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件] 不服 TaichungBun 板主 NKB285 劣文、水桶之判決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老賊)時間9年前 (2015/04/06 12:57),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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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Srlassi 被申訴人:NKB285 看板板名:TaichungBun 申訴訴求:取消退文、恢復發言權、修改版規 申訴內容:  TaichungBun 板板主 NKB285 以板規 1.12 劣退我的文章、禁我水桶,  其中,1.12 板規為: 範本有強制提醒文字請依照辦理,違者視同該項目違規處理。 一、TaichungBun 板規所提及的「範本」為何? 何謂範本?板規全文除了 1.12 有提及「範本」2 字外,  見不著後述「範本」為何,更不用提其所述之「強制提醒文字」為何,  再者,在鍵入發文指令後,只見「標題總分類」,亦不見「範本」。  以法論之,未述及之「範本」內容,何以「範本」律之? 二、系統發文有瑕疵    試問,站、館、組、板規,有任何一條條文,制訂發表文章時,  主標若符預設種類,要以數字直接鍵入預選編號,作為主標嗎?    比如 [交易] 是第 8 種類,並無規定非得按 8 才能進入發文程序,  個人習慣以「複製、貼上」動作,編輯標題,這樣便於修編主標,  這樣一來,進入文章編輯畫面後,  並不會出現系統內訂的「種類」提醒事項,(這是種類,不是範本) 故板主以沒遵循提醒事項,對我行使處分,  但沒出現提醒事項,怎麼遵守?  還請小組長慎思這個發文程序。 三、板主事後修改板規。 NKB285(板主)似乎已經明白板規未臻完善, (近來光以 1.12 這條板規,已有很多板友被予以處分)  遂於 04/05/2015 00:10:31 以推文方式,補充說明板規 1.12 已修改,    這合理嗎?本來的板規並沒有這一段發文時,請務必選擇預設之屬性框並確認注意事項。 若自行設定屬性框以致任何違規,仍會處分。   首先,這是後規,應不適用前過,  另外,如此屬重大補充說明,卻以推文方式記註,非以公告施行,  是否欠妥,還請小組長慎思。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138.1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8296235.A.413.html ※ 編輯: Srlassi (36.232.138.162), 04/06/2015 13:00:00
文章代碼(AID): #1L8X8hGJ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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