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1W7DVFz7 larusa 政檢版規3-9

看板HateP_Picket作者 (My Prince)時間3年前 (2021/02/06 18:28), 3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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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Gavatzky 二、被檢舉人ID: larusa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https://i.imgur.com/dRylG7h.jpg
文章代碼(AID): #1W7DVFz7 (HateP_Picket) 依照政檢板規3-9規定 檢舉案除了檢舉者本人及被告與板主之外, 其他人不可針對檢舉案發表言論, 即便是另外發文也不可以, 這些檢舉案本身與被告larusa並無關連, 要不要判決與結案應該由被檢舉人或是檢舉人提出申訴, 而不是由與檢舉案無相關的人提出, 而且申訴也有一定的規定與流程, 不可像被告這樣發文請板主處理檢舉案, larusa已經違反板規3-9,非相關人等禁止發言。 由於被告一共針對40件案子提出申請, 扣除一件他自己的檢舉案之外, 其他39案皆屬違規,依據一罪一罰原則, 每案違規水桶七日,共應水桶273日。 請板主受理並判決,謝謝。 此案會一併寄信告知三位板主, 若三位板主多日未審理及判決, 會依規定上訴至小組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33.20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12607290.A.B44.html ※ 編輯: Gavatzky (1.161.133.209 臺灣), 02/06/2021 19:33:27
文章代碼(AID): #1W7cywj4 (HateP_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