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ShuangHe板KUNI0202判決 (信件)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文)時間8年前 (2015/12/28 23:29),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4/4 (看更多)
※ [本文轉錄自 LinJW 信箱] 作者: KUNI0202 (藐視王法) 標題: Re: 退回文章(未按商業文格式填寫)[徵求] 四號公園.永貞路 附近停車 時間: Mon Dec 28 22:54:51 2015 ※ 引述《LinJW (文)》之銘言: : 另外我把版上版規重新閱讀一次 : 根據增修紀錄3-5 & 3-7 徵求文與商業文版規應在100.11.14後都沒有修正過 : 以此來說,該25篇都是2013年後PO文,應該要全部退文 : 煩請說明,謝謝! 以我上任為主,上任前的文章我無法劣退, 感謝提問。 : ╰● ★ 板規增修紀錄 : ╭╮ : ╰● 99.09.24-99.12.30 完成初版校正共六章,99.12.30公布,100.01.01施行。 : ╭╮ 100.11.09 修訂1-2-4、1-3、1-4、2-5、3-1、3-6-3、3-7-2、3-7-2a、3-7-4、 : ╰● 3-8-2, 100.11.14日起生效。 : ╭╮ 103.03.09 修正站規文字"水桶"=>"禁止發言"、"劣退"=>退文 : ╰● : ╭╮ 104.03.14 修正禁言=>水桶,退文=>劣退,PO=>發文,水桶時效設定(KUNI) : ╰● 104.03.20 修正4-3-3刪修推噓文違規認定。(KUNI) : ╰● 3-5 徵求文 發文標題:5.[徵求]/[協尋] : ╭╮ 有關徵物(含雙和卡、徵人帶入COSTCO)、徵求協助,使用此分類。 : ╰● : ╭╮ 3-5-1 開放標題[徵求]/[協尋],徵得者請於標題後添加(已徵到), : ╰● 板主不定期刪除已過期之文章,欲備份者請自行保留。 : ╭╮ : ╰● 3-5-2 除[協尋]外,禁止以金錢徵求幫助(涉及金錢請參閱商業文部分) : ╭╮ 以飲料等非金錢物品報酬不在此限,違者依商業文規定處理。 : ╰● P.8╰● 3-5 徵求文 發文標題:5.[徵求]/[協尋] : ╭╮ 3-7 商業文 發文標題:7.[商業] 子標題-內容(請依下列規定填入) : ╰●   : ╭╮ 3-7-1 板規中稱商業文者,為文章中有牽涉金錢往來等行為, : ╰● 填寫格式範例:[商業] 合購-COSTCO松露巧克力... : ╭╮            : ╰● 3-7-2 商業文發文者須於雙和板註冊滿1週且上站次數高於100次 : ╭╮ 7日內限一篇(168小時),交易地點需於雙和範圍內,違者刪文劣退。 : ╰● : ╭╮ 3-7-2a 經查證自刪其文章後重新張貼商業文者,依板規1-4從嚴議處。 : ╰● 於非商業文內行金錢往來行為者,視情節水桶之。 : ╭╮ : ╰● 3-7-3 [商業]文應附正確註冊文位置(如文章篇數/精華區/AID碼), : ╭╮ 並善用子標題以利閱讀(如合購/共乘/轉讓/徵才等),違者劣退。 : ╰● 板主不定期刪除已過期之文章,欲備份者請自行保留。 : ╭╮ 3-7-4 禁止販售團購網之票券、打廣告或明顯營利行為,違者劣退。 : ╰● : ╭╮ ☆ 刪退後滿七天後才能重新發商業文,過早則視為累犯。 : ╰● ☆ 於他人文章下推文留下商業訊息者,水桶十四天以上。     P.10 : ※ 引述《LinJW (文)》之銘言: : : 徵求四號公園或靠永貞路附近停車位 : : 機械平面室內室外皆可 : : 車子為2000cc一輛 : : 煩請來信告知價格地點 : : 非常感謝! -- 痞客http://kuni.pixnet.net/blog 粉絲https://www.facebook.com/KUNIwithGourmet Musikhttps://goo.gl/TQbjev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70.1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LinJW (118.233.66.237), 12/28/2015 23:29:13
文章代碼(AID): #1MWLLAt3 (L_TaiwanPlaz)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MWLLAt3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