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BigBanciao板主 bencheming 水桶判決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婷)時間9年前 (2015/05/17 18:42),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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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taiwandpp 被申訴人:bencheming 看板板名:BigBanciao 申訴訴求:處置失當,未按照版規行事 申訴內容: 本人於 5/17 被版主水桶處置. 如文章: ┌─────────────────────────────────────┐ │ 文章代碼(AID): #1LM3XOrx (BigBanciao) [ptt.cc] [公告] Taiwan DPP 水桶1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431844952.A.D7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9 Ptt幣 │ └─────────────────────────────────────┘ 起因為 在本人於BigBanciao版發文: ┌─────────────────────────────────────┐ │ 文章代碼(AID): #1LM3Ipdk (ALLPOST) [ptt.cc] [徵!] 板橋威秀看歌喉讚2 │ │ 本看板目前不提供文章網址 │ │ 這一篇文章值 8 Ptt幣 │ └─────────────────────────────────────┘ 文章已被版主刪除 內文單純揪人看電影 但因本人簽名檔有line群宣傳的部分 版主判決 分身PO文+LINE文違規 加重處分 1.已向板橋版版主bencheming(後面簡稱版主)溝通過, 但得不到版主明確說明我為何違規 沒有明確說明違反版規哪一條、沒有證據告知為什麼認定分身 (沒有ID_MULT查詢紀錄) 2.板橋版版規沒有明訂限制簽名檔的規範 既沒有規範何來罰則? 如果有簽名檔規範,並按照版主所述簽名檔就代表文書 ┌─────────────────────────────────────┐ │ 文章代碼(AID): #1LM73d7p (L_TaiwanPlaz) [ptt.cc] [證據] 不服BigBanciao板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31859431.A.1F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那版主本身就違反了版規: ═══════════════════════════════════════ 大板橋板 板規 《簡易重點版》 Page03 ─────────────────────────────────────── 禁止發表內含西斯、18禁、恐怖連結、違反善良道德風俗風氣之文章 此為版主之簽名檔,老實說指稱小蘿莉等等放學後來體育室這個行為完全不好笑 反而非常的噁心 -- 小蘿莉們,當痴漢的第一要件是什麼呢?太棒了,等等放學後都到體育室來(夾) /                 / / 囧                 / 囧 莊重~ 謹慎~ 誠實~ <@m              / || / / / || ● ● ● / \/ \● \● \● ▲ ▲ ▲ ▲ ▲ ▲ By >w<p 3.版主說我是分身PO文,但沒有經過查詢就單純就本人ID及相似ID做認定 就這點可以回溯到5/4 我們台北群組長ptt id:taiwanabian 在BigBanciao進行LINE群組宣傳,遭版主認為taiwanabian跟我TaiwanDPP是同個人 當時就向版主說明過了,但是沒有再進行申訴 (taiwanabian想說水桶30天無所謂,懶得再申訴) 而為什麼會由我寄信詢問版主呢? 因為我的身分是總群組長,而taiwanabain則是小群組長,負責協助宣傳的部分 宣傳方法與內容是我負責處理的,而且他懶得申訴,也只能問 ID相似我了解會造成誤會,但就是因為這樣我才希望版主是按造規定辦事 而不是憑自己直覺辦事。 就像版主會回覆我: 請依循正常程序提請申訴 版主也該依正當程序查詢多重ID後再進行判決 而不是拿詭辯來對付人。 4.此版主似乎對我ID有很多意見,包含在公告時也是有偏頗的情況 公告時為什麼故意把我的id拆開來? 我認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不論外觀多相似,不同人就是不同人 更不該因為主觀認定相似,而不去查詢證據(ID_MULT版可查詢)就做罰則 ┌─────────────────────────────────────┐ │ 文章代碼(AID): #1LM3XOrx (BigBanciao) [ptt.cc] [公告] Taiwan DPP 水桶1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gBanciao/M.1431844952.A.D7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9 Ptt幣 │ └─────────────────────────────────────┘ 望依法行政,公正無私 依照證據做事 附上溝通信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68.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31859372.A.596.html ※ 編輯: TaiwanDPP (59.124.86.175), 05/18/2015 19:00:45
文章代碼(AID): #1LM72iMM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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