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jBn6wQ 政檢版
一、申訴人ID: noabstersion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setzer HateP_Picket
三、申訴事由:
版主判決不公,以檢舉2次為由在政檢版水桶我,
版主認為被檢舉違規文章代碼: #1Kj9vBL8
標題:柯迷可以再不要臉一點嗎?
未達違規標準
但請看如下判決:
政檢版. 1021 篇 #1KfLJ4B-
3-2-i 禁止針對其他討論區或特定政黨支持者使用代稱
#1KeCF0CQ (HatePolitics)
→ piza: 這裡一堆馬迷欸 你要人家情何以堪 12/29 12:33
該案中提到馬迷被處以版規,
馬迷不能提,當然柯迷也不能提,文章代碼: #1Kj9vBL8中作者alexroc不但提了禁詞
還用疑問的語句,顯然不是只有激問的問題而已,以本政黑版定義已指定特定政黨支
持者使用代稱,且該問題中所謂的,"更不要臉"也非唯一解答和已明顯為引戰文,
搭配內文:
柯迷會覺得國稅局不能調查嗎?吃屎啦!
明確指向特定族群,明顯已達挑釁版友定義。應以板規3-2-e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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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政黑版 #1KYze3i0 政黑板板規修訂說明
3-3-g 禁止使用向板友提出疑問之標題(轉錄新聞或文章的提問標題不算)
或文章內容僅拋出疑問個人看法未足200字。違反者處以水桶10~30天
。(字數計算不列入連結網址、標點符號、相似的複製貼上文字。英
文以完整單字為一字計算。)
"增列禁止純提出疑問之文章"
違規判斷標準為禁止使用具有向板友詢問意味的標題 或 文章內容不足200字
而帶有向板友詢問意味的問句,兩個條件符合其一則違規.
該文已引起底下版友回應(證三),反應出該文也達到了詢問版友的功能.
版規3-3-g明確指出 "違規判斷標準為禁止使用具有向板友詢問意味的標題"
故該文標題也應以版規3-3-g處理
四、申訴訴求:
1. #1Kj9vBL8作者alexroc內文以柯迷引戰,應以板規3-2-e論處。
2. #1Kj9vBL8作者alexroc標題詢問版友,應以板規3-3-g論處。
3. 本人檢舉次數失敗未達二次,應解除水桶。
五、檢附證據:
證一>>政黑檢舉版版主溝通信件 #1KkCHOHp (本版)
證二>>政黑檢舉版版主判決 #1KjBn6wQ(HateP_Picket)
因該案中本人被版主連判二次檢舉失敗水桶10日,
故無法轉錄至本版。
若待10日後至本版申訴,則已過本版7日處理時限,
將形成無法審理本案之空窗期.
證三>>被檢舉原文及推文。 #1KkDqMSs (L_SecretGard)
※ 編輯: noabstersion (101.3.50.36), 01/16/2015 17: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