是剌?
04/04 21:20, 13F

04/04 21:23, , 14F
版規禁止徵求負面事物、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文章
04/04 21:23, 14F

04/04 21:23, , 15F
所以不需兩個條件皆符合 再者 自殺也不犯法阿XD
04/04 21:23, 15F

04/04 21:24, , 16F
不想跟看不懂中文的人解釋
04/04 21:24, 16F

04/04 21:25, , 17F
你可以不用跟自己解釋
04/04 21:25, 17F

04/04 21:29, , 18F
另外 小組上給你上次解釋的連結 你要更多資料我都找給你
04/04 21:29, 18F

04/04 21:30, , 20F
沒事就被版主水桶加劣文 哭哭>"<
04/04 21:30, 20F

04/04 21:30, , 21F
果然是英文~ 我看不懂= ="
04/04 21:30, 21F

04/04 22:03, , 22F
先生…所謂負面事物是指公眾認知喔~如果抓路人來採樣,
04/04 22:03, 22F

04/04 22:04, , 23F
10個或許有5個覺得抽菸負面,但會有9~10個否定自殺
04/04 22:04, 23F

04/04 22:46, , 24F
對事情不明白的人~接到這樣的信件~非常的突兀~而且.....
04/04 22:46, 24F

04/04 22:47, , 25F
收到信件的跟偉大的sonamic並不熟 為何要幫s大轉信
04/04 22:47, 25F

04/04 22:48, , 26F
偉大的sonamic這樣子的行為 是騷擾到人的
04/04 22:48, 26F

04/04 22:49, , 27F
原來在路上問路也是騷擾到人 對不起XD
04/04 22:49, 27F

04/04 23:11, , 28F
原來你闖紅燈 還要問路人這邊會不會開罰單
04/04 23:11, 28F

04/05 00:56, , 29F
說法路只禁止不能在三人以上的室內抽菸...
04/05 00:56, 29F

04/05 00:56, , 30F
基本上在大庭廣眾抽菸或個人房間抽菸不違法!!
04/05 00:56, 30F

04/05 08:36, , 31F
自殺不違法也僅是負面事件 為何該版禁止XD
04/05 08:36, 31F

04/05 08:39, , 32F
自殺 有教唆自我殘害 違反大眾認知 所以列為負面行為
04/05 08:39, 32F

04/05 08:41, , 33F
且販賣香煙以及吸食香煙並不屬於違法.請問如何去成立
04/05 08:41, 33F

04/05 08:41, , 34F
"負面行為"的條件呢?
04/05 08:41, 34F

04/05 08:42, , 35F
那非教唆自我殘害原來不違反版規囉(筆記)
04/05 08:42, 35F

04/05 08:44, , 36F
一堆期刊均足以證明抽煙對人體的危害 應屬負面事件
04/05 08:44, 36F

04/05 08:44, , 37F
"凡是都可行 但不見得有益"..
04/05 08:44, 37F

04/05 08:45, , 38F
小孩子都知道自殺跟抽煙不好阿:P 是小孩子太聰明還是....
04/05 08:45, 38F

04/05 08:45, , 39F
抽煙不論量多量少 均屬有害行為 XD
04/05 08:45, 39F

04/05 08:45, , 40F
吃檳榔, 染頭髮,不正確的飲食 都有機會導致癌症
04/05 08:45, 40F

04/05 08:46, , 41F
你認為這違法?...未成年女性越早有性行為罹患子宮頸癌
04/05 08:46, 41F

04/05 08:47, , 42F
機率比成年女性高..請問這屬於負面行為?
04/05 08:47, 42F

04/05 08:48, , 43F
我說這是負面事件 樓上舉的其他例子引諭失意
04/05 08:48, 43F

04/05 08:49, , 44F
你自己先搞懂再來吧XD
04/05 08:49, 44F

04/05 08:52, , 45F
那染頭髮 不正當飲食 跟吃檳榔都會罹癌 請問這薯負面?
04/05 08:52, 45F

04/05 08:54, , 46F
樓上那些東西evidence based category是多少阿 XDDDDDDDD
04/05 08:54, 46F

04/05 11:37, , 47F
刑法275條 就是徵求自殺禁止的原因
04/05 11:37, 47F

04/05 11:37, , 48F
用言論 推文來幫助欲自殺者自殺 法官會不會認定違反這條
04/05 11:37, 48F

04/05 11:38, , 49F
那是法官〝心證〞 為了避免板友誤觸法規 故而禁止
04/05 11:38, 49F

04/05 11:43, , 50F
喔 對啦 如果說法律是你自己定的算 你說自殺不違法
04/05 11:43, 50F

04/05 11:43, , 51F
那就不違法囉
04/05 11:43, 51F

04/05 12:04, , 52F
至於 菸 這個東西 請你先去法務部問問 什麼時候要被列為
04/05 12:04, 52F

04/05 12:04, , 53F
管制藥品 我就跟著國家的法律走 全面禁止
04/05 12:04, 53F

04/05 12:05, , 54F
這個就不屬於 這個版面討論的範圍了
04/05 12:05, 54F

04/05 16:42, , 55F
版規:徵求負面事物、違反中華民國法律之文章 這是個聯集
04/05 16:42, 55F

04/05 16:43, , 56F
不是個交集 似乎你從來沒搞懂過XD
04/05 16:43, 56F

04/05 16:45, , 57F
如果版主都不遵守版規 恩 那應該加一條版規
04/05 16:45, 57F

04/05 16:45, , 58F
所有版規與版主自由心證抵處者,無效
04/05 16:45, 58F

04/05 16:47, , 59F
再者如果你硬要掰法的問題 OK 菸害防制法12,13,14,15條
04/05 16:47, 59F

04/05 16:47, , 60F
你自己看著辦吧X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04/05 16:47, 60F

04/05 16:52, , 61F
BTW 我說的是自殺本身不犯法 閃光本身也要矯正視力歐XD
04/05 16:52, 61F

04/05 16:55, , 62F
http://0rz.tw/SKjd9 自己先做點功課 看完了在給你新的
04/05 16:55, 62F

04/05 16:55, , 63F
散光才需要矯正視力
04/05 16:55, 63F

04/05 16:56, , 64F
不要都不update自己一下就說菸不是負面事物 謝謝
04/05 16:56, 64F

04/05 16:57, , 65F
人有失啼 馬有亂足 打錯字了 謝謝樓上國文小老師XD
04/05 16:57, 65F

04/05 16:58, , 66F
另外建議更新版規第四條 版主公告不在期限
04/05 16:58, 66F

04/05 16:59, , 67F
不要被檢舉了才說那是公告 版主不是很注重"法"嗎?
04/05 16:59, 67F

04/05 16:59, , 68F
不好意思 我是生物老師 閃(ㄕㄢˇ) 散(ㄙㄢˋ)
04/05 16:59, 68F

04/05 17:01, , 69F
警察值勤違規被檢舉都有個法條來免責 你應該也需要:P
04/05 17:01, 69F

04/05 17:02, , 70F
原來生物老師國文素養也那麼好 我們國家有救了
04/05 17:02, 70F

04/05 17:03, , 71F
我相信我還有很多錯字 老師慢慢指導我吧XD
04/05 17:03, 71F

04/05 18:01, , 72F
我相信你還要被糾正的不只是你的中文....
04/05 18:01, 72F

04/05 18:50, , 73F
洗耳恭聽阿XD 說縮快縮
04/05 18:50, 73F

04/05 18:51, , 74F
是說 果然國文不好
04/05 18:51, 74F

04/05 18:53, , 75F
沒辦法 我是草包(攤手)
04/05 18:53, 75F

04/05 18:54, , 76F
沒錯 本篇重點 該使用者 濫用信件申訴 以及
04/05 18:54, 76F

04/05 18:55, , 77F
並以水球信件等方式騷擾本版其他使用者 這才是重點
04/05 18:55, 77F

04/05 18:55, , 78F
其他模糊焦點的推文 小組長可以不用管
04/05 18:55, 78F

04/05 18:56, , 79F
樓上在下指導棋嗎? 本篇不受理我可以另行檢舉阿:P
04/05 18:56, 79F

04/05 22:24, , 80F
版主群已經過討論 並同意此判決 在此說明
04/05 22:24, 80F

04/05 22:25, , 81F
何時? 請說明時間點 並提供交談記錄給小組長
04/05 22:25, 81F

04/06 00:54, , 82F
恩~我也同意阿~
04/06 00:54, 82F

04/09 20:08, , 83F
附議 XD
04/09 20:08, 83F
文章代碼(AID): #19rrXdxy (L_TalkandCha)
文章代碼(AID): #19rrXdxy (L_Talkand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