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不服Kaohsiung板板主simonjen 不當水
小組長你好,
simonjen的回文,已經提不出任何有力的新證據,就只是使用控制碼跟重複貼上三次
然後內文很多敘述都是自行加油添醋,故意造假企圖混淆視聽,故本人針對不實的地方
做澄清跟回覆,其餘就不佔用板務資源。
※ 引述《simonjen (狂)》之銘言:
: 小組長您好:
: 以下幾點回覆。
: ※ 引述《LBJ4 (不解釋...)》之銘言:
: : 1. 我是陳述事實,並非被迫承認,我提到的是"有時"會看公告並非每一則公告都會
看
: : 每個板友,或多或少都會看文章列表的公告,這是很合理的行為。
: : simonjen板友已經多次把我的回文加油添醋,這種行為真的很要不得。
: 我想內容說得很清楚,所以再重申一次內容:(全文僅highlight 未改內容)
: 在此申述方已被迫承認看過公告,令人遺憾的是至今仍在規避罪責。
: 根據申述方的回應,會看違規公告 #1Si--J2h (Kaohsiung)
: 此公告文發於2019.4.15 明確的指出 7-7 6-13 罰則,且此公告為
: 所有違規判決公告(除新聞文外)中討論度最高的一篇違規判決公告。
: 申述方說沒看過?實在是令人疑竇。
本人不清楚simonjen是看不懂,還是故意要張冠李戴,前文我說的是"有時會看公告"
我想任何一位板友,或多或少都會看公告這很正常。
本人並未看過公告 #1Si--J2h (Kaohsiung),這段話顯然又是simonjen刻意造謠,此人已
經於本申訴串多次造謠,捏造不實。
從一開始我就強調,自己觸犯分身條款是事實,願意受罰,但絕非"惡意鬧板",simonjen
這種"他認為怎樣,別人就是怎樣"的主觀心態,非一位板主該有的行為。
simonjen也已經查過 "本人確實未參與討論#1Si--J2h (Kaohsiung)" 現在話鋒一轉,又
以"該文討論度高,主觀的認定"上站次數多的人都一定會看過此公告",這真的很無厘頭
。
: : 2. 在我第一篇申訴文中#1ThVAA1Z (L_TaiwanPlaz),我就表明以前未特別注意分身
條?
: : 但違規是事實,接受處罰自然無話可說,但絕非惡意鬧板。
:
: 以分身打壓有異議的板友不叫作鬧板?
: #1SlK_Wc- (Kaohsiung)
: 在水桶之後規避罰則不叫作鬧板?
: 5/31
: #1Sy0bBDp (Kaohsiung)
: #1SyD6SJh (Kaohsiung)
: 7/11
: #1T9Y27-B (Kaohsiung)
: #1T9jWeb7 (Kaohsiung)
:
simonjen用"打壓"來抹黑我當時推文的本意,明顯是企圖營造本人的行為偏差藉以影響判
決。
我在一開始也說明了,當時本人認為"luvyenj"發文是出自好意擔心他一番好意卻被水桶
,故才使用另一帳號推文幫腔,並且發信給simonjen。
這篇文章是我在本申訴文中主動提出,若是故意鬧板,我何必引述本文來砸自己的腳?
且已經解釋過的文章,simonjen一再的加油添醋,不知道其居心為何。
: : 3. #1Si--J2h (Kaohsiung) 我剛去看此文總共有58則推文,simonjen已經將推文全
部?
: : 未發現我在該篇有任何的推文,這點simonjen不但隱瞞,還謊稱"我有看此篇公告
"
: 我想內容說得很清楚,所以再重申一次內容:(全文僅highlight 未改內容)
: 在此申述方已被迫承認看過公告,令人遺憾的是至今仍在規避罪責。
: 根據申述方的回應,會看違規公告 #1Si--J2h (Kaohsiung)
: 此公告文發於2019.4.15 明確的指出 7-7 6-13 罰則,且此公告為
: 所有違規判決公告(除新聞文外)中討論度最高的一篇違規判決公告。
: 申述方說沒看過?實在是令人疑竇。
: : 因為不想被知道是同一個人,所以回答不實, 這我從一開始申訴文就承認了
: 事實是:
: 再尚未查出時惡意隱瞞分身身份明確的規避 7-6 7-7 7-8之罰則 違反 7-8 規定(註1)
: 被調查出來再說自己"承認"?
: 被調查出來再說自己"承認"?
: 被調查出來再說自己"承認"?
: 實在是太讓人驚訝了~不自覺說了三次。
: 註:
: 5/31 於Fslove 被水桶後 以 ysl0927 於板上發言 以分身規避罰則 違反 7-8
: #1Sy0bBDp (Kaohsiung)
: #1SyD6SJh (Kaohsiung)
: 7/11 於Fslove 被水桶後 以 ysl0927 於板上發言 以分身規避罰則 違反 7-8
: #1T9Y27-B (Kaohsiung)
: #1T9jWeb7 (Kaohsiung)
: 7/11 於詢問身分時 Fslove 的答覆規避 7-6 7-8 罰則 以分身規避罰則 違反 7-8
: #1TC4ArJi (L_TaiwanPlaz)
: 7/18 對於身份調查 以不回應或維持不實回應規避 7-6 7-7 罰則 以分身規避罰則
: 違反 7-8
: #1TiLgr4Q (L_TaiwanPlaz)
: #1TC7h0wK (L_TaiwanPlaz)
: #1TCIJmCs (L_TaiwanPlaz)
: 累犯之多次,這不叫惡意還有什麼叫作惡意?
:
重複三次貼文的行為是非常無聊且佔板務資源的,simonjen彰顯拿不出證據,又硬要狡辯
。
上面這一整串質疑都於前面回覆過也有附上證據證明自己非知法犯法。
simonjen花費心思,刻意重複貼上前面幾篇的內容,無疑只是想掩蓋自己的"主觀判決"而
已。
: : 本人已經於#1ThiPHRa (L_TaiwanPlaz)清楚的指出,在simonjen告知規則之前,我就
已
: : 作出回覆了,根本沒有所謂的"確定知悉6-13規範",此人已經多次的不實言論,捏造
不
: 以下全部都是知道 6-13 之後的回覆:
: #1TiLgr4Q (L_TaiwanPlaz) <= 叫站務IT 自己查
: #1TC7h0wK (L_TaiwanPlaz) <= 不回應
: #1TCIJmCs (L_TaiwanPlaz) <= 維持原不實回應且拒絕到板說明
: 以上都是證據,是不是捏造,顯而易見。
: : 上站次數多不代表會去熟讀所有板規,很多成年人在網路上發言被提告,也是因為
: : 對法律不熟悉,這才是客觀的事實。
: 前面回應過,對板規是否了解不再是否違規考量之內,之所以對板規是否了解著墨
: 在於"明知故犯"之認定,"惡意違規"對於是否了解規定無關。但以上種種皆可以說明
: 申述方為規避責任多次說謊,並且以板規的了解程度嗆其他板友,並且自承有相關的
: 板規會有所查閱(分身明顯與7-6 7-7 7-8有關)。可見為了脫罪申述方的證詞可信度低
,
: 對於明知故犯之可能性極高。多著墨於此點只是要彰顯申述方是是多麼刻意違規。
: 並且有以下"明知故犯(6-13)"的犯行:
:
: #1TiLgr4Q (L_TaiwanPlaz) <= 得知 6-13 後叫站務IT 自己查
: #1TC7h0wK (L_TaiwanPlaz) <= 得知 6-13 後不回應
: #1TCIJmCs (L_TaiwanPlaz) <= 得知 6-13 後維持原不實回應且拒絕到板說明
:
: 以上都是證據。
我已經於前文證明simonjen告知的時間點比較晚,現在此人又跳針重複貼文。
前面simonjen說我在"嗆"站務,現在卻改口"叫"了,表示此人真的慣性造謠。
何時有"拒絕說明"? 我只是說我回覆過了,接下來就等待判決,如果拒絕說明,我還會
回信嗎? 請先思考再回文,不要惡意栽贓。
: : #1SiRls6f (L_TaiwanPlaz)
: : #1TDgjb9m (L_TaiwanPlaz)
: : #1SFNIAoW (L_TaiwanPlaz)
: : simonjen擔任板主不到一年,因為過於主觀被板友檢舉,判決被推翻竟多達3篇以上
: : 我相信還有其他板友不認同此人,只是懶的來申訴。 就像我也是忍無可忍才來申訴
的
: : 還大言不慚的說自己0篇被判決,請不要再硬坳"政治文"三個字了,被推翻就是鐵證
。
: 事實上以上 0 篇政治文,可見申述方說我政治文判決不公乃屬抹黑,至於上面三篇
: 內容是判決不公還是心證認定程度不一,我想對於既定之結果就不多加著墨。
被板友檢舉"成功推翻"鐵證都在上面了,裡面新聞也有政治相關的,再硬拗就難看了...
simonjen當板主被檢舉了數十次,其中也包含罷免,多數不成功皆為"未依組規檢附
證據",印象中高雄板從來沒有任何一位板主能夠這麼令人髮指,檢舉如多次,我想一個
巴掌是拍不響的。
: : #1TiyhahH (L_TaiwanPlaz) 感謝simonjen弄巧成拙,此文可幫我多一份有力的證明:
: : 我在發該篇文時,也是沒搞清楚板規,證明我並非熟讀板規之老手,無任何惡意鬧板
之
: : 而且對於simojen來信告知,信中也是有禮貌的感謝他,本人並無任何先入為主的成
見?
: 1.對於違規者哪一個不是已不熟板規為由?但不熟板規與是否違反板規無關。由各種
: 客觀的事跡與與申述方的自承可以了解申述方是屬於會看板規與公告的板友,並非屬
: 他所說沒搞清楚板規的人,為了目的違規發文也在所不惜。
simonjen又再跳針了! 我多次強調違反板規(分身條例)理應受罰,但既然simonjen這段
話都承認本人不熟板規了,何來知法犯法,惡意鬧板之責?
: 2.是否有禮貌與本案無關,如果這也是理由:我想有更有力的證據可以說,我對
: 申述方更是無先入為主之成見。以下就是證據:
: #1TjIEXo4 (L_TaiwanPlaz)
: 這是申述方自承我為:熱心又謙遜的人,很樂見高雄板有你這種板主
感謝simonjen貼出這封信,信中我稱讚simonjen,足以代表我對他沒成見
今天會來此申訴,完全就是針對判決過於主觀,令人難以接受,對事不對人。
btw, 韓國瑜還沒當選時,過半的高雄人也覺得他不錯!
: : 完全沒錯,有必要時候會去看板規,但分身條例在7/10之前,對我而言是完全沒必要
的
: : 所以我並未去看7-6, 7-7, 7-8這幾項規範。
: 1.申述方已經自承"有必要時候會去看板規",所以對於常使用分身帳號來帶
: 風向與規避罰則的申述方,有看過相關板規之機率極高。
還是老話一句,多少證據說多少話,不要自我推測,自我感覺良好的扣別人帽子,而且一
再重複貼文,這種行為真的不太適當
: 2.客觀證據上申述方有明顯的規避分身讓人知道的資訊,並且有明確的規避板規罰則
: 的事跡,於知道 6-13 之後仍選擇以"不實回應或不回應"的態度做結。
: : simonjen這是造謠,自行加油添醋,並非失言,想要避重就輕的心態,無所遁形
: : 而且上面這句話完全看不出來simonjen有任何歉意,因為我並未要求對"a1341懲處"
: : 也請simonjen不要有任何狡辯的念頭,想要把警告跟懲處畫上等號。
: 警告本身就是懲處。是否有狡辯顯而易見。
警告就是警告,懲處是指水桶。請不要再玩文字遊戲了。
: : 還是請simonjen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simonjen反覆提出的質疑,我也都合理的解釋
: 以上內容除已刪除之信件外接附有證據,至於申述方是否是合理解釋?光是看申述方
: 為了說自己沒看板規說出自己5/31之前這種一查就知道的資訊的謊言就可以了解申述方
: 是否有無誠信。
捏造不實又不願意承認,拿不出證據就說自己信件刪除。 simonjen連我4/22寄給他的信
都還保存,卻謊稱因為空間不足,所以把7月11以後的信件刪除。 這不是很可笑的謊言
嗎? 完全不符合邏輯。
: : 滿嘴謊言又不敢承認的人,還敢說"公道"兩個字,我也是笑了。
: : 身為一個板主,ptt信件刪除應該還是可以找回或是回溯,造謠被打臉還謊稱自己信
件
: : 已刪除,非常離譜的行徑。
: 我想誰說謊被抓到並貼上證據顯而易見。申述方口中說身為板主PTT信件可以回溯或是
: 找回我想小組長也是板主應該了解板主有的權限,故不在此多加說明。
: : 這邊占用板面問一下simonjen板友,我把全部跟你的信件全部轉貼上來,要是證明你
造
: : 請你公開發文承認自己多次說謊並且道歉,要是你言屬實,我請站長刪除3個帳號,
敢?
: : 只要說敢或不敢就好,找其它理由就代表你這個慣性說謊者心虛了。
: 面對一個會說謊的人(證據:#1TheE5Me (L_TaiwanPlaz))我怎麼知道你是否是會真貼上
: 所有的信件呢?
: : 人贓俱獲,還硬要狡辯,真的就是個文字遊戲專家
: 大家都是PTT的使用者,怎樣可以寄信給誰不用混淆視聽,不過此內容與本案無關,
: 簡單回應就好。
我也是簡單回應 事實就是你私信行為被抓包,如此簡單。
: : 我不知道simonjen為什麼一直跳針說"我要申訴自己無辜",我的申訴文很簡單
: : 觸犯分身條款,理應當受處罰,但simonjen惡意加判6-13,實在令人難以接受。
: 是否是惡意加判都有過往案例可以查:
: 凡持續累犯者就是 6-13,之前我也貼過前高雄板板主的判決,
: 而討論度最高的判決我也被貼出來,裡面也有提到 6-13 的部分,
: 申述方被判處 6-13 並非是"首例",而是過往判決的習慣。
這裡想分享一個觀念,過去沒人申訴的不代表合理。很多人只是不想浪費時間,畢竟詳讀
申訴流程也是很耗時的。 我相信會來申訴者大多都是忍無可忍才來的。
: : 最後,simonjen後面新增的回文內容,絕大多數都是之前就已經澄清過的,這樣重複
回
: : 只是為了彰顯simonjen對於判決的主觀心態,卻嚴重的占用到板面。
: : 再請小組長幫忙確認是否該制止,感謝。
: 第一次看到有人在申述板要被申述板主不說話的。
: 開分身帶風向打壓異議者 #1SlK_Wc- (Kaohsiung)
: 寄信要求板主對異議者懲處 #1TiM_jWo (L_TaiwanPlaz)
: 於此要求被申述板主不得回應
: 以上種種行為都可以發現到申述者對他人之指控"打壓異議者"其實是自身行為。
: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請小組長看看simonjen判決準則不一的鐵證吧。 本人因為不熟悉分身條例,違反板規
,simonjen硬要扣6-13的帽子,且推文多次主觀且無邏輯的"認定我熟讀板規,詳看公告"
。
然而高雄板從2019/1/18開始禁止轉貼中時新聞,直至2019/11/2都還有板友持續且定期的
轉發中時,連續20幾篇的公告禁中時,結果連續20幾周有人張貼中時。
simonjen竟於公告文中回覆"這些人都是初犯",不需處罰,更別說被判高雄板規6-13 惡
意鬧板了。
2019/10/22我發此申訴文以後,simonjen在11/2禁中時公告#1Tl5igZa (Kaohsiung)中回
覆:"再累犯"依情節考量"加重高雄板規6-13。 此舉很明顯的想為自己判定準則不一做
後續的鋪路。
高雄板禁中時,除了20幾篇公告以外,連新聞都有報導了,而且高雄板也曾為此鬧得沸沸
揚揚,結果每周張貼的有心人士,simonjen卻可以離譜的袒護"該者只是初犯" ,可見此
人判定準則完全沒有公平&客觀可言。
以上請小組長明察,謝謝。
https://i.imgur.com/U2AbrXd.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0.28.102.1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72705810.A.7F1.html
※ 編輯: LBJ4 (114.47.150.135 臺灣), 11/02/2019 23:59:07
※ 編輯: LBJ4 (114.47.150.135 臺灣), 11/03/2019 00: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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