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HateP_Picket 版主xinyi101 瀆職2
為特定個人之權利者,僅由當事人能申訴,
本案當事人不適格。
※ 引述《luciffar (葬送的路西法-葬送最多○)》之銘言:
: 檢舉人 :luciffar
: 檢舉對象:xinyi101
: 看板名稱:HateP_Picket
: 訴求內容:執行判決並處分版主失職
: 檢舉事由:
: 1.經私信提醒超過七日未審理案件
: 2.上任至今 於主板/檢舉板皆未發過公告
: 應該是無心擔任板主了
: 看小組主要不要找他來問看是怎麼回事?
: 沒有服務的熱誠就別出來選了
: 浪費大家時間
: 證1 政檢檢舉原文
: 證2 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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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雲莫測闢浪潮,紅塵俗事又奈何?
縱橫青史嘆無人,狂名千古絕仙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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