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TaichungB板主 ymca0718 水桶之判決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透可520)時間7年前 (2016/08/24 11:11), 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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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7H8JOZ (L_TaiwanPlaz) 三、申訴流程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1NjMmCBs (L_TaiwanPlaz) 請自信箱轉錄,並於72小時內完成補正。 ※ 引述《norstra (GO!)》之銘言: : 申訴人:norstra : 被申訴人:ymca0718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減輕罰則,應以初犯(30天)為判罰原則 : 申訴內容: : 1.案由:8/15初次違反板規5.1.2(於15天內再次po交易文),此時y版主並未即時處理與告知有違犯版規, : 故8/16我因內容有更新而再次發文,無意間又再犯版規結果收到累犯通知並重刑處分。 : 2.請問初犯板規時,y版主未即時處理與告知,結果再犯時竟直接以累犯處,是否有失公允? : 初犯只需水桶30天,結果我被判成累犯-水桶90天+退文兩篇+永久水桶觀察名單, : 左思右想實在覺得不合理,與版主溝通表示因無意累犯希望可以彌補, : 第一次只叫我蹲桶;第二次還沒收到回覆,故到此申訴。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22.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72008271.A.5D5.html

08/25 00:51, , 1F
2836 + 5 8/18 norstra 這篇底下 無關人員推文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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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00:51, , 2F
小組長也沒任何做為 幹什麼吃的 語畢一起被桶
08/25 00:51, 2F
文章代碼(AID): #1NlH1FNL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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