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板務] 全面檢討板規規範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會開團的人是神)時間9年前 (2014/11/06 12:52),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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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angHua 看板 #1KIb9KNv ] 作者: skynick (會開團的人是神) 看板: ChangHua 標題: [板務] 全面檢討板規規範 時間: Fri Oct 24 21:21:19 2014 回復板友水球及信件 1.版主執法尺度問題我不想討論,所以我在此直接回覆您 尺度問題請直接上版務組申訴,我相信尺度有問題申訴信就會多 申訴信多,你們想做甚麼我想目的較會容易成功 2.上色閱讀問題,不好意思,我努力了,希望這版本可以讓各位閱讀較順暢 謝謝 3.重申一次我的立場,我目前不會管版主對或錯, 因為昨天以前的對或錯是,板規賦予板主趨近無限上綱的權利 所以我只管目前彰化版版規, 目前是屬於極度不合理,且有言論限縮的問題發生 個人希望如您贊同我,請推文,如您有覺得哪裡我提出的方案您也認同 甚至有更好的方案,也請回版務文至板上,讓這篇板務文能見度更高 謝謝。 以下是小弟整理出來得目前個人認為可供討論修改的板規地方 請版主及版友理性多加討論,謝謝。 信就不要寄給我了,阿上色的部分阿,現學現賣 雖然我有登入19XX次(掩面) 謝謝。 至於板主如想回復的阿,如可以請不要留一堆綠綠的字給我看 因為我覺得會有點閱讀困難,可稍做刪減,謝謝。 ------------------正文開始------- 通則篇 2.此為彰化縣事務板,所有文章請與彰化有直接相關。 是否可改為相關即可或是符合板旨即可 4.禁止以本板為廣告平台或進行營利行為。 可否參照台中板提供”廣宣”服務造福板友 -------------分隔線--------------- 標題篇 4.[心情] 可否參照台中板2.1.8條開放,謝謝 2.1.8 [閒聊] 2.1.8.1 一個帳號限三天一篇 違規者水桶7日。 2.1.8.2 本選項限制中文字數最少100字以上。(未滿100字者禁言一週) 2.1.8.3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唯望板友自律 如過度氾濫,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板主將視情況修改規則與進行處罰。 2.1.8.4 屢勸不聽或無視此項規範者,禁言兩週 ----------------------------------- 5.[新聞]、[情報]   新聞類別完全禁止回文,違者水桶七日。 (BY milk2match不知原因為何) ◆ 新聞禁止使用簽名檔。(BY大米板主 廣告文因素) ◆ 新聞禁止參雜個人意見或與其無關之網址(推文不在規範內)。 (BY大米版主 國光石化原因) ◆ 此分類有自介的板友同ID、同IP24小時內限一篇。 超出限制每篇文退文並禁言三日 無自介的板友同ID、同IP72小時內限一篇。 超出限制每篇文退文並禁言一週 新聞類別 請明定開放回文條件建議請參照台中板2.1.7.3條2.1.7.3 討論新聞請在原文推文or另發閒聊文,禁止回覆新聞文至看板 參雜個人意見此項請考慮同八卦板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至少20字評論或分析 ------------------八卦版板規--------------------- 第三條:〔新聞張貼規範〕  ̄ ̄ ̄ ̄ ̄ ̄ ̄ ̄ ̄ ̄ ̄ ̄ ‧ 本條所指為張貼新聞須以[新聞]為文章分類,他板轉錄之新聞亦適用本條規定。 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一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三日內新聞、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退文 處分。 ‧ 回文以及新聞備註內張貼過期三日以上之新聞(新聞內容或者新聞連結) 必須加上至少二十字評論或分析,違者將視為張貼過期新聞刪除或超貼新聞退回(公式:同一篇文章內張貼過期新聞的數量 * 20字 = 評論or分析的總字數) -------------------------------------------------- 當然避免惡意政治栽贓抹黑,評論內容是否需裁罰, 請審慎思考八卦板現行做法,有無過分影響板上閱讀風氣, 另有無自介規範實為板主管理有好有壞,個人認為直接統一標準即可 不須額外做差異化管理,也減少爭議空間, 有無自介真的很重要嗎?(查ID的時候或許有啦) --------------------------------------------- 7.[交易]、[徵人] [交易] 僅包含:[交易]、[合購]、[轉讓]、[出租]、[團報]  ◆發表[交易]文,需在本板發過自介文三十日以上並在一年內發表三篇文章以上、 或者是一年內本板發表過十篇以上文章。 十篇文不得為本類、徵求類及新聞類文章。   未達門檻但發表交易文者禁言七日;累犯者禁言三十日並退文   此條請給各板友討論,我認為門檻不高,可有效避免洗文問題, 或是同台中板2.1.11.2板規(個人私心認為彰化板很寬了) 2.1.11.2 發表交易文需有交易文資格 登入次數必須高於300次,且發文篇數超過50篇。 交易資格不符者發文→禁言14日+退文 --------------------------------------------- ◆本分類之文章,一帳號及一IP七日限發一篇。無論自刪或被刪、內文是否相同 均受發表間隔七日之限制。(Ex:2/1第一PO,則下一篇須於2/8才可發表)     七日內多PO者禁言三十日*文章數且整系列文退文 IP部分有其必須嗎???   ◆內文請詳列交易物,且不得超過五項物品。 此點為目前最大爭議,我並非想替HUZZAH板友發聲, 但其限制相較於FORSALE專板來說,確實有較為嚴格一點 但彰化板為地方專板,且畢業出清皆為上半年度居多, ”正常”交易文平時品項應不至於過多,當然我也認同 某些(恕我沒有記您的ID)板友可能有一次大量出清的習慣, 我建議採取折衷方案,平日可限制數量約10項上下 如需大量出清,建議請先發信予以板主備案即可, 當然為避免淪為營利,大量出清時,發文間隔可明訂較一般 交易文長時間,這樣也保障一般板友的權益, 也給予需大量出清板友的一個平台,至於超 過幾樣算大量出清建議採公民投票由板友做決定數量上限, 並訂定連署檢討原則,經幾人以上連署即可開投 票文調整,謝謝。 注意事項:  ◆內文請詳列交易物,且不得超過五項物品。  ◆同一交易物,一個月內不得重複出售。 此兩點已於上述,請審慎評估 ◆不可使用各大網路拍賣平台及網路商城之連結。 此點個人認為交易平台是提供另一層的保障,不建議實施此法規。  ◆票券交易文應於置底交易區推文販售。(虛擬電子票券亦包含在內) 建議請參照台中板2.1.11.7-9辦理, 讓票券交易能更為給有需要的人,小弟自認不愛看置底.加上推文要找到自己 求真的比較複雜一點 2.1.11.7 [贈送]票券,點數...等可發文, 但因應各大超商在不同時期可能引起熱潮進而造成版面上混亂, 必要時發[公告]文短暫禁止贈票&贈點可發文, 並統一至[置底交易]處理。每次禁止期限將為2周↓ 2.1.11.8 票券交易規範同2.1.11.7,。票面標註不得轉賣者不得轉賣 2.1.11.9 違反2.1.11.7及2.1.11.8者,刪文禁言三日。 -------------------分隔線--------------- 發文相關規範篇 2. 注音文(火星文):除了形容聲音狀詞且無其他字可替代,才可通融使用 其餘情形,請使用中文字代替。(ㄚ→啊 ㄛ→喔 ㄟ→欸 ㄜ→呃 ....之類) 請問括號內注音等同注音文嗎,例如STUPID版常有用括號注音文反諷自己 執法標準是否等同注音文,謝謝。 3. 轉錄文章推文未刪除:易挑起紛爭或版主認定不宜之推文。 轉錄文章推文個人看法是強制刪除,不要有所謂的認定問題, 畢竟有些轉錄文的推噓文真的很沒品。 12. 本板嚴禁政治宣傳文章、跨板CP文、廣告文。    政治宣傳文之歸屬:依內容是否公評而定。    請版主明確定義政治新聞屬不屬於政治宣傳文章, 或是何類(種)政治新聞屬於政治宣傳文章 ----------------FINAL----------- 總結: 板主遵守前人所留下之版規,並戰戰兢兢執法,個人認為並無不妥 但是板規有些是當初特殊事件因時因地制宜, 造成許多已不符合現今潮流需求,請版主群們審慎思考是否大量修訂,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46.105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angHua/M.1414156884.A.5F9.html

10/24 21:38, , 1F
對於二手物品出清我有一點想法,對於搬家出清是有時
10/24 21:38, 1F

10/24 21:40, , 2F
間急迫性,po期限建議和新品區隔,數量也是,新品
10/24 21:40, 2F

10/24 21:42, , 3F
除了3C有保固的問題,隔兩、三星期不會影響到售價
10/24 21:42, 3F

10/24 21:45, , 4F
全新的商品去限制一個月一篇無所謂,但搬家除了數量
10/24 21:45, 4F

10/24 21:49, , 5F
呃.樓上我建議你直接開文補充好不好,推文說真的
10/24 21:49, 5F

10/24 21:50, , 6F
無法讓大家理解您的想法,讓更多人知道
10/24 21:50, 6F

10/24 21:51, , 7F
時間建議可寬鬆一點,熱水壺、拖把賣出去要一個月
10/24 21:51, 7F

10/24 22:30, , 8F
引用他板板規時,建議將其PO出較佳,不然不知在說啥!
10/24 22:30, 8F

10/24 22:40, , 9F
好的,本來是怕佔過多板面直接end..XD
10/24 22:40, 9F

10/24 22:42, , 10F
想要恢復交易文。怕賣不出去的話,只有買不起的商品
10/24 22:42, 10F

10/24 22:42, , 11F
,沒有賣不出去的商品,沒人買就表示訂價太高,真
10/24 22:42, 11F

10/24 22:42, , 12F
的要出清就加減便宜賣回收成新台幣而已
10/24 22:42, 12F
現學現賣上色修正前提內文部分字句並附上節錄台中版版規, 補上八卦版版規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4/2014 23:10:54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4/2014 23:14:52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4/2014 23:15:54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4/2014 23:18:34

10/25 00:56, , 13F
太欽佩了,推文致敬。
10/25 00:56, 13F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5/2014 08:50:09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5/2014 08:50:45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5/2014 09:00:45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5/2014 09:04:16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5/2014 09:04:46

10/25 09:13, , 14F
看的出努力上色編輯XD 也辛苦各處搜尋板龜比較討論
10/25 09:13, 14F

10/25 09:44, , 15F
推!!
10/25 09:44, 15F

10/25 11:56, , 16F
新板規限縮在哪?很多都是開放,還是達不到你開放
10/25 11:56, 16F

10/25 11:56, , 17F
的標準就是限縮?
10/25 11:56, 17F

10/25 12:02, , 18F
他沒有說"新板規相較舊版限縮",是"目前彰化板板規"
10/25 12:02, 18F

10/25 12:09, , 19F
那頂多只能說一直都限縮的很嚴重,別說得好像是板
10/25 12:09, 19F

10/25 12:09, , 20F
主在搞戒嚴
10/25 12:09, 20F

10/25 12:11, , 21F
第3點就已經說是針對板規,而非板主了
10/25 12:11, 21F

10/25 12:23, , 22F
我晚點親自回應,謝謝g大
10/25 12:23, 22F

10/25 12:26, , 23F
沒注意看是針對板規,抱歉
10/25 12:26, 23F
首先 我是用5.0的板規下去做基礎 這點可能沒有講得很清楚在此補正。 第二. E板友後來有注意到我是針對板規不是針對人,這點謝謝您的澄清及理解 第三.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規矩是板規,板友是方圓,板規目前讓板主擁有權力 而權力讓版主有權利目前使用以最嚴謹的方式,去檢視每位板友的發言, 才會有了"為了彰化而必須補上彰化,沒有彰化,就如同西斯八卦板,硬 補上八卦西斯點的感覺",如同通則篇第二點提出的"需與彰化直接相關" 彰化為地方專板,並非特殊目的專板,對於板上的發文,應有更大的包容 性,而非最後淪為無限循環的"請益"、"交易",為了洗文章的貼"新聞", 造成發文者越來越覺得這裡是死氣沉沉,完全沒有任何的討論空間 這樣有比較好嗎?? 第四. 最後我還是要澄清,我沒有不爽板主任何一人,我也頂多被桶過一次票據文 但是版主於法有理,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我無從反駁,但是既然要實施 新法規之前,沒有任何投票逕行頒布並公告日期實施,令我覺得 ==========百思不得其解阿!!!!!==========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5/2014 14:48:12

10/25 15:20, , 24F
新板規提前將近一個月公佈而且早就說11/1號實施了
10/25 15:20, 24F

10/25 15:20, , 25F
,然後這一個月緩衝期就是讓大家討論看那邊有問題
10/25 15:20, 25F
是的,我不否認提前一個月實施公告並提供檢視及討論這點作法不好 但我仍百思不得其解,但我本來也認為新法應該影響不到我 而後再罷免事件發生後,我很認真思考及參照各地方板及專板法規,整理出上述我認為 有修改空間的地方,避免未來板主依法處置時,又造成板友間的對立 再者,在公民覺醒的世代,我也很認真地利用我手上的工具,並無任何違法 提出了板務文讓板主群審慎思考,現在的板風是不是有風聲鶴唳的狀況, 是不是有些地方過度限縮,是不是有些法條並沒有明確定義執法範圍 是不是有些地方過度浮濫,是不是需要板友施行公投得以服眾 電影版版主上任時,提出了板規修法,並開放投票與板眾一同建立遊戲規則 這樣,不是讓板上更加繁榮,更加可以減少管群與板友群的對立呢? ※ 編輯: skynick (220.132.46.105), 10/25/2014 15:35:34

10/25 15:23, , 26F
10/25 15:23, 26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kynick (220.132.46.105), 11/06/2014 12:52:51
文章代碼(AID): #1KMlwazI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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