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板主FANT1408 #1LT54I9i (HateP_Picket)
申訴前,請先確實與板主溝通過。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3天以上都不理會,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請申訴者將溝通證據以轉錄形式轉錄至本板,經修改或未提出者不予受理。
◎任何申訴案於申請之同時,即代表授權同意組務得自行轉錄
申請人所發之相關文章 至 組務版,作為證據文章或判決附件
注意:非當事人不得提出申訴及檢舉,違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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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helloladies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fant1408
三、申訴事由:
a.於#1LSpNI_j (HateP_Picket) 申訴hw102050違反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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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SpNI_j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SocrAi hw10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3613778.A.FE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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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 m10 6/07 HelloLadies □ [檢舉] #1LSocrAi hw102050 7-2
→ Fant1408: 孫文當到國父 吃喝嫖賭樣樣來 還嫖雛妓 這人豈不更糟? 06/07 01:30
→ hw102050: 抱歉阿~ 我的屌讓你礙眼了 sry~~ 06/07 01:52
網友HW102050於該文推文推論
→ hw102050: 抱歉阿~ 我的屌讓你礙眼了 sry~~ 06/07 01:52
客觀可得之與政黑討論無關,已經違反正黑檢舉板板規7-2,緩提出檢舉。
b.政治黑特檢舉板7-2如下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與第四章之管理辦法,
且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C.可惜政黑板主FANT1408官官相護,惡意曲解板規7-2(需要經過板主口頭警告)為卻阻理由
判定HW102050不違規
D.板規7-2以名文規定"證檢板討論限討論板務相關",板主本來就有義務主動為持板面秩序
今日HW102050違規討論非關板務問題,FANT1408板主不但依規定警告違規網友HW102050
,又以以下言論宣判:
┌─────────────────────────────────────┐
│ 文章代碼(AID): #1LSpNI_j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LSocrAi hw1020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33613778.A.FE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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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 m12 6/07 HelloLadies □ [檢舉] #1LSocrAi hw102050 7-2
推 Fant1408: 判決:檢舉不成立!本條係用於防止政檢版務運作受到干擾 06/07 02:24
推 Fant1408: 故經警告後仍繼續從事無關發言方處分 06/07 02:25
推 Fant1408: 就本檢舉案而已 既然hw102050尚未收到警告 也無繼續 06/07 02:26
推 Fant1408: 發表無關版務言論而影響版務運作 故檢舉案不成立 06/07 02:27
E.政治黑特檢舉板7-2板規明確的規範:
第七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與第四章之管理辦法,
且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並沒有提到FANT1408所謂
"本條係用於防止政檢版務運作受到干擾故經警告後仍繼續從事無關發言方處分"
等規定,只有提到"且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於政檢板討論與板務無觀者本來就是違反7-2,不是板主有無口頭警告才算是討論無關板務,
不能用板主警告與否來當作違反7-2成立的標準。且本案被檢舉人HW102050申為板主,
卻無是板規帶頭違規,更是不可饒恕。
而再度申訴後,fant1408依舊自我感覺良好,認定7-2違規的成立決定於有無板主警告才成立,
而不實質審查hw102050該句推文是否違反7-2的事實。緩依規定向上行管理單位提出本申訴案。
四、申訴訴求:
1.小組長曾提到一切管板皆須要板規明文規定才可以判決,
板主不得自行擴權或私用板規明文沒有規範的項目來判決,可惜在此申訴中,fant1408
就無視7-2板規
"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同樣接受政黑板第三章與第四章之管理辦法,
且政檢版限討論版務相關,違者經口頭警告後,依然故我者水桶7天。
中明確的規定中去執行並且警告討論無關板務的網友,在接獲解舉後更斷章取義的以
"*[1;33;40m本條係用於防止政檢版務運作受到干擾故經警告後仍繼續從事無關發言方處分"
的說法,乃擅自擴權將"政檢板討論版務相關"的違規,擴權為"版主推文警告"才算判定
也發生了版主不發言警告的話,那所有無關政檢板務的討論和推發文就地合法,
產生了與7-2規定限討論板歸規定的衝突,就如本檢舉案的狀況。
在此墾請小組長
1.請小組長要求政黑板板主FANT1408應該依照政黑檢舉板板規7-2,對討論無關政黑板務
之違規網友hw102050依照7-2規定判處警告處分。
五、檢附證據:
證據一: #1LSpNI_j (HateP_Picket) 對hw102050提出檢舉違反7-2檢舉文本
證據二: #1LT4VgUU (HateP_Picket) 不服fant1408於#1LSpNI_j (HateP_Picket)之申訴
證據三: [寄件備份]對#1LT4VgUU (HateP_Picket)申訴不服
證據四: #1LT54I9i (HateP_Picket) fant14082對申訴案判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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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男人一生只愛一個女人,這没出息,但我多希望你是這樣的人。
沙拉紀念日.俵萬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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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433774311.A.C8E.html
※ 編輯: HelloLadies (123.205.160.31), 06/08/2015 22: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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