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彰化版版主執法專斷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嘴上文章之榮譽?)時間10年前 (2013/08/11 02:10), 編輯推噓3(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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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ruhee 被 告: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 請 求:要求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 1.對我提出的質疑逐一正面回應 2.如我所言,證實為有理有據,版主做為顯有失當,那麼 (1.) 版主在版規定義不明確 亦未釋疑的情況下 所為處分是否失當 (2.) Honorguard06等版主是否該為我正名 給予合理的補償 於彰化版等相關頁面、版主BK201名片檔 公開道歉 理 由: ===============================================================================                                             12.[板務] ◆對彰化板事務有任何意見請使用此分類,其餘分類板主概不受理。      若發現濫用此分類者,劣退+1M。                                         =============================================================================== 根據 1.彰化版版規 2.現任版主BK201諭示 3.前版主Janifer2在2185篇文章中表示: 有問題,當然可以說,請用[版務] 但是請在PO文前就提出來,不是被計違規被S被!之後才來跟我們討論這問題 我對對彰化版版主BK201短短三分鐘內 便對我做警告處分 嚴格來說是一分鐘,因為我原先以為我推文與BK201增修的意見為一秒 (似有方法檢閱修改記錄 如此便當知我所言不假) 因此承前版主Janifer2意見 於8/7發版務文,於彰化公開版版面討論我對"彰化版事務的意見" 版規對彰化板事務有任何意見請使用此分類 文章標題雖在我發文當下有認知錯誤 但經版友告之後便以推文補正 並隨版友討論 已修改文章方式補述我對BK201處分有不公之感的理由 我該版務文 意旨在詢問 因版友發言與版主公告的短時間差獲處分 之適切性 版主是否可主張其非24小時處理版務 在有上線且於版上執行版主職權的情況下 漠視版友對其管版相關言行之質疑 未經版眾討論所頒發的規定 即刻生效 看板使用者連數分之差的緩衝權利亦無? 今天版主Honorguard06疑僅閱讀我文章首尾 似因我未修改標題 便做為認定我不合理之依據 Honorguard06於水桶我三十日(後因版友反對改為三日)的公告中 表示如果您對BK板主處分不服,可以找小組長申訴 Honorguard06於Wed Aug 7 23:12:36 2013信件回應我對其處分合理正當與否之質疑時 亦再度持此論點 我申訴文中對版主BK201行使版主職權提出質問 推文討論的版友中非我一人認為處分待商榷 然短短時間(當時文章前推文數不到15) Honorguard06便主觀以個人意見認定我僅興師問罪 未討論 版主既立刻所文禁止討論 以何立場指責我與版眾未討論 且由Honorguard06此信觀之 彰化版內事務毋須在彰化版內先行討論 得逕向"正常管道"即組務版申訴 如失敗再尋求版友公道 (此旨有否與版規相悖?) 民眾受政府違法行政處分 皆須向該單位提起異議 不服再訴願 再行政訴訟 據此推論彰化版版主Honorguard06顯見顛倒程序 迴避面對版眾質疑 之嫌 如果如版友所說

08/07 23:27, , 1F
S何意? 不回應逕鎖文 是否有濫用職權之嫌?
08/07 23:27, 1F

08/07 23:28, , 2F
他這段話是針對BK還是針對版主?
08/07 23:28, 2F
(我當時在版主未記明處分下 以為是BK201執行S-->!-->刪文 後來Honorguard06公告表示係由他標記

08/07 23:28, , 3F
彰化版規只有ㄧ條:版主說了算
08/07 23:28, 3F

08/07 23:34, , 4F
看起來是為了最後一段推文判定「濫用版務文」
08/07 23:34, 4F
非我一人 不明 我該篇版務文被判定違規的點 在哪 版主未回應我對錯誤點在哪的質疑 便逕行鎖文、刪文+處分 對質疑不做解釋 再於公告、信件中 要求我如有不服 直接向小組帳申訴 亦未依申訴規定發還原文 應我要求方為之 即便該篇版務文真屬違規 但版主在始終迴避究竟哪裡違規的情況下 此處分之效力? 1. 在版規定義不明 版主亦拒絕/迴避詢問 的情況下 此處份是否失當? 旁即 2. 在彰化版版規中 似乎沒有處分標準流程下 水桶/禁言後公告 之適切性? 畢竟據Honorguard06於彰化版17874篇文章曾諭示: 批踢踢是個特殊社會,運作秩序不可能和真實社會一樣 那麼是否表示 處分先行 公告後至 是踢踢此一特殊社會的正當流程? 我檢討我自己可能犯的錯誤,即在對版主Honorguard06於彰化版上的自介文印象深刻 (很少有自介文寫得如此鉅細靡遺) 在先入為主認為在相近的求學脈絡下,養成的思考模式、價值體系相近 又因我個人健康因素 詢問時過於簡要 加以Honorguard06身為版主 對版規的熟悉度盛於我區區一個看板使用者 且Honorguard06既敢以 是否仔細閱讀版規 質疑我 我以為他必能明白我對他的質疑 但版主始終迴避問題焦點 並在未針對問題釋疑的情況下 於Thu Aug 8 14:48:04 2013回覆我"請問為何水桶?"的信件中 片面 專斷 勒令 謝謝,本判決無需再議 請勿再次來信。 尤有甚者,到看板《Violation》檢舉我對其信件騷擾 我一再詢問為何水桶 處分理由不清 程序有瑕疵之嫌 目前見到的說明皆模糊未明 H版主焦點不斷放在我與B之個人恩怨 甚而指我不理性 興師問罪 那我現在這篇應該更為清楚 1.究竟怎樣的內容算彰化版事務 對版主管版風格 版主是否濫權之質疑是否可算版務文 2.如何判定版務為失控 即版主以幾個推文數判定失控依據 (我印象中文章被S時 前面的推文數字好像是12) 3.在鎖文的狀態下 認定發文者 不討論僅興師問罪 的依據又為何 4.認定我所發版務文之質疑係因個人恩怨而起 (因此H版主表示我不理性?) 但我所發之質疑本旨即 BK201是否挾怨處分我? 畢竟時間差如此之短 那麼認定依據? 畢竟我該篇被判違規 我因而受處分的文章 推文內容 對照下述這篇文章推文 16882 X3 6/18 BrownNoser □ [新聞] 卓伯源表揚啟智學校 從推文數 推、噓、箭頭 推聞內容來看 我的文章理性/言之有物之程度似高於16882篇許多 那麼何以我的文章被判為失控 該篇文章safe? 如果版主Honorguard06認為我違規的版務文 僅質疑 未建言 那麼版務文之版規是否該加註 版務文僅限針對彰化版事務的建言 ?

08/11 02:33, , 5F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
08/11 02:33, 5F

08/11 02:34, , 6F
圖" 了嗎?
08/11 02:34, 6F

08/11 02:34, , 7F
No
08/11 02:34, 7F

08/11 03:12, , 8F
Violation版H的言論明顯知道曾溝通 信見雜蕪
08/11 03:12, 8F

08/11 03:13, , 9F
且信箱有上限 他給我的信我只有站外備份
08/11 03:13, 9F

08/11 04:16, , 10F
我是真的很不服 雖然批踢踢上的處分不影響現實生活
08/11 04:16, 10F

08/11 04:17, , 11F
但我自認行事有分寸 人未犯我 我不會蓄意挑釁
08/11 04:17, 11F

08/11 04:18, , 12F
即使回敬 也有持依據
08/11 04:18, 12F

08/11 07:05, , 13F
一堆情緒化文字辯駁
08/11 07:05, 13F

08/11 07:06, , 14F
理由、證據幾乎都是他人的推文
08/11 07:06, 14F

08/11 07:09, , 15F
步驟二:以站內信/水球等方式向板主提出異議
08/11 07:09, 15F

08/11 07:11, , 16F
你還是專心去養病吧 別跟我們這種不同高度的人計較
08/11 07:11, 16F

08/11 12:28, , 17F
請詳閱置底申訴流程
08/11 12:28, 17F

08/11 15:08, , 18F
1832篇不就是跟彰化版版主H溝通的信件證據?
08/11 15:08, 18F

08/11 15:10, , 19F
所謂情緒化語言? 所陳文字有任何大起大落前後不一致嗎?
08/11 15:10, 19F

08/11 15:11, , 20F
援古今、版眾為我今日行為、意見之佐證
08/11 15:11, 20F

08/11 15:12, , 21F
意指非我個人、無端生事
08/11 15:12, 21F

08/11 15:15, , 22F
情緒化語言 當如BK201名片檔內容 無理無據
08/11 15:15, 22F

08/11 15:52, , 23F
有顏色的部分是我加註的
08/11 15:52, 23F

08/11 20:42, , 24F
誰對誰錯我看不出來,但這申訴文無關及情緒用語太多,
08/11 20:42, 24F

08/11 20:42, , 25F
我看了半天還是看不出訴求是什麼
08/11 20:42, 25F

08/11 20:43, , 26F
就像你今天若要告鄰居小明偷你家的雞,應該要提供監視
08/11 20:43, 26F

08/11 20:45, , 27F
畫面或你家雞有什麼特徵,講一堆「隔壁小華也討論小明」
08/11 20:45, 27F

08/11 20:46, , 28F
*討厭 一來根本不是證據,二來模糊焦點看不出想表達什麼
08/11 20:46, 28F

08/11 21:50, , 29F
好 謝謝S大意見 那我等下會改以彰化版那篇為主:)
08/11 21:50, 29F
※ 編輯: ruhee 來自: 111.253.22.31 (08/11 23:20)

08/11 23:20, , 30F
你證據附這樣 完全看不出您申訴的點在哪
08/11 23:20, 30F
我後來有大修文章了 與版主通不到幾封信 他就說不得再議 勿再來信 並去V版檢舉我騷擾 正常人 再被指信件騷擾他人 還會去信嗎?? 我大修後的本篇文章有附版規 上色 這樣還不OK?

08/11 23:38, , 31F
證據不宜有主觀陳述
08/11 23:38, 31F
喔喔 我是想說我附上我的意見加註 看得比較清楚 這樣不必跳到別篇看 等等修掉^^

08/15 00:14, , 32F
依據 #1GBed-CA (L_TaiwanPlaz) 說明,申訴案駁回
08/15 00:14, 32F

08/15 00:15, , 33F
流程、證據均不符規定。
08/15 00:15, 33F
※ 編輯: ruhee 來自: 111.253.26.67 (08/15 00:35)
文章代碼(AID): #1I1e826y (L_TaiwanPla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