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Y0du1I 政檢版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感恩獅腹 讚嘆蝨蝮)時間9年前 (2014/12/11 10:53),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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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 noabstersion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setzer 三、申訴事由: 申訴政黑版文章水桶判決 #1KY0du1I (HateP_Picket) 已經由溝通無效 (詳附件 證據二 #1KYGZ1sh (L_SecretGard) ) 板主引用政黑版規5-2,判定政黑文章 #1KX_byLr (HatePolitics)內, 我引用政檢文章討論版務,違反版規, 但是原版規的文意上並無對引用政檢文做為證據做出明確規範 政黑版規 5-2 板務建議文應發表於HateP_Picket政黑檢舉板。 於看板討論板務者水桶30~360天並退文處分。 從版規描述及罰則上,描述都是針對「板務建議文」規範 針對「引用政檢文為證據」並無明確寫入版規, 而沒有明確寫入的版規,應視為延伸執法範圍,過度的解釋版規, 此行為將對言論發表造成限縮的結果。 且該系列文章主題為 台灣區之"人工金盾", 我的文章內主題及論述均和版務無關,並沒有討論到本版版務應如何運作, 僅引用 #1KXwrOxp (HateP_Picket) 片段推文做為佐證"人工金盾"行為之證據, 聚焦版主手動排除關鍵字的動作,並下結論(還是在談金盾)。 明顯不是討論版務建議,此判超過5-2對於 "板務建議文" 之規範範疇。 四、申訴訴求: 政黑版規5-2敘述皆針對「板務建議文」規範, 如今我仍針對事實陳述予以 "節錄" 其中引為其他議題之證據. 未達討論板務建議之程度,應予以取消退文及水桶處分。 五、檢附證據: 證一. 政黑版文章內水桶退文判決 #1KYGUKvX (L_SecretGard) 證二. 政檢版申訴文回覆 #1KYGZ1sh (L_SecretGard) 證三. 政黑版規,請參考版規5-2 #1KYGbhSD (L_SecretGard) ※ 編輯: noabstersion (111.235.249.175), 12/11/2014 11:10:48
文章代碼(AID): #1KYGSaDq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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