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TaichungBun板板主BIA帶頭違法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Yang)時間3月前 (2024/01/24 00:47),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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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A (必亞)》之銘言: : 1.本案標題為違法,本案沒有違"法"的問題。 : 可能在標題就不太合適了,還請小組長糾正一下。 : 畢竟我們看了很普通,如果外人看我們真討論違法事項, : 應該會違反社會秩序的感覺,還請小組長斟酌。 : 2.該使用者當時有先來信問說如果他店家在彰化,但是他住在台中, : 也能在台中面交贈送,也能在台中交易,這也符合台中點。 店長台中人然後可以在台中領就OK 那以後其他外縣市的店家只要可以在台中領貨都可以廣宣囉 反正只是要台中人就可以了嘛 那以後台中人板友發不屬於台中板相關的文章也可以囉 發文者是台中人合乎板規第一條 : 3.該使用者有再次回信(抽獎完之後),問說這麼多抽獎抽到的人,該怎麼說明? : 我回他因為已經使用廣宣,所以不得使用廣宣標題,內容也不能使用廣宣, : 以討論中獎的項目和如何發送即可,畢竟他有90盒要送出。 : 故我認為他有符合台中點,也有讓台中板友吃到東西, : 次篇發文也沒有再次廣宣用意和內容,兩篇皆沒有違規。 : 4.應該和本篇無關,但是有可能延續。 : 因為台中板之前廣宣幾次抽獎,都沒有說明到底是誰抽到, : 我當時有想過必須要在廣宣文章之外,說明到底是誰抽到的。 : 不然說要抽獎,結果誰抽到又不說,誰知道到底有沒有真的抽。 : 細部的做法我還沒有構思很完整,之後改板規的時候會一併放入。 :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 請 BIA 七日內至組務板說明本案相關處理情形。 來看看板規怎寫 5.1.4 [廣宣]定義為推廣店家服務(含無定點服務)、活動、產品、優惠、相關資訊, 限店主(長)、店員發文,每個月上限1篇,隔月重置, 希望能夠給予PTT使用者優惠。 廣宣定義就是這樣 抽獎就是活動這樣都還不算廣宣的話 發文者肯定也知道這樣有問題不然不會需要寄信詢問還說妳通融 抽獎名單這個直接在原篇編輯就好哪需要再PO一篇 這就跟發錢文一樣 你不需要再額外PO一篇說誰可以領到P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6.242.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706028455.A.DA6.html

01/24 08:49, 3月前 , 1F
我不這麼認為。
01/24 08:49, 1F

01/24 09:03, 3月前 , 2F
前一篇講的很清楚
01/24 09:03, 2F

01/25 19:57, 3月前 , 3F
#1biSSpPr (TaichungBun) 那你這篇幹嘛
01/25 19:57, 3F

01/25 19:57, 3月前 , 4F
刪掉 還是你有問過他是不是台中人
01/25 19:57, 4F

01/25 19:57, 3月前 , 5F
人家台中也可以收貨啊
01/25 19:57, 5F

01/25 19:59, 3月前 , 6F
01/25 19:59, 6F
文章代碼(AID): #1bh-sdsc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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