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talk520 j91380000 板主判決不公 新事證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透可520)時間9年前 (2014/08/27 00:28), 9年前編輯推噓2(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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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不知道剛剛才發現的轉文算不算新事證? (一直以來轉文就是如此) 不過我還是來回一下好了, 關於轉文需刪文規定,在部分看板已經執行很久了, 比較起來,板橋板也相對寬鬆的多。 如: 一、 HatePolitics ◎政治黑特板 #1JOqaeY_ (HatePolitics) 政治黑特板板規 3.發文者禁止事項。 c.『轉錄』文章需經原作者同意(包括從本板轉出或從他板轉入,且禁止轉錄TEST 板文章)。轉錄文章不得出現其他看板所產生之推文。違反者處以水桶10~90天。 二、 gay ◎[甲板] 為愛啟程 彩虹圍城 #1GY-sDMH (gay) [ptt.cc] [公告] 板規121027ver. ╭──╨─╨─╮ ────────────────────────────╮ 板規11.禁止手動置底... ◢◣ ╰──╥─╥─╯ 板規12.非同志相關問題請洽各主題討論板... ┌──╨─╨──┐ 板規13.貼圖文章規範... 上船前須知 板規14.轉錄文章相關規範... 板規 << 板規15.自他板轉錄至本板... ◥◤ 刪文劣退 │ ╭──────────────────────────╮ 懲處標記 │ │轉錄文建議刪除全部推文,如沒刪除推文,板主群可以判定 各類文章範疇 │ │是否刪除該轉錄文。 人身攻擊 │ │ 仇恨言論 │ │懲處準則: 手動置底 │ │初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四週、劣退一篇。 常用看板 │ │累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十週、劣退一篇。 18禁規範 │ │三犯:文章備份後刪除、水桶一年、劣退一篇。 申訴建議 │ │ 匿名帳號規範 │ │ │ 下船 │ ╰──────────────────────────╯ └───────┘ 三、 Elephants ◎兄弟象板 #1D-XtTDg (Elephants) 兄弟象板最新板規-20110616 第三條 轉錄文章(含轉入及轉出)需經由原發文者同意,新聞則不在此限,但請註明出處。 罰則:一般違規者 刪文+警告一次。 惡意引戰者 劣退+永久水桶。 備註1:轉文中若有包含違反象板板規的推文,請在轉錄時同時刪除,否則視為惡意引戰。 四、 BigBanciao 新北 ◎[板橋] Hot指標-熱板橋 #1JX3wa_R (BigBanciao) [ptt.cc] [公告] 版規細項修訂 作者 j91380000 (沒有菸抽的日子) 站內 BigBanciao 標題 [公告] 版規細項修訂 時間 Tue May 27 15:28:33 2014 ─────────────────────────────────────── 轉錄文章不得出現其他看板所產生之推文。違反者處以水桶14天。   本人做出以下說明:       板橋板參考其他看板規則,避免使用者將有爭議性之推文       轉入板橋板引起紛爭,故自5/27之後增訂相關條款。       轉錄時即修改刪除通常不用三分鐘,板主一般都會予以寬限時間,       但違規人發文時間 Tue Aug 26 02:04:17 2014           修文時間 Tue Aug 26 02:39:16 2014       且經板友檢舉並提供文章代碼,查閱相關紀錄,違規事證明確,       故依板規作出處置,       使用者若對於PTT看板轉文功能有疑義,       歡迎至 《PttCurrent》提出建議,       或是參考《HatePolitics》使用者轉發文模式,           請使用者勿再認為 5/27 的修訂轉文須刪文規定是在針對您 8/26的發文違規,       板主無預知能力,無法得知您何時會發文,何時會違規,       板主僅依板規執行,尚請見諒。 使用者若有板務建議,或有遺漏之違規文章,歡迎提出,       謝謝。        talk520 ※ 引述《matthew0204 (馬修)》之銘言: : ● 1120 1 8/26 matthew0204 □ [申訴] talk520 j91380000 板主判決不公 : ┌─────────────────────────────────────┐ : │ 文章代碼(AID): #1J-_Qwpy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talk520 j9138000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09021626.A.CFC.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補充本板上列申訴案件之新事證 : 本人今日對轉文功能再仔細操做至TEST板測試,發現文章轉錄後,才能夠編修內文 : 轉錄文章動作完成之前,無法編修,整個轉錄過程僅標題可在轉錄時修改 : 請問轉錄後編修再刪除推文,這是功能上的限制,如何判違? : 請問轉錄後編修再刪除推文,這是功能上的限制,如何判違? : 請問轉錄後編修再刪除推文,這是功能上的限制,如何判違? : 且本人之PO文後深夜時間並無新的文章 :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 本人編修文章希望編排美觀的習慣 : 可在 BigBanciao 以及 Nethood 兩版上 搜尋本人ID查看 : 便可證明本人之PO文習慣與美觀編排的認真態度 : ===以下針對被指控的文章引用及說明===已轉本板,文章代碼(AID): #1J-_UGa1 : 02:04:17轉錄 : 後續之推文 : 08/26/2014 02:39:16 開始進行多次編輯,為美化板面, : 移除轉錄前推文,編排及上色 : 錯字更正,內文捕充等...(雖然錯字還是很多,但發現就改) : 08/26/2014 03:03:26 直至滿意,完成最後編排時間 : 完成後之文章後,直至 07:57:31 才出現第一篇文章 : : 有請調閱完成編排後被刪除之原文,證明為本人對文章的版面排版之重視 : 並請板主還原文章,以茲證明 : 被刪文章後接續的第一篇文時間 : 時間 Tue Aug 26 07:57:31 2014 : ※ 轉錄者: matthew0204 (123.204.182.183), 08/26/2014 02:04:17 : → matthew0204: 板友是看板的資源產生者,好板友能帶動看板風氣, 08/26 02:05 : → matthew0204: 板主是看板的秩序維持者,好板主能推動看板發展。 08/26 02:05 : → matthew0204: 組務板轉載,因看上頭未曾轉至本板 08/26 02:06 : → matthew0204: 且有允許自由轉錄地區板 08/26 02:06 : → matthew0204: 並無限制轉錄者身份 08/26 02:07 : → matthew0204: 因此順手轉錄過來... 08/26 02:07 : → ddar3925: 樓上可以直接被桶2周了嗎? 轉錄不刪其他板推文? 08/26 02:13 : → matthew0204: 還在編修您急什麼? 08/26 02:33 : → ddar3925: 反正都過半小時了 我有啥好急@@ 要急的也是您才是吧?! 08/26 02:36 : 【Magical Index: 編輯歷史】 Fw: [公告] 組務宣導:買賣文及板務溝通 : 請注意本系統不會永久保留所有的編輯歷史。 : ● 版本: [目前版本] 時間: 08/26/2014 03:03:26 Tue : 版本: #000000013 時間: 08/26/2014 03:03:26 Tue : 版本: #000000012 時間: 08/26/2014 03:00:58 Tue : 版本: #000000011 時間: 08/26/2014 03:00:39 Tue : 版本: #000000010 時間: 08/26/2014 02:58:07 Tue : 版本: #000000009 時間: 08/26/2014 02:56:54 Tue : 版本: #000000008 時間: 08/26/2014 02:51:30 Tue : 版本: #000000007 時間: 08/26/2014 02:49:54 Tue : 版本: #000000006 時間: 08/26/2014 02:48:22 Tue : 版本: #000000005 時間: 08/26/2014 02:45:07 Tue : 版本: #000000004 時間: 08/26/2014 02:43:25 Tue : 版本: #000000003 時間: 08/26/2014 02:42:39 Tue : 版本: #000000002 時間: 08/26/2014 02:42:21 Tue : 版本: #000000001 時間: 08/26/2014 02:39:16 Tu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5.8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09070481.A.6E7.html ※ 編輯: talk520 (1.34.15.88), 08/27/2014 00:48:03

08/27 00:54, , 1F
請問您是哪一板板主?為何總拿別板的規定來板橋板呢?
08/27 00:54, 1F

08/27 00:54, , 2F
板橋板管理方式向來不是這樣
08/27 00:54, 2F

08/27 00:55, , 3F
前文事證中也列舉諸多
08/27 00:55, 3F

08/27 00:55, , 4F
而,也舉證了對違規文並無採刪除做法
08/27 00:55, 4F

08/27 00:56, , 5F
當然,兩位板主在板上推文中也承認了這個作風
08/27 00:56, 5F

08/27 00:57, , 6F
而也舉證本人檢舉之違規文章,申請刪除之
08/27 00:57, 6F

08/27 00:57, , 7F
雖違規事實板主認定並發出警告
08/27 00:57, 7F

08/27 00:59, , 8F
而板主確以保障言論自由之言,拒絕刪除
08/27 00:59, 8F

08/27 01:00, , 9F
有無執法上的差別心態,您捫心自問,是否問心無愧
08/27 01:00, 9F

08/27 01:02, , 10F
問心無愧?
08/27 01:02, 10F

08/27 01:02, , 11F
請對著鏡子,看著自己眼睛,想想是否問心無愧...
08/27 01:02, 11F

08/27 01:05, , 12F
您再認真想想,您擔任的是哪一板的板主?
08/27 01:05, 12F

08/27 01:06, , 13F
板規是各個板依其風氣、需求、風格來各別制定
08/27 01:06, 13F

08/27 01:07, , 14F
三分鐘刪推文的說法,也是為馬修量身訂做
08/27 01:07, 14F

08/27 01:09, , 15F
也非板規中明定之規定,以往也未曾如此態度執法
08/27 01:09, 15F

08/27 01:09, , 16F
板主對板規裡規定不清之處可適時調整修正
08/27 01:09, 16F

08/27 01:10, , 17F
這也是馬修提義修正規定不清之處而造成j板主之不閱
08/27 01:10, 17F

08/27 01:10, , 18F
整個事件的開端
08/27 01:10, 18F

08/27 01:11, , 19F
而板主的馬修特別條款,板上也看見多人提醒確有瑕疵
08/27 01:11, 19F

08/27 01:12, , 20F
再一次請兩位板主,試著對著鏡子看著自己眼睛
08/27 01:12, 20F

08/27 01:12, , 21F
問問子己是否問心無愧
08/27 01:12, 21F

08/27 01:13, , 22F
.
08/27 01:13, 22F

08/27 01:13, , 23F
組務板缺板主,馬修也知道,您們打著就算申訴也可能
08/27 01:13, 23F

08/27 01:13, , 24F
會是幾個月後才有判決出來
08/27 01:13, 24F

08/27 01:15, , 25F
到時捅也桶完了,公告 馬修ID 也PO夠久了
08/27 01:15, 25F

08/27 01:15, , 26F
怨氣也報夠了
08/27 01:15, 26F

08/27 01:15, , 27F
.
08/27 01:15, 27F

08/27 01:16, , 28F
只希望兩位板主對自己所做所為,可以問心無愧
08/27 01:16, 28F

08/27 01:17, , 29F
也請兩位板主想想自己對板橋板的貢獻除了刪文管理
08/27 01:17, 29F

08/27 01:17, , 30F
還有什麼
08/27 01:17, 30F

08/27 01:17, , 31F
查查馬修對板橋板的貢獻是否兩位可及
08/27 01:17, 31F

08/27 01:18, , 32F
而馬修先前撤夜未眠為兩位板主排解分爭之事實
08/27 01:18, 32F

08/27 01:19, , 33F
或許j9板主比您更清楚
08/27 01:19, 33F

08/27 01:21, , 34F
板上ben版友也可佐證
08/27 01:21, 34F

08/27 01:22, , 35F
兩位板主不知恩就算了,還粗糙的手段追殺
08/27 01:22, 35F

08/27 01:22, , 36F
真的能問心無愧嗎?
08/27 01:22, 36F

08/27 01:24, , 37F
馬修申訴中仍不斷釋出善意,希望兩位板主能好好考慮
08/27 01:24, 37F

08/27 01:25, , 38F
做個能夠問心無愧,能直視自己眼經不會飄移的人
08/27 01:25, 38F

08/27 01:26, , 39F
做錯了,可以改,馬修也無意要讓兩位因此難勘
08/27 01:26, 39F
還有 29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8/27 16:21, , 69F
還是在板主認知下,馬修沒有言論自由?
08/27 16:21, 69F

08/27 16:22, , 70F
其它轉錄文章,未處份的部份,至今也沒有一篇被刪除
08/27 16:22, 70F

08/27 16:23, , 71F
結論:因為你是馬修...
08/27 16:23, 71F

08/27 16:23, , 72F
請解釋
08/27 16:23, 72F

08/27 16:24, , 73F
.
08/27 16:24, 73F

08/27 16:24, , 74F
善意邀您私下再溝通您不理會
08/27 16:24, 74F

08/27 16:25, , 75F
總要讓你們做的事在這裡讓大家都看的到
08/27 16:25, 75F

08/27 16:25, , 76F
當板上出現不支持板主做法的不同聲音時,您就鎖文
08/27 16:25, 76F

08/27 16:26, , 77F
隻手真能遮天?
08/27 16:26, 77F

08/27 16:27, , 78F
.
08/27 16:27, 78F

08/27 16:28, , 79F
當聲音對你們有利時,就一起一搭一唱...
08/27 16:28, 79F

08/27 16:28, , 80F
出現了不認同兩位板主作風者的聲音,便鎖文...
08/27 16:28, 80F

08/27 16:29, , 81F
當然,鎖文是你們的權利...
08/27 16:29, 81F

08/27 16:29, , 82F
只是...大家眼睛都在看...
08/27 16:29, 82F

08/27 16:30, , 83F
聽順耳的叫討論,不順耳的叫口水戰...
08/27 16:30, 83F

08/27 16:33, , 84F
為何害怕聽到不同的聲音呢?
08/27 16:33, 84F

08/27 16:34, , 85F
擔心聲音越來越大嗎?
08/27 16:34, 85F
失去理性的討論,抱歉不予回應, 本案已進入組務程序, 請靜候小組長判決吧。 ※ 編輯: talk520 (118.169.8.32), 08/27/2014 17:11:15

08/27 17:23, , 86F
回答不出來的問題,不想回答的問題,就是失去理性?
08/27 17:23, 86F

08/27 17:28, , 87F
您以言論自由的答覆,與上面馬修文被刪疑問相互矛盾
08/27 17:28, 87F

08/27 17:29, , 88F
所以回答不出來,就成了失去理性的討論?
08/27 17:29, 88F

08/27 17:29, , 89F
請問您所指失去理性的是馬修還是?
08/27 17:29, 89F
建議您還是多去翻閱詳讀站規、組規、板規, 有些東西不是我一直跟你講, 要自己多搜尋、多看, 不是自己不知道,反而說回答不出來?....@@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本站規於 1999/7/4 上午六時公布並供使用者討論 修改後於 1999/7/7 上午六時正式實施,前一週為勸導期,罰則暫不適用 並於 1999/7/14上午六時開始適用罰則 2005.08.27通過第一次群組長會議及站務會議之站規修改案 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 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 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 使用t標記,再ctrl + D,可以刪除文章且不扣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 使用d砍除,刪除文章並扣除作者發表獲得之P幣,並可選擇是否給予劣文 之處分。 b. 水桶處份權: 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 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2) 文摘收錄權: 板主有權收錄該板的優秀文章進入文摘。被收錄的文摘將可提供板友查詢。 (3) 文章保留權: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使用者的違規文章事證明確就不在撰述, 申訴案要贏是要舉證使用者沒有違規, 若無法舉證,一直回來回去只是在浪費雙方的時間, 既然刪文自然有依據, 該使用者被判警告後,意有所指的轉發組務文,並加深顏色, 是否有其他意圖不得而知, 主要刪文則是轉文作者明顯違反轉文規範 且發文者推文有挑釁及引戰味道, 也避免資深板友又遭受檢舉, ● 010280 8/26 matthew0204 Fw: [公告] 組務宣導:買賣文及板務溝通

08/26 02:36, , 90F
反正都過半小時了 我有啥好急@@ 要急的也是您才是吧?!
08/26 02:36, 90F

08/26 02:41, , 91F
又哪條規定不能打字慢了呀,深夜無開燈慢慢打犯罪?
08/26 02:41, 91F

08/26 02:50, , 92F
深夜人少少的昏沉沉的我慢慢打慢慢修礙著您了?
08/26 02:50, 92F
#1JEGVSPg (BigBanciao)大板橋版。板規 ★發表文章、推文請勿涉及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反諷、引戰 違者水桶處分,視情節重大與否予以加重;板主有權對違規文章,直接刪文或鎖文。 判定本文疑似違反多項板規, 1.發文者未刪除轉錄推文 (經檢舉人檢舉,成案) 2.發文者挑釁推文 3.發文者引戰推文 依據站規: 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 板規: 板主有權對違規文章,直接刪文或鎖文不予保留。 故判定本文不予保留。 ※ 編輯: talk520 (118.169.8.32), 08/27/2014 18:43:47

08/27 18:50, , 93F
板主對釁個引戰的定義?又是馬修條款?
08/27 18:50, 93F

08/27 18:50, , 94F
板主對挑釁引戰的定義?又是馬修條款?
08/27 18:50, 94F
唉... 開始無限迴圈了。 加油吧! ※ 編輯: talk520 (118.169.8.32), 08/27/2014 18:52:31

08/27 18:53, , 95F
請問板主您上面那兩句話在您理解中有沒有"反諷"之意?
08/27 18:53, 95F
通常這種申訴案是回不完的, 組長自會依證據去判決。 ※ 編輯: talk520 (118.169.8.32), 08/27/2014 18:54:41

08/27 19:00, , 96F
若您應要解釋 引戰挑釁的也應該是dda3925
08/27 19:00, 96F

08/27 19:01, , 97F
且板上經常某幾位經常被檢舉惡意噓文挑釁之推文
08/27 19:01, 97F

08/27 19:02, , 98F
板主也不曾認為是引戰挑釁
08/27 19:02, 98F

08/27 19:02, , 99F
板主的自由心證是公平正義還是馬修條款
08/27 19:02, 99F

08/27 19:02, , 100F
相信板眾也都看在眼裡的
08/27 19:02, 100F

08/27 19:17, , 101F
再者,當時的違規處份公告是以轉錄文章未刪推文
08/27 19:17, 101F

08/27 19:18, , 102F
為何直到現在才又加灌一個挑釁引戰的罪名呢?
08/27 19:18, 102F

08/27 19:18, , 103F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08/27 19:18, 103F
文章代碼(AID): #1J_BMHRd (L_TaiwanPlaz)
文章代碼(AID): #1J_BMHRd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