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證03] HateP_Picket版主wupaul與slcgboy未完成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My Prince)時間4年前 (2021/02/13 00:54), 4年前編輯推噓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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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HateP_Picket 看板 #1W7cywj4 ] 作者: Gavatzky (My Prince)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W7DVFz7 larusa 政檢板規3-9 時間: Sat Feb 6 18:28:08 2021 一、檢舉人ID: Gavatzky 二、被檢舉人ID: larusa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https://i.imgur.com/dRylG7h.jpg
文章代碼(AID): #1W7DVFz7 (HateP_Picket) 依照政檢板規3-9規定 檢舉案除了檢舉者本人及被告與板主之外, 其他人不可針對檢舉案發表言論, 即便是另外發文也不可以, 這些檢舉案本身與被告larusa並無關連, 要不要判決與結案應該由被檢舉人或是檢舉人提出申訴, 而不是由與檢舉案無相關的人提出, 而且申訴也有一定的規定與流程, 不可像被告這樣發文請板主處理檢舉案, larusa已經違反板規3-9,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言。 由於被告一共針對40件案子提出申請, 扣除一件他自己的檢舉案之外, 其他39案皆屬違規,依據一罪一罰原則, 每案違規水桶七日,共應水桶273日。 請板主受理並判決,謝謝。 此案會一併寄信告知三位板主, 若三位板主多日未審理及判決, 會依規定上訴至小組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33.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2607290.A.B44.html ※ 編輯: Gavatzky (1.161.133.209 臺灣), 02/06/2021 19:33:27

02/09 22:01, 4年前 , 1F
[建議]屬性 故此案可以成立來受理嗎???
02/09 22:01, 1F

02/09 23:36, 4年前 , 2F
我的答辯,建議文不包含可以對檢舉案發言,應屬違規。
02/09 23:36, 2F

02/10 01:41, 4年前 , 3F
意見:無違規,單純為提醒版主
02/10 01:41, 3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avatzky (1.161.141.104 臺灣), 02/13/2021 00:54:12

02/13 02:07, 4年前 , 4F
你先找一下7天的怎麼來的根據哪條 否則明文上你是在要求
02/13 02:07, 4F

02/13 02:07, 4年前 , 5F
一個不明出處的水桶
02/13 02:07, 5F
文章代碼(AID): #1W9hArdc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