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台中板主NKB285站內信警告(信件)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小孟)時間9年前 (2015/04/11 00:4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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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edmj110 信箱] 作者: NKB285 (VITA) 標題: Re: 1.9 時間: Fri Apr 10 23:49:13 2015 本案以改判 並已盡告知之義務 ※ 引述《redmj110 (小孟)》之銘言: : 再次詢問 : 請問你是跟誰協商 : 板務是指精華區小幫手嗎? : 組務是指小組長talk520嗎? : 本人仍然不認為該簽名檔有違規 : 違反什麼規定請詳細告知說明, : 抑或交由組務判定? : 距離上次寄信已經即將屆滿72小時, : 請詳細說明該簽名檔違規之處。 : ※ 引述《NKB285 (VITA)》之銘言: : : 與其他板務 組務協商後 : : 判斷 屬於 引起爭端之文章無誤 : : 不過由於 事發之時 板規有所不周 : : 以至於後續板規有所變動 : : 故其他板務建議先行解除水桶 : : 予以實施 : : 並予以警告 : : 爾後再度使用 則由於事先已警告 直接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4.176.16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edmj110 (122.118.37.78), 04/11/2015 00: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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