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jobli小組長之#1IkQT7xH公告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卸責中■■■□□進度60%)時間10年前 (2013/12/28 00:0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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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sk1234 (ask)》之銘言: : 問題一:關於有無ID判斷問題 : 問題二:關於群組規定 : 依據GeminiMan群組長於#1IRDDo0N (L_SecretGard)之公告: : 此類使用者經送帳號組確認,就算由上站紀錄無法認定為相同使用者, : 但確認是以代理伺服器上線,且有相似的行為模式者。 : 可由小組長認定為相同使用者,由板主處理。 : 上面規定,即便來源不明的使用者,也是要經由帳號部的認定, 我在公告中有提到: 他不用推論,他如果能舉證(不是推論)二個ID有相似行為模式 就可以依版主權責實施處分。 我當初的意思就是,這個舉證就包含完成一切手續, 他如果沒得到帳號部的查證為不明來源,也不能使用這個權力。 : 問題三:關於站規規定 : 問題四:關於政黑板新19條規定 ●15725 ! 11/22 Makotoyen □ [公告]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2013/11/11修訂) ● 5552 ! 10/27 GeminiMan □ [公告] 本群組不受理申訴名單 依時序看來是後令壓前令,但新法與舊法 #14TigYKO (ID_Multi) [ptt.cc] [公告] 多重帳號檢舉處理辦法 在判定上並無不同,並無不同,群組長的作法仍可引用。 我在#1IkQT7xH (L_SecretGard)就說過: 使用者違規,版主一案一罰,或累進處分屬分屬版主的權力 原版規是採推論式處分,易為人垢病,現行作法是採已發文後的事實判定 無ID判斷的問題,故未違反站規,應可實施。 但是IP是否納入考量,還請卓參。 應以違規事實為依據,無論IP是否相近,發文有違規就立即處分較佳。 ==== 但本意見並不是在公告本文內,故版主可能無視。 也感謝您的提醒,我的確考量不週了 故在看到本文的多方意見,我會再次正式公告要求版主將IP等字目消除 應依使用實發文事實作判定,但只要版主認定某ID有分身疑問,即可轉送帳號部 如經認定分身或不明ID(未明確判定不同人時),本小組即列為永不受理ID。 對被認定過的ID所有申訴問題、均不受理。 -- 英國老人在海關翻找護照,動作很慢找了很久,女海關尖酸的問:你來過法國? 英國老頭說:我只來過一次。女海關更尖酸的問:你來過怎麼不知道提前拿護照? 老頭:我上次來時沒檢查護照。 女海關高聲叫到:不可能!英國佬來法國我們永遠都要檢查護照! 老頭:44年登陸那時候,海灘上可一個法國人沒見著... 旁邊德國老頭說:是的、是的這個我能證明,當時灘頭確實一個法國人都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164.123
文章代碼(AID): #1IlQGAuh (L_SecretG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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