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Y0du1I 政檢版
一、申訴人ID: noabstersion
二、被申訴看板/被申訴人ID: setzer
三、申訴事由:
申訴政黑版文章水桶判決 #1KY0du1I (HateP_Picket)
已經由溝通無效 (詳附件 證據二 #1KYGZ1sh (L_SecretGard) )
板主引用政黑版規5-2,判定政黑文章 #1KX_byLr (HatePolitics)內,
我引用政檢文章討論版務,違反版規,
但是原版規的文意上並無對引用政檢文做為證據做出明確規範
政黑版規 5-2
板務建議文應發表於HateP_Picket政黑檢舉板。
於看板討論板務者水桶30~360天並退文處分。
從版規描述及罰則上,描述都是針對「板務建議文」規範
針對「引用政檢文為證據」並無明確寫入版規,
而沒有明確寫入的版規,應視為延伸執法範圍,過度的解釋版規,
此行為將對言論發表造成限縮的結果。
且該系列文章主題為 台灣區之"人工金盾",
我的文章內主題及論述均和版務無關,並沒有討論到本版版務應如何運作,
僅引用 #1KXwrOxp (HateP_Picket) 片段推文做為佐證"人工金盾"行為之證據,
聚焦版主手動排除關鍵字的動作,並下結論(還是在談金盾)。
明顯不是討論版務建議,此判超過5-2對於 "板務建議文" 之規範範疇。
四、申訴訴求:
政黑版規5-2敘述皆針對「板務建議文」規範,
如今我仍針對事實陳述予以 "節錄" 其中引為其他議題之證據.
未達討論板務建議之程度,應予以取消退文及水桶處分。
五、檢附證據:
證一. 政黑版文章內水桶退文判決 #1KYGUKvX (L_SecretGard)
證二. 政檢版申訴文回覆 #1KYGZ1sh (L_SecretGard)
證三. 政黑版規,請參考版規5-2 #1KYGbhSD (L_SecretGard)
※ 編輯: noabstersion (111.235.249.175), 12/11/2014 11: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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