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高雄板板主navicrops/camry2006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原PO正妹的老公)時間11年前 (2013/05/31 23:35), 編輯推噓7(7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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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人:gggping 被 告:Kaohsiung navicrops/camry2006 請 求:取消公告 理 由: [依據一]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二、權限: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群組規範、小 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本國法律: 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法規名稱: 台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 ( 民國 99 年 01 月 11 日 發布/函頒 ) 九、 連線單位及其使用者應禁止或不得為下列不符合台灣學術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七)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 、 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另外,誹謗罪屬於「刑法第二七章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屬於告訴乃論。 「真正惡意原則」:被控告誹謗的人,並不需要真的去證明自己所說的事情是真的,只 要能夠證明其所提相關證據資料,有相信的理由確信而傳述了,就不構成誹謗罪。換句 話說,只要誹謗他人的人,能證明自己不是出於「惡意」,就可能不會構成誹謗罪,這 也是對言論自由的一種保障。 [依據二] □ [公告] 高雄板板規 2013.5.1 2-0.3 高雄板板規由高雄板各板主制定同意後公告實施 板規的制定以維護看板秩序,保護一般板友之討論權益為最高宗旨 板規修正後亦同,且遵守中華民國法令、 TANET 管理規則以及批踢踢站規 板規文義如有爭議之情形時由板主群合議後作最終解釋 [結論] 因此,高雄板板規在保護一般板友之討論權益為最高宗旨,以及台灣法規[無罪推定] 、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之下 不應限制板友發文內容 因為清楚指明哪一條路或哪條橋下的店家,反而會讓板友吃上官司 (不論有無定罪) ,而讓整個高雄板不敢發文[反推薦] 而毀謗罪是屬告訴乃論,如果發文者並不寫明哪一間店,就能避免被店家提告 等同於保護板友了。 又發文者必需自負法律責任,所以發文者本身在發文前,就必需就陳述內容真實描述 ,板主在[無罪推定]情況下,不應限制發文者發文內容。 板主不該只因[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就要限制發文者內容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註:溝通紀錄若為信件 請將信件"轉錄"ctrl+x到組務板 不可複製貼上 若為水球 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請與板主確實溝通完畢,溝通未完就申訴視同程序不符水桶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8.155

05/31 23:37, , 1F
已去信逾48小時,未回覆
05/31 23:37, 1F

06/01 00:18, , 2F
什麼有罪無罪都是你在講
06/01 00:18, 2F

06/01 00:18, , 3F
PO一篇文卻寫得不清不楚 是要給誰看?
06/01 00:18, 3F

06/01 00:21, , 4F
只會說好心提醒板友不要誤踩地雷店
06/01 00:21, 4F

06/01 00:22, , 5F
店名不想寫 相對地點不想寫 那誰知地雷店是哪間?
06/01 00:22, 5F

06/01 00:27, , 6F
就單純要求PO文時要說清楚 寫明白
06/01 00:27, 6F

06/01 00:28, , 7F
這樣你也能引述一堆憲法來質問
06/01 00:28, 7F

06/01 00:30, , 8F
待小組長定奪 個人不再回言
06/01 00:30, 8F

06/01 13:29, , 9F
今天你是高雄版主 只要有高雄點 不管資訊如何 po文是
06/01 13:29, 9F

06/01 13:29, , 10F
是版友的權利,這又不是黑店版 也不是高雄商店版~
06/01 13:29, 10F

06/01 13:30, , 11F
這則公告 已經擺明是在維護商家權益 不是版友權益了
06/01 13:30, 11F

06/01 13:32, , 12F
如果今天你是高雄商店版版主 黑店版版主 這公告就很中肯
06/01 13:32, 12F

06/01 14:31, , 13F
私信詢問就可以解決了.不必要求人家一定要寫的很清楚
06/01 14:31, 13F

06/01 16:16, , 14F
沒店名,沒地點 誰知道是真是假?其他有去過的人
06/01 16:16, 14F

06/01 16:16, , 15F
可能會有不同的見解,難道還要每個都寫信去問再回?
06/01 16:16, 15F
※ 編輯: gggping 來自: 111.255.3.36 (06/01 16:23)

06/01 17:36, , 16F
是假的 就發言的人自行承擔後果 好的政策要放在對的地方
06/01 17:36, 16F

06/01 17:37, , 17F
才有意義 今天高 雄版存在的意義是什麼 高雄版規要保護的
06/01 17:37, 17F

06/01 17:38, , 18F
又是什麼?不就是高雄區域內的討論 高雄版友的自由討論權
06/01 17:38, 18F

06/01 17:39, , 19F
今天這公告 放在高雄版 就變成是在保護商家 不是保護版友
06/01 17:39, 19F

06/01 17:41, , 20F
版規2.0-3 保護一般板友之討論權益為最高宗旨
06/01 17:41, 20F

06/01 17:42, , 21F
這是高雄板設立的目的 版規存在的意義 不是嗎?
06/01 17:42, 21F

06/01 19:14, , 22F
請定義何為反推薦文章 板規寫到"有意提醒板友勿踩地雷店"
06/01 19:14, 22F

06/01 19:15, , 23F
那如果我只是單純抒發不滿呢 地雷的判定是很主觀的
06/01 19:15, 23F

06/01 19:15, , 24F
我嫌某飲料店的半糖很甜 某便當店的菜很油 這都是個人口
06/01 19:15, 24F

06/01 19:16, , 25F
味不同 對我來說是地雷 對別人卻不是 請問這樣的文章
06/01 19:16, 25F

06/01 19:16, , 26F
還適用反推薦這條板規嗎 我的目的是抱怨 而不是提醒板友
06/01 19:16, 26F

06/01 19:17, , 27F
要用這條規定 是否要新增文章分類[反推薦] 再來限制板
06/01 19:17, 27F

06/01 19:18, , 28F
友發文不得馬賽克 否則發篇文還要顧忌那麼多 已失休閒
06/01 19:18, 28F

06/01 19:18, , 29F
討論板的原意了
06/01 19:18, 29F
文章代碼(AID): #1HgCDI0c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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