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 i-lan板主執法法條解釋錯誤 (公告)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office)時間6年前 (2017/07/17 22:46), 6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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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Lan 看板 #1PQp0jqJ ] 作者: drhkc (大納言清澄) 看板: I-Lan 標題: [公告] 贈送文爭議說明 時間: Sun Jul 16 17:21:14 2017 關於7/15日水桶公告處分贈送書籍一案, 有板友質疑贈送與商業性質有何種關係, 了解一般人會有這樣這樣的困惑,將來也可能發生類似案例, 所以發此公告說明。 首先先放上我援用的條文: 5. 交易文相關規定: a.商業性質文章,諸如廣告、買賣、合購、代買、租屋、徵才、求職、轉讓等 c.於宜蘭縣內開店並提供明確優惠予板友或具公益慈善意義者,不受前項規定限制。 轉讓,指的是將所有權轉移至他人。 一般認知中會有以"物"易物的交換型態,但是這個"物", 會隨著社會型態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樣貌呈現, 這個"物",可能是你家養的牲畜、可能是金錢、可能是便利性、可能是一種安全感, 前面兩種比較好理解,所以我只講後面兩種, 便利性能不能買賣? 便利商店賣的不只是商品,更主要的是便利性。(不然都比人貴) 安全感能不能交易? 吃剩的飯菜如果不拿去餵牲畜,有人認為浪費食物會有報應。 不收取金錢的所有物轉移算不算是一種商業活動? 一個是拿到一個所有物,另一個是得到一個心理的方便或安全感, 意圖滿足雙方對價值認識的等價交換,在這樣的基礎之上, 我認同轉讓是商業行為的一種。 至於有沒有阻卻事由? 若具有公共慈善意義性質,可以不受現行板規5-B限制, 贈送書籍是一件好事,但是贈送的目標對象是私人個體, 從一戶人家移到另一戶人家,難稱得上是有公益慈善的效益。 所以按照板規10-3,刪除內容後水桶3~28天的範疇當中, 選擇最輕的 3天來處理,我知道這篇是這位板友在PTT的第一篇文章, 論私心我是不想去處理他,不過此例一開, 會不會有哪一天有人上來一篇送鍋,一篇送碗,一篇送瓢,一篇送盆, "反正贈送又不是商業性質嘛",假好心真鬧板的情況有沒有可能發生? 所以最後還是選擇處置,如果對於我的說明不滿意, 可以去組務板投訴我沒關係,至於說我是誰誰誰的自己人, 哪一天開放選板主你可以來選看看,站著說話不腰疼。 打擦邊球的文章我不敢說自己處來得宜,但我盡量做到相同的事不再發生, 如果我做不到,搞到天怒人怨被罷免,我也尊重板眾的決議。 -- 新板規各位還是要去看一下,雖然字數比較多,但是關係到使用權利, 有更動的部分會再最底部作簡易說明, 有任何建議可站內信聯絡,儘量不要用水球(我容易忽略)。 -- 諸葛亮:「魯肅,近來可好?」 魯肅:「安然無恙。」 諸葛亮:「魯夫人呢?」 魯肅:「他應該在偉大的航道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4.246.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00196909.A.D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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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有哪一天有人上來一篇送鍋,一篇送碗,一篇送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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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30, , 2F
這真的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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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如果是少數兩三個鬧板,也還有5b這條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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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贈送文真的認為毫無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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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31, , 5F
個人認為這樣做只是為了你的管理方便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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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連多出來的食物都不能送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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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忘了還有置底交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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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剝奪板上真正需要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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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看來,你多這條,砍了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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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整個宜蘭板根本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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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32, , 10F
個人淺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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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一點:宜蘭板板規很多都是有問題出現才會增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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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33, , 12F
這次大概是第一次看到沒問題就直接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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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33, , 13F
你如果要為了讓自己管板方便而去改這些,希望你三思
07/16 17:33, 13F
等到出事情才要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不是我的管理理念,如果現在預想得到,為什麼要等到出事才來做? 再來,我並非完全封殺贈送的管道,宜蘭板還有 置底交易文~置底交易文~置底交易文~ 發在這裡就不會有今天這些爭議與質疑,這樣如果還被你說弊大於利, 那置底交易文的設立用意何在? ※ 編輯: drhkc (1.164.246.52), 07/16/2017 17:43:28

07/16 17:36, , 14F
更正*每id每二日限發一篇<<這條,不是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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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人認為贈送不是商業性質,你怎麼對人用"每id每二日限發一篇"?

07/16 17:49, , 15F
那條規定也存在許多年了,過去幾年都沒出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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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你認為會出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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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許多年的沒事不等於未來也會都沒事,只是還沒發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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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板主也試著把交易文都砍掉逼去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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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上依然有這需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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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反對商業性質文章以獨立的一篇文章存在於看板, 只要符合板規,我不會因為看哪篇不順眼就砍文水桶。 有爭議,我可以說明我的處理理由,如果有明顯瑕疵,可以立即修正, 首先你要先證明我對於轉讓屬於商業的一種是錯的認知,那我馬上改, 若我沒錯,縱使處分不近人情,也請體諒。 我處理流程 法(板規)→理(實質認定)→情(情節輕重) 所以我很注重板規有沒有其他可被鑽漏洞的地方, 這是關係到後面運作的正當性。 ※ 編輯: drhkc (1.164.246.52), 07/16/2017 18:08:50

07/16 17:51, , 19F
如真的發生你說的問題,應該由po的天數拉長加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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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一句置底交易文就帶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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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置底交易文的設置就是減少以往板上的交易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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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陣子是捐血電影票過多的問題,這你有查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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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規定都有他的歷史性,直接更改我想很難讓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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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這做法我認為就像是出門有機會被車撞所以都不出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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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概念,明明發生機率就不高甚至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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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要防範這個低機率的情況去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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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看法就只是為了你的管理方便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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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難聽點,過往都沒問題就你認為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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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這問題真的是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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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卷交易太多後來才有所謂的票卷置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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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你的確是利大於弊,但對宜蘭板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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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電影票我知道, 我也不否認這是為了管理方便, 現行規定我一個字都沒改, 有償轉讓這沒爭議,但只寫轉讓又是什麼用意呢? 我認為與其質疑我,不如質疑字裡行間的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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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上文章都沒幾篇了,你還要改這個? 不覺得好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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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17:55, , 33F
改規則前先查查過去歷史再來思考你口中可能發生的情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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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9 則推文
還有 4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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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不知道有幾個Line群了 連非公民群那種 宜蘭市群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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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讓人進 不知道在幹嘛 連這種市民生活群都要搞一言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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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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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共產制度 他會跟你說那叫人民民主 反正也是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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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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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鍵盤公民運動思想先驅者(自稱)你敢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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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也沒錯,但可以投票的都是挑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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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中共跟香港說有投票權和民主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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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被候選人都是中共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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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推公民意識.民主政治 希望大家不要因為他而黑這些XD 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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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是在扯後腿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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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扯後腿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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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現在有在那些賴群的開一下網址並且貼上來吧 讓鄉民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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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看看他到底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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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想看看如何洗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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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13, , 168F
本次主題為【贈送文爭議】,【公民】文能不能消停一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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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14, , 169F
講句公道話,人家也自刪了,也沒新發文了,當事人也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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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再看看狀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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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18, , 171F
怎麼不自己看推文誰先提公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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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25, , 172F
講完下面就又開始啦(攤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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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樓上這樣是指A某嗎? 應該記仇嗎?不會 我有度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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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27, , 174F
非指alvis000(亂入 而且宜蘭市群組是群內要我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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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我不審查 有人發怪圖 罵我無能不管 又一堆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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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28, , 176F
你們有沒有想過我的處境 推己及人啊! 難道看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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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30, , 177F
會開LINE群耶 阿不就好棒棒? 誰拿槍逼你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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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所以審核是真的了,那公正事實評論也無不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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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35, , 179F
退群是因為怪圖還是因為不能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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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36, , 180F
這邊可以打住了 大家得到的資訊夠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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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38, , 181F
挖 群自己創的 管理員自己當爽的 自己群處理不好反過來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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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38, , 182F
我們阿?要來宜蘭板挖人 就麻煩把網址打開好嗎?網址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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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更多人進去討論 人氣更旺 到底要不要把網址打開 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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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38, , 184F
怕鄉民揭開你的真面目 讓你從小圈圈王國王座摔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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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6 21:48, , 185F
原來民主社會是不能罵管理不力的?
07/16 21:48, 185F

07/16 21:48, , 186F
自己沒能力卻去怪罵的人,哈哈,好一個民主社會
07/16 21:48, 186F

07/16 21:56, , 187F
能不能消停一下?主題是【贈送文爭議】,離題太遠了點吧?
07/16 21:56, 187F
同ccshih5566、YuGar意見,差不多該停止討論主題外事項 ※ 編輯: drhkc (1.164.246.52), 07/16/2017 22:05:29

07/16 22:29, , 188F
推 比前幾任版主好多了
07/16 22:29, 188F

07/17 01:35, , 189F
個人覺得贈送文沒差,反而是食記文比較需要管理
07/17 01:35, 189F

07/17 12:49, , 190F
贈送文用這方式定義管理很可笑
07/17 12:49, 190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ccess (42.72.52.87), 07/17/2017 22:46:11
文章代碼(AID): #1PRCsqJz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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