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oy-girl版版主Chendao與Jimjohny不適任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雲棋水鏡黓龍君)時間3年前 (2020/11/27 00:56), 3年前編輯推噓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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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不受理,針對特定個案請持相關文件並注意是否罹於追訴期向小組申訴。 詳細說明如下: 1.若本案為「特定個案」板主未回應相關, 應使用[申訴]。 須注意是否逾時 30 天,若逾時小組不受理。 請參考組規 (六) 不受理案件 1. 本組不受理以下情形案件:    一、超過30日之處分案(以處分時計)。   二、超過30日違規案件(以發生時計)。   三、跳板IP案件。 2.小組認為 [討論] 為什麼仇女仔很愛刪文 該討論串, 應先請板主認定是否有繼續討論的必要, 若其中有使用者涉嫌違反規定,可向板主進行檢舉,由板主認定違規事實。 3.查 [討論] 為什麼仇女仔很愛刪文 該串密集中討論於 11/21 ~ 11/23 之間, 而使用者於 11/25 檢舉, 小組認為應給予板主時間觀察板面風氣是否有受到影響。 ※ 引述《wingthink (蒼天的巴爾孟克)》之銘言: : 檢舉人 :wingthink : 檢舉對象:Chendao Jimjohey : 看板名稱:Boy-Girl : 訴求內容:版主未盡到管理責任,明顯不適任,要求解職並重新舉辦版主選舉 : 檢舉事由: : C與J兩位版主經查直到昨日為止都有上線,C版主甚至於他版經常性的發文與推文 : 但卻無視於其轄下之男女版近月來,在有心人士操作下逐漸從筆戰變成私人恩怨 : 尤有甚者僅因對方之個人特質就開始大肆攻擊,此為其規定之版規B1 : "針對任一族群、個體、文章、推文進行直接性、貶低性、暗諷影射、斷章取義攻擊, : 過未經證實之指控(使用疑問句亦同),甚者致使討論焦點偏離失控者。" : 於10/23及10/30寄信與版主2人皆未獲得任何回信,版上也無任何相關文章或推文 : 至今日為止,甚至有劈頭明言就是要來挑釁、惹人生氣的使用者不斷發表攻擊版上其中 : 一名使用者的文章,底下其擁護者亦多番出言羞辱,早已偏移男女版之主旨 : 討論男女感情互動、交往之相關事務 : 以上,顯見兩位版主並未盡到站規所述之版主義務 : 1.版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盡快處裡。 : 2.版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故在此檢舉兩位版主失職不適任,並要求其解職 : 為盡速端正風氣,望小組長速查,謝謝 : 後文轉錄證據 : 寄信給版主的紀錄 : 以及 : 版上針對單一使用者之發文與失控之推文 -- 難定紛紛甲子年,千魔蕩蕩白陽天; 蒼天旨意著書命,諸子虔誠扶道顛。 佛燈點亮華光現,一線生機救末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1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606409771.A.65C.html ※ 編輯: Bignana (36.239.211.69 臺灣), 11/27/2020 00:59:25

11/27 10:00, 3年前 , 1F
針對2,所以儘管站規規定板主有儘速審查管理看板的責任
11/27 10:00, 1F

11/27 10:00, 3年前 , 2F
但若不由他人主動向板主檢舉,則板主可以完全放任不管
11/27 10:00, 2F

11/27 10:00, 3年前 , 3F
嗎?
11/27 10:00, 3F

11/27 10:04, 3年前 , 4F
承2,若板主有主動維護看板文章與風氣之責任,那麼針對
11/27 10:04, 4F

11/27 10:04, 3年前 , 5F
3,我是舉近期的例子,若補充舉證超過1~2個禮拜的文章
11/27 10:04, 5F

11/27 10:04, 3年前 , 6F
串,是否就可以認定板主不適任呢?
11/27 10:04, 6F

11/27 10:15, 3年前 , 7F
另外,針對1,並非是要申訴板主未處理檢舉,而是作為證
11/27 10:15, 7F

11/27 10:15, 3年前 , 8F
實板主一個月來“從未”做過任何回應,以驗證其管版之
11/27 10:15, 8F

11/27 10:15, 3年前 , 9F
怠忽。
11/27 10:15, 9F
使用者您好, 本篇並不做任何裁示 僅向使用者說明,若文章或討論串有違規或者離題, 應向認定權人反應。 看板管理者針對個案無回應,或者其處置有異議, 可依組規持相關文件向小組申訴。 依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二章第八條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 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板主不回信,於小組上並沒有違反規定。 而站台也並無強制板主應有義務回信, 恕小組無法依"板主無回信",就認定板主失職。 然,板主違規亦有相關程序, 依本組組規規範: 4. 板主失職或違反相關規定,組務得依情節給予以下處分,警告二次將予以解職 (註:警告有效期限為一年) 一、告誡。 二、停權。 三、警告。 四、撤職。 板主失職或違反相關規定小組得依情節給予懲處。 但小組亦能體會使用者向看板板主寄予板務信件、檢舉信件, 但管理人遲遲無回音、無處置之心情。 在內部小組會依照 組長權力義務規範 賦予之權限, 在合理範圍內向板主提出使用者之疑慮。 在此仍提醒使用者,不服板主處置、板主不處置特定個案, 可依照組規流程向小組申訴,申訴後若判定板主須改善, 而板主未改善,擇依規定懲處之。 ※ 編輯: Bignana (36.239.211.69 臺灣), 11/27/2020 14:24:11 ※ 編輯: Bignana (36.239.211.69 臺灣), 11/27/2020 14:25:06 ※ 編輯: Bignana (110.30.144.123 臺灣), 11/27/2020 17:31:25
文章代碼(AID): #1VlzuhPS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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