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hypermall板 ning0201 v.s a935438

看板L_ShoppingMa作者 (蒼海一村民)時間9年前 (2015/02/15 23: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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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案由:2/12 ning0201 □ [申訴] 申訴hypermall版版主30日水桶處分 申訴人:ning0201 被申訴人:a935438 申訴訴求:撤回30日水桶判決,且版主a935438自桶30日並道歉 ========================================================================= 判決結果:   申訴案駁回;板主 a935438 警告一次。 ========================================================================= 判決主文:   根據文章 #1Ks4KNuv (hypermall):   ning0201: 沒問題?那我可以說你有腦子吧?你沒有LP吧? 反正都問器官   板主說明依板規第三條第二款處置:   3-2.禁止惡意鬧板、引戰、挑釁、謾罵、不雅言語、人身攻擊、帶入他板恩怨、     政治事務等。      組務同意板主對於「不雅言語」的認定,LP一詞普遍來說具有男性生殖器之共識,   故認定為「不雅」可以理解,故本申訴案裁定駁回。   但是藉此機會組務要表達立場,板主 a935438 於申訴案之回覆讓組務不太能接受:   *****   #1KtUHdSV (L_ShoppingMa)   4.關於本板板規3-2.    "禁止惡意鬧板、引戰、挑釁、謾罵、不雅言語、人身攻擊、帶入他板恩怨...等。"   對於「引戰、挑釁」方面由於認定困難,故一直是援引本板之下列板規放寬處理:   "本規則未盡完善之處,由板主主觀認定,或由板主群討論修正後公告。"   非嚴重違規本人並不會侵犯發言自由,而是否嚴重違規則保留板規賦予板主的裁量權   (後略)   *****   組務不明白何謂「由於認定困難,所以引用(中略)放寬處理」,   板主的意思是公開表態板規是寫來好看的,其實引戰和挑釁未必會懲處嗎?      作為一個使用者民選的板主,面對使用者的質疑,板主選擇針鋒相對,   個人認為對於板務有相當不良之影響,看板規固然是使用者的義務,   但維持看板安定與討論風氣也是板主的義務,結果今天帶頭爆氣的竟然是板主本人,   故裁定板主失職,警告一次以為殷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67.9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hoppingMa/M.1424012482.A.A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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