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sinchu 版主 sendo3022 判決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透可520)時間9年前 (2015/05/17 11:41), 9年前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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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訴流程 (1) 申訴板主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非被處分人,欲申訴板主處理板務作為則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 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申訴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兩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申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兩週。 (10)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缺 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 請於 72 小時內補正,逾期則終止受理。 ※ 引述《HsuGod (MIT 史丹佛)》之銘言: : 申訴人:HsuGod : 被申訴人:sendo3022 : 看板板名:Hsinchu : 申訴訴求:水桶期限失當 : 申訴內容: : 本人於 5/7 被版主水桶處置. : 如文章: : ┌─────────────────────────────────────┐ : │ 文章代碼(AID): #1LIoo_r6 (Hsinchu) [ptt.cc] [公告] HsuGod 水桶六個月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430990015.A.D46.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93 Ptt幣 │ : └─────────────────────────────────────┘ : 起因為 在本人發文: : ┌─────────────────────────────────────┐ : │ 文章代碼(AID): #1LIXQgxN (Hsinchu) [ptt.cc] [問題] 聯園游泳池開放了嗎?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430918826.A.ED7.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6 Ptt幣 │ : └─────────────────────────────────────┘ : 在推文中和版友起爭執, : 事後版主判決我六個月水桶, : 但是我認為版主執法過當, 有失公允, 且我在板上只是初犯, (和版主所稱累犯不同) : 查詢過往判例被水桶者只有 7 天 左右, 首判我就給予六個月水桶, : 可見版主心中已先存有歧見, 判決已經失去公正原則. : 已經和版主溝通過, 但版主仍然堅持判決, : 且檢舉一開始引起戰端的板友, 版主還是我行我素, : 毫無公正準則, 故申訴. : 附上溝通信件 : 證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8.157.21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31834111.A.5FD.html

05/17 19:30, , 1F
已附上
05/17 19:30, 1F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本案已逾 72 小時,使用者仍未轉錄相關事證, 裁定終止受理。 ※ 編輯: talk520 (1.164.14.189), 05/21/2015 17:58:16
文章代碼(AID): #1LM0t_Nz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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