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arsonlolita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北冥封宇)時間2年前 (2021/10/17 02: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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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D0026 【裁判日期】 110.10.27 【裁判案由】 arsonlolita 申訴 HateP_Picket 板主群案 【裁判全文】 使用者(arsonlolita)不服板主群認定其檢舉案無違規, 且處分口頭警告,小組審閱其文章、該板板規、站規作出判決如下: ─────────────────────────────────────── 主 文 一、請 板主群 三日內禁言(joe6304105) 35 天,並發布公告。 二、請 板主群 三日內禁言(windom) 140 天,並發布公告。 ─────────────────────────────────────── 說 明 一、 依本組申訴案,文章代碼 #1XPFEEv_#1XPEoFmk 辦理。 二、援引 政治黑特板板規__20210401: 第二章 文章分類 7.政黑板嚴禁於板面上發文討論他板板務(公告、修改板規與之內容),違者刪除。 12.將他板特定對象之糾紛帶入政黑發文/推文者,經板主判定,違者水桶7天。 第三章 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1.本板不鼓勵言語攻擊,發/推文皆受規範,違反本章規定者水桶35天。 2.特定對象/群體定義: a.PTT使用者,如ID/暱稱/代稱或討論上下文行為等,客觀可得知針對特定使用者。 b.未明確對象,但於相同特定對象之文章/推文下,2次以上攻擊行為。 c.未明確對象,但回文特定對象之文章,並發表攻擊內容。 3.明顯貶抑詞定義: 經由下述網站判決書/辭意判斷,詞需完全相同且能證明貶抑之意。 a.裁判書系統:http://goo.gl/BqhOjY 萌典:https://www.moedict.tw b.若使用判決書系統,須為有罪判決;只接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等案由判決書。 第二章 文章分類 5.發表文章標題/分類/格式未依規定,板主應口頭警告使用者修改,24hr過後仍未修改 刪除文章不受理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2.檢舉他人違反板規者需檢附相關證據,並按格式發表檢舉文於板上︰ 檢舉文標題統一格式: [檢舉] (AID碼) 犯規ID 違反板規條文 範例: [檢舉] #1C4z9MCS FHJ 政黑板規3-2-e [檢舉] #1C4z9MCS FHJ 政檢板規4-5 3.檢舉案涉及點名特定板友時,只有當事人才能發文檢舉,不受理代他人檢舉 三、被檢舉人(joe6304105)已於答辯中直言不諱,就是指涉檢舉人。 依第三章第一條應處分 35 天之禁言。 四、被檢舉人(windom)是否有針對當事人,依 #1XPI8eDK (L_SecretGard) 證據, 儘管當事人已非八卦板主身分,但本案被檢舉人顯針對自身於 Gossiping 之案件, 經申訴人檢附證據後,小組認為涉及違反板規第三章第一款,應處分 35 天禁言。 查其累犯紀錄共#1TCj7Pv5 (HateP_Picket)#1TCpZwj0 (HateP_Picket) #1W1lLVnA (HateP_Picket),共計四次相同類型之違規,請板主禁言 140 天。 第二章第七條僅約束「發文討論」,而被檢舉人為「推文討論」, 且政治黑特板並無要求板主刪除推文之明訂規範;第二章第十三條, 依 #1X9rD_2e (L_SecretGard),應符合 「於他板彼此有糾紛且帶入政治黑特板」之要件, 若無相關糾紛,儘管當事人適格,亦不成立。 五、針對 #1XPEoFmk (L_SecretGard) ,申訴人之檢舉文標題格式為 「ID + AID碼 +違反條文」 與第三章第二條所要求的 「AID碼 + ID + 違反板規條文」有所不符。 按 HateP_Picket 板規第二章第五條應給予口頭警告,二十四小時過後仍未修改 刪除文章不受理。 -- 嘯傲八表域中,獨騁威雄; 慣玄影無蹤,任太虛,蕭瑟鳴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2.234.179.1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34409539.A.385.html
文章代碼(AID): #1XQnn3E5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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