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台中板Liumi對op840906之水桶判決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透可520)時間8年前 (2016/04/02 07:40), 8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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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如上述,檢附文件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 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 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op840906 (心凝形釋)》之銘言: : 申訴人:op840906 : 被申訴人:Liumi :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 申訴訴求:解決60天水桶判決及退文 : 申訴內容: : http://i.imgur.com/gGmpyPH.jpg
: 如圖 : 本人於原文中並未提及非法之管道要兌換外幣 : 但是板主卻認為我的文章導致下面許多推文的板主可能違反法律 : 那這樣應該是對下面違法推文之板友進行水桶 : 因為我的原文中完全無提及任何非法的管道等等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96.9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59554050.A.CB9.html 本案已逾 72 小時,使用者仍未補正文章, 裁定終止受理。 ※ 編輯: talk520 (36.224.19.67), 04/11/2016 21:11:35
文章代碼(AID): #1M_mS2ov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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