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Gossiping版主glayboy 判決不當

看板L_TalkandCha作者 ( ☂ )時間15年前 (2008/11/12 01: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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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WGHT ( ☂ ) 看板 GossipPicket 標題 [檢舉] 20027 (推文無證據造謠攻擊) 時間 Wed Nov 12 00:08:28 2008 ─────────────────────────────────────── 1.檢舉文章: (請將受檢舉文章前後各兩篇的列表複製貼上來,註明檢舉文章編號及檢舉對象) ex:(檢舉24116,XXXXX) 20025 + 11/11 oyasmy R: [新聞] 經濟部搶救DRAM業成效 列績效考核 20026 411/11 hayato1125 R: [新聞] 禁睡車站座椅 「恐鬧國際笑話」 ●20027 8911/11 find1985 □ [問卦]有驗傷的八卦嗎 20028 5011/11 roads R: [問卦]有驗傷的八卦嗎 20029 4811/11 pm2001 □ [新聞] 政院靜坐學生警方抬離 轉進自由廣場

11/12 00:03,
FWGHT你這5x個分身被抓的漏網之魚還在這邊造謠...
11/12 00:03

11/12 00:04,
看你辛苦養的5x分身都被砍了想說放你一馬看來是太仁慈
11/12 00:04
psee 無證據公然造謠指控 涉嫌人身攻擊 2.檢舉事由: (違反板規第X條:xxxxx...)  第七條:[挑釁、謾罵]   文章內容含有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  第八條:[法律之規範]   文章內容違反中華民國法律、批踢踢站規。文章刪除並劣退。視嚴重性加給水   桶一個月處分。 依據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凡無斷轉載、公布個人資料或   水球紀錄、連續發文等皆依據本條處分。  第十一條:[惡意噓文、推文] 有以下任一情況之使用者,給予水桶兩週處分 一、多次無意義推/噓文,或惡意推/噓文之使用者。 二、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 三、於推/噓文中違反第一章任一規定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126.4

11/12 01:07,
未達受理標準
11/12 01:07
本案psee已在推文中明白指出FWGHT(本人ID) 指稱本人開分身造謠 版主glayboy卻回應未達受理標準 明顯偏袒判決不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02.126.4
文章代碼(AID): #196RvrRG (L_TalkandC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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