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2] 不服 HatePolitics 板主群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Z星)時間2年前 (2023/07/28 20:3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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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akc--iN ] 作者: Nat4zStar (Z星)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akZyvAU TheoEpstein 政黑3-1 3-2 時間: Fri Jul 21 19:45:00 2023 一、檢舉人ID: Nat4zStar 二、被檢舉人ID: TheoEpstein 三、違反板規: ╭─────────────╮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  ̄ ̄ ̄ ̄ ̄ ̄ ̄ ̄ ̄ ̄ ̄ ̄ ̄ ̄ ̄  判決要件:[特定的對象/群體]與[明顯貶抑詞語],需兩者皆有應視為言語/漫罵攻擊。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akZyvAU (HatePolitics) [ptt.cc] [討論] 政黑有人承認自己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89927481.A.29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84250 35 7/21 TheoEpstein □ [討論] 政黑有人承認自己開分身喔? 重點說明 節錄推文1: 噓 Nat4zStar: 講我是雲台灣人 跟你對賭 你到底敢不敢 1.164.128.193 07/21 16:33 → TheoEpstein: 你不覺得他人設很多嗎?剛剛最新那篇 210.155.19.17 07/21 16:33 → TheoEpstein: 還加上起手式了。 210.155.19.17 07/21 16:33 節錄推文2: → TheoEpstein: 其實沒什麼好吵,兩個都在耍寶嗆賭。 210.155.19.17 07/21 17:02 → TheoEpstein: 一個說自己LINE群怎樣(別人怎麼求證) 210.155.19.17 07/21 17:02 → TheoEpstein: 另一個說要賭自己不是雲台灣人但他ID 210.155.19.17 07/21 17:02 → TheoEpstein: 紀錄更像被盜帳號的那種。那種公關公 210.155.19.17 07/21 17:02 → TheoEpstein: 司的盜帳號集團一定找得到人頭啊。 210.155.19.17 07/21 17:02 → CYL009: 台獨賤畜一貫的戰法 又一例XDDDDDDDD 180.217.248.158 07/21 17:02 → TheoEpstein: 「四年不發言」「一發言,政治立場發 210.155.19.17 07/21 17:03 → TheoEpstein: 文習慣打字文風通通不一樣」,這個講 210.155.19.17 07/21 17:03 → TheoEpstein: 雲台灣人還客氣了,帳號換人使用了吧 210.155.19.17 07/21 17:03 → Nat4zStar: 你現在是在說我被盜帳號嗎 1.164.128.193 07/21 17:03 → Nat4zStar: 你講清楚喔 你是在說我被盜帳號嗎 1.164.128.193 07/21 17:04 → TheoEpstein: 我很憐憫被害者的。 210.155.19.17 07/21 17:04 從我的16:33這句推文"講我是雲台灣人 跟你對賭 你到底敢不敢" 以及從被檢舉人17:02這句推文"另一個說要賭自己不是雲台灣人" 從文章整段推文來看,說要賭自己不是雲台灣人的ID只有我一個而已。 故可知被檢舉人整段上下文的指稱對象就是我。 指涉性可由此得證。 從被檢舉人這句17:03這句推文"這個講雲台灣人還客氣了,帳號換人使用了吧" 可知被檢舉人是以肯定語氣來說我的帳號換人使用。 搭配節錄推文2中的"那種公關公司的盜帳號集團一定找得到人頭啊" 可知被檢舉人是指稱我的帳號換人使用是因我乃盜帳號集團的一員 "盜帳號"已經是涉及刑事犯罪, 故我認為檢舉人對我使用這詞彙是明顯貶抑詞語,而且是難以容忍的言語攻擊。 盜這字眼不管是盜什麼現實物品或者是盜虛擬帳號,都是指偷盜行為。 因此用盜帳號這詞來形容我,個人認為極具汙辱性。 請板主們明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5.127.4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89939902.A.B17.html

07/22 13:10, 2年前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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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5:49, 2年前 , 2F
沒有人身攻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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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7:13, 2年前 , 3F
用涉及刑事犯罪"盜帳號"來形容我,這已經貶損我的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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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7:14, 2年前 , 4F
尊嚴與名譽。故符合"明顯貶抑詞語"這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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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 17:48, 2年前 , 5F
板主直接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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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13, 2年前 , 6F
未達,「雲XX」常用來指那些對特定領域不熟悉的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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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13, 2年前 , 7F
能算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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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15, 2年前 , 8F
另外怎麼看盜帳號那段也不是在說你是盜帳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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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16, 2年前 , 9F
頂多是覺得你可能曾被盜帳號、並討論一些網路公關公司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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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16, 2年前 , 10F
帳號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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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18, 2年前 , 11F
現在ptt站上盜帳號猖獗,常常也做政治使用,討論這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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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18, 2年前 , 12F
容並非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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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20, 2年前 , 13F
如認定是對你個人嚴重的侮辱,還請用其他法律手段。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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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2:20, 2年前 , 14F
其他板主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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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3 23:59, 2年前 , 15F
被檢舉人的推文「這個講雲台灣人還客氣了,帳號換人使
07/23 23:59, 15F

07/24 00:00, 2年前 , 16F
了吧」代表著他說的是指「我的帳號"現在"已經換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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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0:00, 17F

07/24 00:01, 2年前 , 18F
跟zeuswell板主幫被檢舉人解釋成「曾被盜帳號」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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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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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被檢舉人那段「但他ID紀錄更像被盜帳號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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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公關公司的盜帳號集團一定找得到人頭啊。」代表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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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是我的帳號現在換人使用的原因是因為我乃公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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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盜帳號集團。這跟zeuswell板主說他只是討論「網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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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公司盜帳號相關」完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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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0:07, 2年前 , 25F
底下檢附同一篇文章裡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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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0:08, 2年前 , 26F

07/24 00:10, 2年前 , 27F
請看"holyhelm板友說被檢舉人TheoEpstein跟我可以約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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拳擊" 被檢舉人回應的那幾句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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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0:11, 2年前 , 29F
那幾句被檢舉人TheoEpstein的推文 已經明確指明他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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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我是公關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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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更證明了zeuswell板主說他只是「討論一些網路公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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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帳號相關」的說法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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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人不是討論一些網路公關盜帳號相關,被檢舉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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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的表示我就是公關公司盜帳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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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我再補上一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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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人的推文:「四年不發言」「一發言,政治立場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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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0:19, 2年前 , 37F
文習慣打字文風通通不一樣」,這個講雲台灣人還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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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0:19, 2年前 , 38F
,帳號換人使用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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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舉人這段推文的意思是說以前的Nat4zStar帳號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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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1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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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盜其他東西是貶抑 盜帳號就不是貶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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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3, 2年前 , 62F
zeuswell板主在信件中提到要判決書 於是我翻找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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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4, 2年前 , 63F
底下檢附一判決書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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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4, 2年前 , 64F
07/24 04:04, 64F

07/24 04:05, 2年前 , 65F
此判決書提到「被告妨害名譽之犯行堪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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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符合板規3提到的妨害名譽類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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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6, 2年前 , 67F
此案判決妨害名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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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7, 2年前 , 68F
其中一項是對方指稱「盜領被繼承人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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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7, 2年前 , 69F
而被檢舉人TheoEpstein描述我為盜帳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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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7, 2年前 , 70F
雖然錢財跟帳號兩者不同 但"盜"之意思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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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8, 2年前 , 71F
既然判決認定不實指控對方"盜領錢財"妨害名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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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8, 2年前 , 72F
那麼此檢舉案應依照"盜"的解釋標準來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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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08, 2年前 , 73F

07/24 04:40, 2年前 , 74F
底下檢附第二個判決書為範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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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40, 2年前 , 7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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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40, 2年前 , 76F

07/24 04:40, 2年前 , 77F
此案被告不實指稱原告有竊盜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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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4 04:41, 2年前 , 78F
被法院認定足以使告訴人在社會上之人格、聲譽受有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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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12, 2年前 , 79F
1.本板非法院 僅對指涉與人身攻擊做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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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14, 2年前 , 80F
2.被檢舉人原推文指檢舉人有疑似被盜帳號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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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15, 2年前 , 81F
並非判決書所指稱告訴人有盜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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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15, 2年前 , 82F
兩者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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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15, 2年前 , 83F
未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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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16, 2年前 , 84F
若對政檢判決不服 可至L_SecretGard申訴
07/25 12:16, 84F

07/25 12:21, 2年前 , 85F
請問R板主 我要先跟你們申訴再去小組 還是直接去小組?
07/25 12:21, 85F

07/25 12:32, 2年前 , 86F
你直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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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33, 2年前 , 87F
先寄溝通信給scion/rrrxddd,直接去沒差,反正2個都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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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33, 2年前 , 88F
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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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34, 2年前 , 89F
我看了小組規定 一定得跟板主溝通過了72小時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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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35, 2年前 , 90F
以正常來說我得發申訴文到板上 等板主72小時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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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35, 2年前 , 91F
寄溝通信有跟發申訴文到板上的同樣溝通效力嗎?
07/25 12:35, 91F

07/25 12:38, 2年前 , 92F
你就三個板主都有寄信後直接去,2/3板主的判決也不會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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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38, 2年前 , 93F
改了,懶得拖這種時間、直接讓你省掉72小時
07/25 12:38, 93F

07/25 12:39, 2年前 , 94F
檢舉文、原文、溝通信轉過去申訴,板主同意不用再等72小
07/25 12:39, 94F

07/25 12:39, 2年前 , 95F
07/25 12:39, 95F

07/25 12:39, 2年前 , 96F
你不是小組長 我不照規定來我怕小組長不聽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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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40, 2年前 , 97F
組規規定有三板主同意就免72小時這項的話 我就照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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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47, 2年前 , 98F
隨便你, 給你方便了, 要等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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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5 12:50, 2年前 , 99F
我已寄溝通信給你 等超過72小時後 我會去小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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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Nat4zStar (118.165.134.97 臺灣), 07/28/2023 20:39:01
文章代碼(AID): #1amxRcw0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