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我沒有談的那場戀愛)時間1年前 (2022/10/19 18:03), 編輯推噓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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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釐清案情,再請 s3z15a3z15a 板主回覆。 板主於說明中提到「非指涉當事人之檢舉案尚未判決前修正可視同未違規」 、「已有不少案例都是這樣判決,且小組也有釋出解釋過」 小組案件判例眾多,請板主明確提出提到的「小組也有釋出解釋過」之判例的文章代碼。 本文轉錄予 s3z15a3z15a 板主。 ※ 引述《s3z15a3z15a (ER31)》之銘言: : 經小組通知進行說明 : ●本人遵循政檢過往判決行為規則進行判案 : 1.非指涉當事人之檢舉案尚未判決前修正可視同未違規。 : (已有不少案例都是這樣判決,且小組也有釋出解釋過) : 2.判決時間之疑慮 : 以下為政黑判決公告時間,板主執行公務時間幾乎2-3天進行一次,盡量依據先進先出模 : 式進行審理,這部分小組可至政黑查詢公告時間,這部分無可躲避或竄改。 : https://i.imgur.com/hqC0JEU.jpg
: 3.總則第一章中華民國法律 : 政檢非法院,是否違法板主無法給與下定論。 : 此條無法可罰...過去皆有相關案例.. : 需當事人自行前往警察局報案。 : 總結 : 本人依章依規與曾經案例及過往默認之默契進行判決。 : 當事人不清楚政檢以往就有此默認之規則,本人尚可理解,或許聽從部分人士之建議才有 : 此申訴案,稍微解釋此規則: : 這已行之很長時間(本人接板主時就已存在),很多人都知道(包刮那些部分人士)甚至自身 : 檢舉案也碰過,也在此提醒關注此案之人,政黑盡量保持言論自由及給所有人有修改機會 : (指涉相關當事人除外)才有此規則之存在。 : 在此請小組審慎評估。 : 以上為本人之回應,不代表另位板主之回應。 : 以下針對該當事人之內文補充。 : ※ 引述《luciffar (☆幹政治,勿幹版友☆)》之銘言: : : 申訴人 :luciffar : : 看板板名:HateP_Picket : : 被申訴人:s3z15a3z15a/sos007sos/liam1984 : : 申訴訴求: : : 1.依照未修改前之公告重新審理liam1984是否違規 : : 2.版主是否有官官相護私下聯絡包庇之行為 : ●依照過往案例與默契之判決,針對此疑問不予置評,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 : 3.修改板規2-9 防堵板主自己開啟的先例 : : 請板主群舉證有誰2-9超過七天還能修改內文免責的 : ●非指涉當事人之規則默契。 : : 沒有的話liam1984就是第一人開此先例 : : 4.請板主群提供9/20修改前之該公告文 : : 申訴內容: : : [公告] 政治黑特板板規__20220803 : : ╭──────╮ : : │第一章 總則 │ : : ╰──────╯ : :  ̄ ̄ ̄ ̄ ̄ ̄ ̄ ̄ : :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之站規 : 管 : : 轄。 : : [公告] 政黑檢舉板板規_V4.0 : : 第一章 總則 : : 1.本板接受中華民國政府頒布之法律,教育部學術網路公約,以及PTT站方制定 : : 之站規管轄。 : ●若關乎政府法律,可能要請當事人自行前往警局報案。 : : 2.本版為政黑檢舉板,主旨處理政治黑特板之違規檢舉、板務處理、板務建議 : : 等內容。 : : 9/12檢舉文 :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Z7qzZeS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68-ImY liam1 :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2996323.A.A1C.html : │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 : 9/26申訴文 : : ┌───────────────────────────────────── : ┐ : : │ 文章代碼(AID): #1ZC9rdRe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s3z15a3z15a #1Z7 :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4130407.A.6E8.html : │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 ┘ : : 政黑板規 2-9: : : 9.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 : 個 : : 資 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推文刪除水桶18 : 0 : : 天。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 : : 唯仍需公告於政黑板 : : 板規2-9多是對板友有重大影響之事件才會遭人檢舉且具有急迫性 : : 斷無延宕八日才審理之道理 檢舉人予9/12日檢舉 : ●盡量依據先進先出原則審理案件,時間序可請小組至政黑查詢公告 : : 期間板主皆有正常執行板務也有上線推文(證據在9/26申訴文內有) : : 況且2-9僅須一名板主既可馬上審理 : : 刪文退文水桶 才不至於將損害擴大殃及無辜板友 : : 難以想像有三位板主管板的情況下 竟然無人處理? : ●該當事人可能沒當過板主,不清楚處理板務需要電腦才能執行,推文則只需要手機即可 : 。 : 另外板主間執行公務運作皆有默契之存在,不知為何這在當事人眼中算一種罪? : : 板主刻意放水不處理改文後馬上審理的事證明確 集體舞弊 : : 用粗暴無比的[滅證關法院]手法對待檢舉人 : : 申訴制度在此情況下已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 ●這部分不予置評,本人依章依規依小組釋出之解釋判決,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 : 故,有請第三方小組長審案 : : 板主在公告文中使用: : : == : : 我這陣子只有讓妹子舔我奶頭摸我龜頭 : : 本來就柯黑綠共版主是要摸個雞巴? : : == : : 這些用字已經違背中華民國法律善良風俗 涉嫌妨害風化 : : 實屬重大違紀 居然跳過此案不審理 先處置其他案件? : ●同樣,若違法..可能要請當事人自行前往警局報案,政檢非法院,違法否需要政府法院 : 確定。 : : 是否因為其身份為"板主"才有此特殊待遇? : : 又,于20日當天liam1984修改完公告內文 : : s3z15a3z15a 15分鐘馬上來審理結案 : : 其中是否有互相聯絡串謀滅證之情事 : : 請小組長 跟三位板主私下溝通 如有則請給予共謀者適當處分 : ●這部分不予置評,因為任何解釋都沒用,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 : 本案已造成板主群執法涉嫌官官相護信譽損傷 希望能修改板規2-9 : : 發文超過72小時修改內文無法免責 : : 避免後續有人檢舉板主又被同樣粗暴手法對待 : : 希望此案能讓往後審理2-9等案例更具公平性 : : 也希望板主群 將來面對2-9的檢舉能更加慎重 : : 採取積極明快的態度立即處理 : : 最後,請依照「未修改前的公告文內容重新審理此案」 感謝! : ●未指涉當事人之範圍若有差別待遇,將導致長時間以來之判決默契崩壞,甚至衍生眾多 : 爭議,2-9可以..那2-2? 2-5? 其它呢? : : 文末 附上 妨害風化法律界的見解 : : === : : liam1984在公告內的所使用之猥褻文字,沒有教育性及藝術性,且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 : , : : 顯然已經侵害一般社會大眾的道德情感,構成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中的第235條散播猥褻 : 文 : : 字罪, : : 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 : 希望板主將來公告文用字可以更加謹慎 以身作則 : : 此案如非檢舉人出面檢舉 公告文不曉得何年何月才會修改 : : 發文者或許經過數日後驚覺事態嚴重性 才會採取滅證改文的舉動 : : 否則12日~20日 毫無任何作為 不改文也沒人要審理 實數異常 : : 如被記者抄襲此事 必將損及PTT站方名聲 實不為PTT所有使用者所樂見 : ●政黑過往至現在都有類似違法甚至造謠之言論,過往也曾經針對相關言論進行判決,也 : 造成板友不小的風波,各種言論都有... : 最近一次我記得是某板友造謠言論觸碰衛生法規,也申訴至小組最終也只是判刪除該文章 : 但並未對該板友進行懲處... : (此案是我經手,該案也是用1-1) : 依據過往解釋: 政檢非政府法院,板主無法判決是否有罪,若有法律相關疑慮,請當事人 : 自行前往警局報案。 : : https://imgur.com/DotDllJ
: : [證1]檢舉文 : : [證2]申訴文 : : [證3]溝通信1 : : [證4]溝通信2 : : [證5]溝通信3 : : [證6]改文前的原始公告 請板主提供 -- 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42.98.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66173800.A.FC6.html

10/19 18:39, 1年前 , 1F

10/19 18:39, 1年前 , 2F
之前有一篇某申訴人提出更明確的解釋文,但我找不到.
10/19 18:39, 2F

10/19 18:39, 1年前 , 3F
..
10/19 18:39, 3F

10/19 18:40, 1年前 , 4F
板主一直都奉行《非指涉當事人為判前修正視同未違規
10/19 18:40, 4F

10/19 18:40, 1年前 , 5F
》之原則,若小組這邊覺得模糊或不適當,可以藉這次
10/19 18:40, 5F

10/19 18:40, 1年前 , 6F
申訴案重新解釋一次。
10/19 18:4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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