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雄板板規違反站規
#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依組規,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非受處分人申訴板務作為要件:
1.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2.溝通信件紀錄。
#1Pcjr_-w (L_TaiwanPlaz)
已做出說明,及提示。
申訴內容:
文章代碼(AID): #1PTT7Mng (Kaohsiung)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請將板規公告文轉錄至本板,如上述說明,
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申訴人逾 72 小時仍未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相關證明文章,
僅提供溝通信件紀錄,
本案裁定終止受理。
<未直接轉錄文章如下>
●72376 m26 7/24 jerry11006 □ [公告] 板規修正、試行一周
┌─────────────────────────────────────┐
│ 文章代碼(AID): #1PTT7Mng (Kaohsiung) [ptt.cc] [公告] 板規修正、試行一周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00893654.A.C6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8 Ptt幣 │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1L7H8JOZ (L_TaiwanPlaz)
: 三、申訴流程
: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 申訴人:gggping
: 被申訴人:jerry11006
: 看板板名:kaoshiung
: 申訴訴求:板規6-5違反站規
: 申訴內容:
: 文章代碼(AID): #1PTT7Mng (Kaohsiung)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請將板規公告文轉錄至本板,如上述說明,
: 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 逾期則終止受理。
: ※ 引述《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之銘言:
: : 申訴人:gggping
: : 被申訴人:jerry11006
: : 看板板名:kaoshiung
: : 申訴訴求:板規6-5違反站規
: : 申訴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PTT7Mng (Kaohsiung)
: : 新板規對於政治文之界定將由板眾裁定,
: : 經五人檢舉後板主得介入審視
: : 6-5 禁止具政治煽動、政治宣傳或針對政治人物評論之文章或新聞,
: : 經五人簡述理由且公開檢舉後,得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或退文。
: : 6-5.1 禁止轉錄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文章,違者退文。
: : ------------------------------------------------------------------------------
: : 此新版規違反站規
: : 1. 根據站規,檢舉人並不需要公開檢舉 板主才得處理
: : 例如使用站內信亦可。
: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 :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 :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 :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 : 2.此新板規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精神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一、責任
: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 二、權限:
: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 1.板主需盡快處理之原則,即板主主觀認定文章違反與否,以及在盡可能的時間內檢視
: : 板上文章,怎麼會以五人檢舉才檢視呢? 如果不足五人,是否違規6-5即可不處份?
: :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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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05306570.A.AAC.html
※ 編輯: talk520 (1.162.215.31), 09/13/2017 20: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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