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高雄板板規違反站規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透可520)時間6年前 (2017/09/13 20:42),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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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依組規,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非受處分人申訴板務作為要件: 1.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2.溝通信件紀錄。 #1Pcjr_-w (L_TaiwanPlaz) 已做出說明,及提示。 申訴內容: 文章代碼(AID): #1PTT7Mng (Kaohsiung)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請將板規公告文轉錄至本板,如上述說明, 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申訴人逾 72 小時仍未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相關證明文章, 僅提供溝通信件紀錄, 本案裁定終止受理。 <未直接轉錄文章如下> ●72376 m26 7/24 jerry11006 □ [公告] 板規修正、試行一周 ┌─────────────────────────────────────┐ │ 文章代碼(AID): #1PTT7Mng (Kaohsiung) [ptt.cc] [公告] 板規修正、試行一周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00893654.A.C6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08 Ptt幣 │ └─────────────────────────────────────┘ ※ 引述《talk520 (透可520)》之銘言: : #1L7H8JOZ (L_TaiwanPlaz) : 三、申訴流程 :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 申訴人:gggping : 被申訴人:jerry11006 : 看板板名:kaoshiung : 申訴訴求:板規6-5違反站規 : 申訴內容: : 文章代碼(AID): #1PTT7Mng (Kaohsiung)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請將板規公告文轉錄至本板,如上述說明, : 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含60日) :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 逾期則終止受理。 : ※ 引述《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之銘言: : : 申訴人:gggping : : 被申訴人:jerry11006 : : 看板板名:kaoshiung : : 申訴訴求:板規6-5違反站規 : : 申訴內容: : : 文章代碼(AID): #1PTT7Mng (Kaohsiung) : : 新板規對於政治文之界定將由板眾裁定, : : 經五人檢舉後板主得介入審視 : : 6-5 禁止具政治煽動、政治宣傳或針對政治人物評論之文章或新聞, : : 經五人簡述理由且公開檢舉後,得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或退文。 : : 6-5.1 禁止轉錄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文章,違者退文。 : : ------------------------------------------------------------------------------ : : 此新版規違反站規 : : 1. 根據站規,檢舉人並不需要公開檢舉 板主才得處理 : : 例如使用站內信亦可。 : : 第二章 違規行為之檢舉 : : 第十五條(檢舉提出對象) : : 看板違規行為之檢舉,於違規行為發生之看板向版主提出。違反群組規範之違規行為, : : 或板主於管理板面上之不當行為,於群組事務看版向小組長提出。 : : 其他違規行為或小組長管理群組上不當行為之檢舉,於本站「違規檢舉中心」 : : 2.此新板規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精神 : :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 一、責任 :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 二、權限: : :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 :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 : 1.板主需盡快處理之原則,即板主主觀認定文章違反與否,以及在盡可能的時間內檢視 : : 板上文章,怎麼會以五人檢舉才檢視呢? 如果不足五人,是否違規6-5即可不處份? : :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215.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505306570.A.AAC.html ※ 編輯: talk520 (1.162.215.31), 09/13/2017 20:49:46
文章代碼(AID): #1PkIVAgi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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