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劣文退回(廣告)Re: [請益] 請問永和哪裡有駕訓班可以學開車??

看板L_TaiwanPlaz作者 (珊咪)時間11年前 (2012/12/07 10:2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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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emitoo 信箱] 作者: UponSunrise (凌熙) 標題: Re: 劣文退回(廣告)Re: [請益] 請問永和哪裡有駕訓班可以學開車?? 時間: Thu Dec 6 22:38:32 2012 ※ 引述《semitoo (珊咪)》之銘言: : 根據版主提出的幾點給予回覆 : 1. 位置不在雙和應是違反1-1板規 但板規寫若為前項文章之討論則不算 : 2. 前文是以1-1板規刪除 前文發表後版主有提醒含連結視作廣告文 : 也馬上修正將連結去除 所以最後本人認為此內文僅可能違反1-1不違反1-4板規 : 3. 此次PO文以回文方式是因為閱讀板規1-1-2 : "1-1-2 由前項文章引申之相關討論回文不在此限" : 價格在前一篇也有PO但版主並未對此提出警告 故本人以為打出價格並不違反板規 : 也找不出任何價格有違板規的條例 : 並且"有任何問題可以站內信問我"也在上次發文就有寫出! : 我覺得幾乎相同內文的文章卻有兩種不同的判法 對這點感到質疑 : 並且內文也說明若不符合板規願意自行刪除請版主提醒 : 但版主僅在提醒後的幾分鐘後就劣文處分 本人在此時間並不在站上 : 遭到劣文處分本人覺得十分不合理! : 請版主重新思考判決 並取消劣文處分! 文內所稱之優惠要加入FB才有 最後又加站內信給原PO ID 廣告意味明顯濃厚 若不知什麼是廣告行為 建議您查一下辭海"廣告" 對劣文有不服之處 請逕至組務板申訴 : ※ 引述《UponSunrise (凌熙)》之銘言: : : 1.位置不在雙和 : : 2.之前po就已遭多人檢舉廣告 因考量為分享資訊 後以1-3刪除 : : 3.此次仍同上次po文 且內含價格並留有欲知優惠請站內信 類此訊息 : : 經兩位板主認定為廣告文 故依板規給予劣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4.211.3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emitoo (140.112.79.53), 時間: 12/07/2012 10:28:56
文章代碼(AID): #1GmLHgyq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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