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ShuangHe板 板主UponSunrise 不當判決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珊咪)時間11年前 (2012/12/10 15:29), 編輯推噓2(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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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UponSunrise (凌熙)》之銘言: : 以下簡就申訴人semitoo申訴事項做回應: : 一、有關申訴人於雙和板所張貼之第一篇分享文,因內文除心得外多為價格介紹 : 、宣傳使閱覽該文章使用者前往駕訓班FB粉絲頁,已明顯為廣告文,且無與 : 雙和地區有任何關聯性,在申訴人移除粉絲頁連結後告知其違規事由 (板規 :   1-3)請其自行刪除文章。 本人於雙和板所張貼的第一篇分享文最終由版主以1-1板規刪除,故本人認 定版主對於此第一篇分享文最終內文並非界定於1-4廣告文,並且版主僅在 推文中告知內含廣告連結,本人也立即將連結刪除,故本人認為第一篇之內 文僅違反1-1板規(與雙和無關)。而在第二次重新發文時強調其與雙和區域之 關係(如距離雙和近,於頂溪接送等)。 : 二、申訴人於板主刪除後未滿七日內迅即重覆張貼內容極近相同之文章(見轉錄 :   於組務板第二篇Re:[請益]***文),已先違反本板板規 1-4手動置底文章處 : 份條件(往例為7日內重覆張貼、回覆內容相同度75%↑之文章視為手動置底) : 且該篇文章依舊無視板主提醒,內文除對店家名稱、價格以黃色高亮標示且 : 數次請板友寄站內信至申訴人信箱藉以分享店家資訊,二位板主研議確有廣 : 告行為,文章內亦遭板上多位使用者噓文稱該篇文章為廣告文,顯見文章客 : 觀上即具有廣告之意涵,上述行為觸犯同一板規不同規定事項,應以劣退為 : 宜。 根據PttNewhand版四篇文章#19SfmmHt, #1A8-T51h, #1A8-PQB7, #1B6FqqLW 以及ask版一篇文章#1GULF0MS 對於手動置底的解釋 歸類如下: 利用將舊文刪除後又重新發文 達到置底效果 本人並無自行將舊文刪除(是版主刪除的),故本人認為本人的行為不構成手動 置底,這部分請明察。 版主宣稱本人無視版主提醒,本人強烈對此提出抗議,無論是第一篇文章或 第二篇文章(附件一及二),本人皆表達強烈願意配合之意,第一篇文章在版 主推文告知含廣告連結後立即刪除連結(可見附件一),第二篇文章更是於文 首聲明若仍舊不符板規願意自行刪除,然而本人於12月5日13時13分發文後, 版主直到19時16分才予以勸告,並且立即在19時28分給予本人劣文懲戒 (可 於附件二得知),而本人於此段時間並不在站上,故並非本人無視版主提醒, 而是版主推文提醒後立即給予懲罰,本人態度和善,由附件三~四本人與版主 信件來往可見一斑。 本人並無對於店家名稱給予高亮表示(可見附件二),僅就價錢部分給予高亮 表示是強調優惠並分享給板友,本人也於第一篇文章(附件一)詢問打出價格 是否有違板規,版主並未回答或提醒此問題,而雙和板板規也未言明不能分 享價格或是分享價格即為廣告等,故本人認為版主於懲戒後才說明打出價格 是廣告文的認定標準,而在本人先前發文詢問時未加以勸阻,實在是先後矛 盾,執意給予本人不合理之懲戒。 本人強調站內信是由於本人欲避免其他人士的水球騷擾,在文一及文二(附件 一及二)也有說明,而並非招攬等商業行為,實則好意分享優惠,卻被板主認 定為廣告。其他部分板友認為本人所發之文為廣告文,本人也誠意回覆板友, 請板友給予意見修改,本人數次提出問題詢問版主廣告文的認定標準(附件三 四),版主皆無法提出根據更是要本人自行翻閱辭海云云(附件四),本人認為 UponSunrise 版主並未盡版主責任,並且前後標準不一,造成本人受劣文懲戒 ,版主難辭其咎。 本人自始至終態度良善,願意遵守板規,卻演變至劣文懲處,本人深感委屈, 請各位審定人員明察,謝謝。 Semitoo 2012.12.10 : 雙和板板主 UponSunrise 101.12.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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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什麼都自己認定 又要板主主動提醒才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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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自己不在站上 卻認定違規文板主要馬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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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是1-1 此文無關雙和 你就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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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小弟提出個意見看能否當個合事佬,第一篇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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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關雙和應該無誤,但是第二篇應原原po主動詢問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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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近,即不犯1-1及並非手動置底。但是文章內容與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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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為相似,應屬一文多po,而非廣告文,雖然處分相同,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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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原po應該會心服,看版主要不要修改處分公告。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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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ca大的意見,我個人表示認同。處分前提出十分鐘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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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讓原po自刪,是一個有人情味的方式,看高雄版是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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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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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ca大, 自己認定的意思是就既有的資訊自己給予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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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別的認定也歡迎提供意見與資訊進行討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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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說都要照著本人的想法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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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自己不在站上是因為板主說我"無視於板主提醒"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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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將版主提醒到懲罰的時間加以比較 並不是說板主要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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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違規文章 另外若是1-1板規刪除 本人覺得還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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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有提出應不犯1-1的看法 但是至少不會被劣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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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L大提供意見,但想請問一文多PO在前文已經刪除並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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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個看板發表"兩篇"的情況下 會違背一文多PO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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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說我如果前文違規被刪除 修正後重發也算一文多PO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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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也只能提供我的拙見,並不能代表任一當事人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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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以都會有兩篇的情況下,如果第一篇是原po自己刪,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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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第二篇,很容易判手動置底,問題就出在第一篇被刪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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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事實且合理,不然也不會出現第二篇。但是以“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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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來看,一篇文章稍做修改就又放上來,文章後面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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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稍微離題了,難免會給人不用心的想法,若是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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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做法,版面應該會變得很亂,雖然前一篇已被刪除,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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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一文多po下去判,應該是比廣告文及手動置底令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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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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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GnOz6HN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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