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bismarcp版主於#1G-bILVs之判決

看板L_SecretGard作者 (ask)時間13年前 (2013/02/06 12:39), 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之銘言: : 如同我回給你的信的內文 : 一些版友有使用分身跟跳板的習慣 : 因此討論版友ip自然就是跟討論跳板浮動ip有關 : ip之認定與分身有關,板規上有規定分身視同本尊 : 對於水桶時間之認定與板規之執行有絕大的關係 : 怎麼會無關版務? 版主知道什麼是分身嗎? PTT的認定,一個IP,同時有幾個ID在用,這才叫做分身。 單純PO本人的IP,沒有提到誰(哪個ID)的IP跟本人一樣, 算什麼討論分身? 政黑檢舉版板規一-3,已經說了什麼是板務,請bismarcp 版主勿再睜眼說瞎話,如果PO版友的個人IP是板務的話, 本人以後天天PO,一天一IP,反正版主也不用得到什麼建 議,與政黑板牽扯到,就算有關版務了。 最後,還是請小組長認定PO版友IP,是否為政黑檢舉版板 規一-3所列明之板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2/06 12:45)

02/06 13:43, , 1F
就都給你定義就好了
02/06 13:43, 1F

02/06 14:43, , 2F
出來選版主阿
02/06 14:43, 2F

02/07 00:37, , 3F
文章代碼(AID): #1GWKSMag (HateP_Picket
02/07 00:37, 3F

02/07 00:38, , 4F
令ASK1234已於本版發文18X篇 堪稱MVP(笑
02/07 00:38, 4F

02/07 00:42, , 5F
還是你承認你前面兩篇也違規怎樣 反正都
02/07 00:42, 5F

02/07 00:44, , 6F
過了十天的判決期限 你敢勇於承認昨日錯
02/07 00:44, 6F

02/07 00:48, , 7F
誤看看這樣大家能不能比較接受你前後矛盾
02/07 00:48, 7F
本人該篇文章是在討論什麼東西,有點中文常識都看得懂, 跟單純PO版友IP,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看得懂就看得懂, 看不懂,本人也不浪費時間解釋了。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2/08 12:49)

02/09 04:34, , 8F
老實說我也真的看不懂你到底想說什麼XD
02/09 04:34, 8F

02/09 12:02, , 9F
先找個看得懂你意思的人,為大家解釋好嗎?
02/09 12:02, 9F

02/09 22:56, , 10F
我說話不算話又怎樣,檢舉我阿,阿超過十天了喔
02/09 22:56, 10F
文章代碼(AID): #1H4TvcMu (L_SecretGard)
文章代碼(AID): #1H4TvcMu (L_SecretG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