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不服 HateP_Picket 板主群判決
當事人不適格,本案不予受理。
#1YwDjz7E (HateP_Picket)
#1YwYL_Ol (HateP_Picket)
上述兩篇檢舉、申訴乙文,小組認為亦無申訴適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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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認為 #1YwWVxu- (HateP_Picket) 板規第三章第四點中明確說明:
「4.檢舉案請於違規事實發生之168hr(7天)內提出檢舉,逾期視同超過追溯期
,不予受理。」
論板規敘述,旨在針對「檢舉案」,板主於小組之解釋尚且合理;
#1YwWMHGj (HateP_Picket) 第六章第七條之規定:
「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得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依其超貼規範所敘:
「15.每日發文/回文上限5篇,禁止手動置底相似文章 違者超貼文章刪除。」
該檢舉案屬須刪除之案件,板主依板規第六章第七條主動處理應屬合理。
惟,舊案認定上,板主先說明超過七日不予受理,其後禁言依板規第六章第七條處理,
顯有矛盾之處,請板主往後留意。
小組觀點是,板規既寫明僅檢舉案須遵守政治黑特檢舉板板規第四條之規範;
惟,此案爭點為往後通案的違反屬於政治黑特板規中第六章第七條部分之範圍中,
若違規日期已久,小組依個案來認定,屬合理範圍。
但為了預防往後有處理違規已久的案件,小組明令在看板沒有規範
主動處理違規之天數內,禁止處理逾期三個月以上之舊案。
除非有侵權、非處理之必要性,這點請板主群注意。
※ 引述《zeuswell (政治顏色的三重BUFF)》之銘言:
: 申訴人 : zeuswell
: 看板板名: HateP_Picket
: 被申訴人: s3z15a3z15a/liam1984
: 申訴訴求: 案件交由小組裁定版主是否有違反規定之行為
: 若認定違規處置,應按照往例給予違規版主sos007sos警告乙次
: 申訴內容:
: 本人發現政檢/政黑版主sos007sos違規主動處置超過七天追朔期之案件
: 並發建議文以及同時寄信(證1)給sos007sos詢問,僅得到以下回答
: 文章代碼(AID): #1YwAD2Wb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為何版主處分超過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413314.A.825.html
: 推 sos007sos: 該案依6-7處置,另外請注意語氣。 08/02 15:02
: 6-7.板主對於採刪除/退文處置之違規,得主動處理,以維護版面秩序。
: 違規內容為某使用者7/23超貼文章,案規定,政黑版違規文章的追朔期為168hr(7天)
: 而違規內容的追朔期為7/30止
: 後有檢舉者於7/31提出檢舉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Yve1YlS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超貼文章 sea130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273314.A.BDC.html
: 版主sos007sos亦回覆
: 推 sos007sos: 超過7天,不受理 08/01 23:35
: 卻在幾分鐘後主動合併相同違規者於7/25的案件作水桶,公告如下
: 文章代碼(AID): #1Yv_DTUI (HatePolitics) [ptt.cc] [公告] 板規2-15-sea1302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59368285.A.792.html
: 本人認為此舉有違反168hr(7天)追朔期之行為,故檢舉sos007sos版主違反版規如下(證2
: 文章代碼(AID): #1YwDjz7E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ve1YlS sos0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427709.A.1CE.html
: 而後版主s3z15a3z15a以本人非當事人為由拒絕受理
: 再次申訴後s3z15a3z15a/liam1984兩位亦維持原判,如下(證3)
: 文章代碼(AID): #1YwYL_Ol (HateP_Picket) [ptt.cc] [申訴] s3z15a3z15a #1Yw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9512191.A.62F.html
: (1)本人檢舉的是版主sos007sos違反168hr(7天)追朔期違規處置的這個行為
: 非屬於該案當事人,本就無申訴權利、故使用檢舉做檢舉版主違規行為
: 而相關檢舉案版主亦回覆超過追朔期、不受理
: 那版主又如何能主動處置逾追朔期之案件?
: (2)s3z15a3z15a版主以非當事人為由拒絕受理,並建議本人使用《建議》分類
: → s3z15a3z15a: 該案若有問題應由當事人提出,若有疑問請用分類《建 08/03 06:56
: → s3z15a3z15a: 議》請不要濫用分類《檢舉》,此案故不受理 。 08/03 06:56
: 但本人早已使用建議分類做詢問併連同建議文一起寄信給sos007sos
: 僅得到以下回覆,sos007sos並未針對超過168hr(7天)多做解釋
: 推 sos007sos: 該案依6-7處置,另外請注意語氣。 08/02 15:02
: 案件當事人若對案件有疑問,應該使用『申訴』
: 但本人非當事人無法申訴 且 為檢舉版主違反版規,故使用『檢舉』
: s3z15a3z15a不應當將兩者混為一談
: 且這也非第一次有人或者本人使用版規檢舉版主違反版規(受理格式有誤申訴案、受理非
: 小組亦有給予多次違反程序版主警告之紀錄
: s3z15a3z15a以本人非當事人拒絕受理『檢舉』實為不合理
: (3)這是我近2-3年來個人第一次看到有版主主動處置超過追朔期之案件
: 該案非屬重大違規(如:有違法疑慮之案件)
: 今日版主可以無視案件追朔期主動處置該案
: 那是否代表只要任何文章仍然存於版面上
: 不管是超過追朔期1天、還是1個禮拜、還是1個月、1年
: 只要版主想要,隨時可以翻舊帳做水桶?
: 本版為政治相關版面,平時版友間言論交流激烈
: 選出的版主基本也立場鮮明
: 此例一開,難保現任或者未來不會有版主隨意處置以做報復
: 此前亦有版主要求版友將以逾追朔期之案件呈小組申訴
: 而小組以逾追朔期為由,不受理
: 同此理,版主不應違規處置追朔期外之案件
: 故請小組認定版主的作法是否適當
: 若有違反規定之作法,應給予警告
: [證1]以建議文做詢問信寄給sos007sos版主之內容
: [證2]檢舉sos007sos版主違反版規之檢舉文
: [證3]版主拒絕受理檢舉案的申訴文
: [證4-5]寄給s3z15a3z15a/liam1984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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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五趣、定四正、歸三悟,薩埵十二惡皆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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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20:19,
1年前
, 1F
08/17 20:19, 1F
※ 編輯: Bignana (39.13.160.46 臺灣), 08/17/2022 22: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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