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政黑板bismarcp版主於#1G-bILVs之判決
※ 引述《bismarcp (The Stars,Like Dust)》之銘言:
: 如同我回給你的信的內文
: 一些版友有使用分身跟跳板的習慣
: 因此討論版友ip自然就是跟討論跳板浮動ip有關
: ip之認定與分身有關,板規上有規定分身視同本尊
: 對於水桶時間之認定與板規之執行有絕大的關係
: 怎麼會無關版務?
版主知道什麼是分身嗎?
PTT的認定,一個IP,同時有幾個ID在用,這才叫做分身。
單純PO本人的IP,沒有提到誰(哪個ID)的IP跟本人一樣,
算什麼討論分身?
政黑檢舉版板規一-3,已經說了什麼是板務,請bismarcp
版主勿再睜眼說瞎話,如果PO版友的個人IP是板務的話,
本人以後天天PO,一天一IP,反正版主也不用得到什麼建
議,與政黑板牽扯到,就算有關版務了。
最後,還是請小組長認定PO版友IP,是否為政黑檢舉版板
規一-3所列明之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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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9.253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2/06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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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該篇文章是在討論什麼東西,有點中文常識都看得懂,
跟單純PO版友IP,根本是風馬牛不相及,看得懂就看得懂,
看不懂,本人也不浪費時間解釋了。
※ 編輯: ask1234 來自: 61.64.19.253 (02/08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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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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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