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件]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NKB285 劣文、水桶之判決
申訴人:Srlassi
被申訴人: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取消退文、恢復發言權、修改版規
申訴內容:
TaichungBun 板板主 NKB285 以板規 1.12 劣退我的文章、禁我水桶,
其中,1.12 板規為:
範本有強制提醒文字請依照辦理,違者視同該項目違規處理。
一、TaichungBun 板規所提及的「範本」為何?
何謂範本?板規全文除了 1.12 有提及「範本」2 字外,
見不著後述「範本」為何,更不用提其所述之「強制提醒文字」為何,
再者,在鍵入發文指令後,只見「標題總分類」,亦不見「範本」。
以法論之,未述及之「範本」內容,何以「範本」律之?
二、系統發文有瑕疵
試問,站、館、組、板規,有任何一條條文,制訂發表文章時,
主標若符預設種類,要以數字直接鍵入預選編號,作為主標嗎?
比如 [交易] 是第 8 種類,並無規定非得按 8 才能進入發文程序,
個人習慣以「複製、貼上」動作,編輯標題,這樣便於修編主標,
這樣一來,進入文章編輯畫面後,
並不會出現系統內訂的「種類」提醒事項,(這是種類,不是範本)
故板主以沒遵循提醒事項,對我行使處分,
但沒出現提醒事項,怎麼遵守?
還請小組長慎思這個發文程序。
三、板主事後修改板規。
NKB285(板主)似乎已經明白板規未臻完善,
(近來光以 1.12 這條板規,已有很多板友被予以處分)
遂於 04/05/2015 00:10:31 以推文方式,補充說明板規 1.12 已修改,
這合理嗎?本來的板規並沒有這一段:
發文時,請務必選擇預設之屬性框並確認注意事項。
若自行設定屬性框以致任何違規,仍會處分。
首先,這是後規,應不適用前過,
另外,如此屬重大補充說明,卻以推文方式記註,非以公告施行,
是否欠妥,還請小組長慎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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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3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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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rlassi (36.232.138.162), 04/06/2015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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