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TaiwanPlaza(台灣遊園地)組規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透可520)時間9年前 (2015/03/13 00:26),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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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文主旨 (1) 本板僅受理關於 台灣遊園地 小組內之各項申請、申訴以及建議事項, 發表無關看板板務、廣告文,最重可予退文處分。 (2) 本板板規和小組組規未盡事宜,由生活娛樂館群組組規和站規規範之。 二、申請流程 (1) [申請新板、看板性質更動]   申請新板需依群組組規規定,進行連署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看板性質變動則需檢附申請理由,提出申請。 (2) [新增板主]   若為無板主狀態下,則需依組規於 LifeNewboard 進行連署,    而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有板主時候,新任板主產生方式若為板上選舉結果,需將票    數統計等文件一併附上。   若為直接推薦上任,則需大致說明推薦緣由等,並由所有板    主推文回應贊同後方能上任。 (3) [請辭板主] 請辭板主須由當事人與本板提出申請,若小組長認為為一時    之衝動,將寫信予以慰留。申請無誤則予以卸任。 (4) [罷免板主]    罷免板主需依照群組組規規定,提出罷免連署。 三、申訴/檢舉流程 (1) 申訴需檢附被處分文章備份、板主公告、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檢舉需檢附相關證明文章、溝通信件記錄 (熱線水球記錄), 本組非常不歡迎未經溝通之申訴/檢舉文,申訴/檢舉前請先確實溝通, 未附溝通證據者視為程序不符。 若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檢舉, 除不予受理外,判處水桶一週。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如涉個資可寄給組務), 請直接自看板或信箱轉錄,未依此方法而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方可直接提出申訴/檢舉。 ※ 板主未回應達 72 小時即上訴,視為「未與板主溝通」,案件不受理, 水桶一週。 若經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退文,水桶三個月。 (3) 板主應保障使用者之發問權,對於使用者之疑問須至少回信一次, 以下項目,板主應於收到組務通知信件日起,三日內進行溝通:     1.板主超過 72 小時未回應,使用者提出申訴/檢舉。 2.板主設定申訴/檢舉人為黑名單,申訴/檢舉人可直接申訴/檢舉,      並於申訴/檢舉文件載明被黑名單。 使用者應於溝通完成後自行轉載溝通信件於組務板上。 (4) 遭永久水桶處分欲上訴者,若有程序不符之情形,組務將退回申訴案, 請使用者與板主再行溝通後,再行上訴。 遭退文處分者,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將不再另行判決。 遭退文及水桶處分者,自消退文記錄,組務僅判決水桶部分。 (5) 申訴/檢舉 案相關證據,請轉錄至組務板後,以大 T 更改文章標題, 格式如下: [申訴]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原文)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公告) [證據] 不服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水桶之判決 (信件 / 水球) [檢舉]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失職 [證據]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失職 (文章) [證據] BigBanciao 板主 talk520 失職 (信件 / 水球) 如申訴有兩案以上,請以不同的文章標題作區別。 (6)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檢舉事件非當事人或板主請勿回、推文, 違者依情節輕重得予逕行刪文、退文或判處水桶一週以上。   註:本條所稱當事人為申訴/檢舉人及被申訴/檢舉之板主。 (7) 溝通或答辯時請注意語氣(含推文、信件、水球),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檢舉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請當事人注意,必要時得警告。 (8) 本組不受理案件如下:     1.判決超過 30 日的案件。 2.於本組或組內看板違規日期超過 60 日以上案件。(超過60日不予追訴)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 72 小時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則不受理該申訴案。 (9) 各項申訴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退文處分。 組務定案判決後除判決 ! 文標記,申訴文章 s 標記。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公告撤銷, 退文則至 ID_Problem 板申請消除。   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10) 不受理跳板 IP 的申訴。 四、板主請假 (1) 板主若超過 7 日不克上線管板,需於本板使用 [請假] 發文通知組務, 唯請假日期不得超過 30 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2)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 超過 7 日未上線未請假並已影響板務運作,將予失職警告一次。 五、板主懲處 1.板主無故隱板及違反本站或本組之規定、公告或不執行組務判決,      依違情節程度作以下之懲處:      1>口頭警告。(口頭警告不累計) 2>警告。 板主於一年內遭警告兩次就解除板主職務。(含失職警告) 3>解除板主職務。 2.累犯者加重懲處。 六、其它事項 (1) 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關罷免等)審核標準: 無論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 僅填寫「支持」、「贊成」、「幫推」……等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 視為無效票。 (2) 禁止板主未經原作者同意以任何形式轉錄隱板/權限板文章, 違規板主一經舉證確實,立即拔職並褫奪於小群組內任板主之權(註:因上訴或行政討論需要之轉錄,不在此限。) (3) 本規定得隨時視情況刪補修改,但不溯及既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26177619.A.151.html ※ 編輯: talk520 (36.229.193.187), 03/13/2015 15:44:17
文章代碼(AID): #1L0RvJ5H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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